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王中和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中和(1957年9月—)汉族,男,内蒙古林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内蒙古师范大学中文专业函授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生平

[编辑]

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委副书记、书记,锡林郭勒盟委委员、秘书长、组织部部长、盟委副书记,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等职。2008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1][2]。2013年1月,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3]。2013年8月,兼任包头市委书记[4]。2016年11月,不再担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5]、包头市委书记[6]。2017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2021年1月,卸任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职务[7]。

落马

[编辑]

2025年2月16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7月30日,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9]。

2026年1月29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经审理查明:1999年上半年至2025年春节前,被告人王中和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委委员、组织部长、盟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赤峰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74万余元。2012年下半年、2013年下半年,王中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2026年4月27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中和受贿、行贿一案。对被告人王中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一十万元;对王中和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10]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王中和.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失效連結]
  2. ^ 新华网.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华网. [2014-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0). 
  3. ^ 王中和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 新华网. [2013-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25). 
  4. ^ 王中和任包头市委书记 郭启俊不再担任. 中国经济网. [2014-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03). 
  5. ^ 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亮相,李纪恒当选党委书记. 澎湃新闻. [2016-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27). 
  6.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张院忠任包头市委书记,王中和不再担任. 澎湃新闻. [2016-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1). 
  7. ^ 马学军、欧阳晓晖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王中和、常军政辞任. 中国经济网. [2021-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8). 
  8. ^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中和接受审查调查-新华网. www.news.cn. [2025-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2-16). 
  9. ^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中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07-30 [2025-07-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8-03). 
  10. ^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中和受贿、行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网. 2026-04-27 [2026-04-27]. 

外部链接

[编辑]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郭启俊
中国共产党包头市委员会书记
2013年8月-2016年11月
繼任:
张院忠
前任:
杭桂林
中国共产党赤峰市委员会书记
2011年1月-2013年8月
繼任:
王程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徐国元
赤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8年3月-2011年1月
繼任:
包满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