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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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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癸酉(1213)崔與之卸任广西提刑,他在任上勤勉负责,巡遍了广西所有属县。其部下为了让他放松,邀请他游览桂林山水,留下题记。

崔與之(1158年—1239年),字正子,號菊坡,廣東增城人,祖籍江南西路赣州宁都县白鹿营,南宋政治人物、词人。谥清献,有《崔清獻公集》五卷。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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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世河南汴京人,曾祖父崔克南遷增城。[1]家境清貧,得友人林仲介之助入太學,南宋紹熙四年(1193年)中進士。初为浔州司法参军、淮西检法官。改任建昌新城县令。在任治绩突出,受到赵希懌等朝士的推荐,希望他留在中央任职,但崔与之却选择外任邕州通判。当时邕州守将与兵卒作乱,崔与之从宾阳火速赶回邕州,处决了作乱为首者。擢廣西提點刑獄,巡行各部,遍历广西二十五州。当时朱崖(今海南)从未有朝廷使者访问,崔与之到朱崖,“父老骇异”。崔与之在各地巡察,路费全都自带,从来不收受各县的公费。他奖励廉洁、弹劾贪污,其风采震动一时。[2]嘉定七年(1214年)升为直宝谟阁,代理扬州军政。任內整顿军队,依万弩手法,创“万马社”。當時浙东饥荒,流民争着渡江,崔与之开门抚纳,活民無數。嘉定十三年(1220年),以秘書監兼太子侍講。[3]金兵進攻四川,崔與之受命為工部侍郎、焕章阁待制[2]、成都府本路安撫使,後升任為四川制置使,任內組織百姓抗金。其时安丙任四川路宣抚使多年,掌握四蜀重兵。一向猜忌朝廷用人,崔與之赴任後,和安丙相安無隙。

崔与之在四川任制置使五年,除礼部尚书,请辞归广州,隐居不出,自匾其居“菊坡”。端平二年(1235年),二月,广州摧锋军在惠州作乱,众官吏请崔与之出来主持大局。崔与之便登城,对兵卒晓谕祸福,兵卒们都伏服听令。[2]随即任广东经略安抚使、知广州。嘉熙元年(1237年)二月,被任为右丞相,堅辭不受。隔年五月致仕歸里。

崔與之词章造诣高,被尊為“粵詞之祖”,為菊坡学派代表人物。從政數十年,以“无以财货杀子孙,无以政事杀民,无以学术杀天下后世”自警,一生不置產,不蓄妓,不收贈禮。嘉熙三年(1239年)十一月十一日病逝。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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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编辑]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 《宋史·卷406》,出自脱脱《宋史》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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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增城崔氏族譜》載:“十世(崔克)再遷增城。……十二世諱世明,配羅氏夫人,生二子,曰與之,曰煥之,葬四望崗。……十三世,丞相。諱與之,字正之,號菊坡,拜右丞相,葬增城古華山。”
  2. ^ 2.0 2.1 2.2 李昴英《崔清献公行状》,载明刻本《崔清献公全录》卷三
  3. ^ 《宋會要輯稿》職官七之四六:“十三年正月,祕書監崔與之兼太子侍講。”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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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乔行简
南宋右丞相
1236年—1239年
繼任:
史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