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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通商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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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通商大臣,清咸丰十年(1860年),咸豐帝下詔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設三口通商大臣[1],負責新設口岸的通商、關防及稅收[2],並在清廷授權下处理对外通商(包括外交)事务。[3][4]三口通商大臣驻天津,管理牛庄、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务。开始是专职,首任大臣是崇厚。

同治九年(1870年)十月,裁撤三口通商大臣,設三品北洋通商大臣,简称北洋大臣 (滿語:ᠠᠮᠠᡵᡤ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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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麟德轉寫:amargi namu i baita be kadalara amban),由直隶总督兼任,加欽差銜。[5]北洋大臣管理直隶(今河北)、山东、奉天(今辽宁)三省通商、洋务,办理有关外交、海防、关税及官辦之兵工廠等事宜。担任过北洋大臣的有李鸿章、王文韶、荣禄、袁世凯、张勋等。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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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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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實錄·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七
  2. ^ 《清實錄·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八
  3. ^ 《清實錄·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七十四
  4. ^ 《清實錄·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四
  5. ^ 《清實錄·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