跳转到内容

公共借閱權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公共借閱權(英語:Public Lending Right),又稱公共出借權[1]或是授予公共圖書館圖書借閱權(簡稱授借權),是指一種制度,用以補償作者因公共圖書館提供其作品予公眾借閱而承受的潛在損失,或者作為政府對藝術的支持而資助圖書、音樂或藝術作品。

2019年為止至少有33個國家正在推行授借權[2],而其他一些地方也正在考慮推行,台灣在2020年起選擇2間公共圖書館進行試辦[3]。加拿大、英國、北歐各國、德國、奥地利、比利時、荷蘭、以色列、澳洲與及紐西蘭目前都有授借權措施。另外,法國亦正在討論是否推行,而歐盟亦正醞釀推行統一的授借權制度。

首個授借權制度,由丹麥在1941年提出。但因為時值第二次世界大戰,計劃並未有妥善實行[4]。有關概念緩慢地在國家之間傳播,許多國家都只是在最近才推出授借權計劃。

不同國家授借權差異

[编辑]

不同地方,所推行的授借權制度並不相同。在部份國家(如德國、荷蘭),授借權制度與版權的法例扣連,圖書館有法律責任去依所擁有的書本存量,向其作者繳費;其他國家則分開處理版權與授借權。加拿大、澳洲等地的大部份授借權費用付到外國(大部份是美國)的作者手上,令這些國家相當難受。

在丹麥,目前的制度是作為政府對藝術的資助,而不是對潛在銷售額的補償[5],其資助的種類,包括於公共圖書館、學校圖書館供借出,而且在丹麥出版印刷的書本、音樂和視藝作品。

授借權費用

[编辑]

授借權費用釐定的準則因地而異。一些地方按借出次數收費,另一些地方只是單純按「有否提供該書」去決定。目前在加拿大,該費用是每本書每圖書館C$38.30,每年每作者的上限是C$2,681(2008年)。

作品授借權資格

[编辑]

在不同國家,作品授借權的資格亦有所不同,大部份國家只容許印刷作品有授借權,而政府的印刷物則甚少計算在内,圖書目錄或字典也沒有授借權。一些授借權只資助小說作品,另一些國家(如挪威)則只對非小說類書籍付遠遠較少的費用。此外,很多國家會將學術書籍排除在外。

歐盟的授借權指令

[编辑]

歐盟自1992年11月起,按歐盟指令 92/100/EEC 以租借權利去規管授借權。欧盟委员会在 2002 年發表一份報告[6],指出大部份成員國未能正確執行該指令。

上述有關授借權的歐盟指令,受到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IFLA)的反對和阻撓。IFLA指授借權所引用的「借用權」概念,危害到公眾圖書館的服務,而該服務屬於民眾的人權[7]。部份歐洲作家(包括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达里奥·福及若泽·萨拉马戈)亦反對該指令的發布及實施[8]。相反地,有超過3000名作家聯署,反對英國於2010年削減授借權費用[9]。

台灣試辦

[编辑]

立法委員蘇巧慧於2019年5月率先提案修正《圖書館法》,擬於第七條增訂「政府應編列預算,補償出版品相關權利人其出版品供公眾無償借閱之報酬;補償之對象、範圍及辦理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為推動「公共出借權」建立法源依據。期間蘇巧慧亦偕同時任立法委員張廖萬堅召開記者會與公聽會,廣納出版業界團體建言,凝聚政策共識。

隨後,文化部自2020年1月起展開為期三年的第一階段「公共出借權」試辦計畫,以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及國立臺灣圖書館為先行場域。適用範圍涵蓋本國國民、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或民間團體,以國家語言或外語創作並於臺灣出版且具ISBN之紙本圖書。補償酬金按每借閱一本發放新臺幣3元計算,分配比例為創作者70%、出版者30%。

第一階段試辦成果:

  • 2020年:共1,049位著作人、77家出版社登記申請,核發補償酬金40萬1,673元。
  • 2021年:參與出版社增至92家,核發補償酬金29萬9,235元。
  • 2022年:參與出版社再增至127家,核發補償酬金46萬4,593元。

為進一步保障創作者權益,文化部於2025至2027年推動第二階段試辦計畫。本階段主要包含三大制度優化:借閱計算範圍由兩所國立公共圖書館擴大至直轄市立逾300間公共圖書館;納入譯者為發放對象;並簡化行政作業,改為每半年核發一次。

第二階段執行成效顯著成長:

  • 首期(2025年1至6月):發放逾2,500位著作人約910萬元、出版社約500萬元,總額達1,410萬元。
  • 第二期(2025年7至12月):發放逾4,000位著作人約1,143萬元、出版社約704萬元,總額超過1,847萬元,較第一期成長30%。
  • 第三期(2026年1至6月):發放逾5,000位著作人約1,345萬元、出版社約837萬元,總額突破2,182萬元。

自2027年起,借閱次數計算範圍將進一步擴及全國逾500間公共圖書館,並預計於第五期補償酬金正式適用,持續建構更健全的出版支持體系。

香港出版社及作家爭取設立授借權

[编辑]

2014年3月7日,「公共圖書館圖書借閱權大聯盟」致函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主席馬逢國,陳述他們就香港設立授借權的訴求。大聯盟收集到八成香港出版社及445位香港作家(包括東瑞、梁文道、倪匡、林超榮、陶傑等)的聯署支持,遞交香港政府,希望在香港推行授借權制度,以保障著作版權有公平的回報,大聯盟希望在2013至2014年度的立法會會期内,向民政事務委員會陳述,並希望得到議員支持,「盡快在2014/15年度撥款」推行。[10]。

大聯盟在上述函件附有的便覽中,建議香港「授借權」採用以下形式︰

  • 使用「授借權」:香港政府轄下之公共圖書館
  • 涵蓋書籍:由公共圖書館購買並借出之香港出版物(由香港出版商印製並附有 ISBN 之書籍,語言不限,涵蓋流行書籍、教科書、漫畫、畫冊、文學作品等)
  • 付款方:香港特區政府(以不影響公共圖書館運作為原則,因此款項並非從圖書館之年度購書預算撥出,而是由政府代表全港公共圖書館另額支付。)
  • 受款方:在香港出版書籍的作者、著作版權持有人。由執行機構 - 香港版權影印授權協會 (HKRRLS) 作為業界代表統一向政府收取款項後分發予各出版商,再分發予作者。(奧地利和捷克等國家採用這種方式)

大聯盟召集人李偉榮描述初步構想,認為「授借權」應由出版書籍的版權持有人擁有,「按量收費」,按每書每次借閱收費,「以商業租借為本,加上大額折讓,可能會由幾蚊開始」。他並指外國也有例子,每次收費高達十至二十元[11]。

參考文獻

[编辑]
  1. ^ 試辦「公共出借權」 2月1日起開放登記作業. depart.moe.edu.tw. [2022-0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9). 
  2. ^ "PLR International ". [2019-12-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2). 
  3. ^ 吳尚軒. 公共出借權元旦起跑 台灣領先東亞各國. 風傳媒. 2019-12-31 [2019-12-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2). 
  4. ^ Thomas Stave, Thomas. Public Lending Right: a History of the Idea (PDF). Library Trends (Graduate School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 1981, 29 (4): 569–582 [2009-12-19]. ISSN 0024-259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8-13). 
  5. ^ Styrelsen for Bibliotek og Medier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Danish) 2009-08-19
  6. ^ Report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Council,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on the public lending right in the European Union Archive.today的存檔,存档日期2012-07-11 (PDF), 2002-09-16
  7. ^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 (IFLA) Position on PLR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pril 2005)
  8. ^ Campagna europea contro l'introduzione del prestito a pagamento in biblioteca (in Italian). Nopago.org. [2010-10-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2). 
  9. ^ Authors join forces to defend public lending righ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the Guardian, 2010-08-29
  10. ^ 本地作家及出版社的一項共同訴求— 要求政府建立「授借權」機制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公共圖書館圖書借閱權大聯盟 (PDF)
  11. ^ 作家倡圖書館借書付版權費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星島日報(2014 年 3 月 11 日)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