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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賢 (弘治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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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賢
大明山西按察司佥事
籍貫河南開封府睢州
出生成化三年丁亥九月初五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李氏,继娶周氏
出身
  •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同進士出身

張賢(1467年—?),字守愚,河南開封府睢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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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河南鄉試第七十二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七十七名,三甲第一百零九名進士[1][2]。授行人,正德元年(1506年)八月选授禮科給事中,正德三年与监察御史阎睿等奏查盘甘肃洮岷等粮料银两草束之类,十月升吏科右,四年四月升本科左,七月升山西按察司佥事,七年四月坐纵贼楊虎当降黜,後都察院查明其无罪,恢复原职。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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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敬先;祖父張淳;父張寧,母陸氏;繼母吳氏。严侍下[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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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