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沔阳府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沔(miǎn)陽府,元朝時設置的府。

宋朝時為復州。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年)復州併入元朝版圖,升復州路,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復州路為沔陽府,治所在玉沙縣(今湖北省仙桃市西南),屬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荊湖北道宣慰司管轄[1],轄玉沙縣、景陵縣兩縣。轄境相當今湖北省仙桃市、天門市、洪湖市等地區。龍鳳十年(1364年)吳王朱元璋平定江漢,沔陽府歸屬湖廣等處行中書省。明洪武九年(1376年)四月降沔陽府為沔陽直隸州,裁玉沙縣併入沔陽直隸州[2]。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元史》卷五十九 地理二:“沔陽府,唐復州,又改竟陵郡,又為復州。宋端平間,移州治于沔陽鎮。至元十三年歸附,改為復州路,十五年升為沔陽府。”
  2. ^ 《明史》卷四十四 地理五:“沔陽州,元沔陽府,屬荊湖北道宣慰司。洪武九年四月降為州,以州治玉沙縣省入,直隸湖廣布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