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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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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府在直隸省的位置(1820年)

天津府,清朝時設置的,轄境大致包括今天津市河北省滄州市山東省德州市一帶。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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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九年(1652年),將天津左衛天津右衛併入天津衛,合三衛為一衛。雍正三年(1725年)三月,改天津衛為天津州,隸屬河間府。同年十月,改為天津直隸州,轄武清縣靜海縣青縣三縣(次年,武清縣復隸通州)。

雍正九年 (1731) ,直隸總督唐執玉上奏朝廷:「天津直隸州系水陸通衢,五方雜處,事務繁多,辦理不易,請昇州為府……附廓置天津縣……此新設一縣同該州原轄之青縣靜海二縣及滄州南皮鹽山慶雲一州三縣,統歸新設之府管轄。」是年二月二十三日,該奏議經吏部議覆後獲准,升天津直隸州為天津府,府治置天津縣,以原州界為縣界,轄天津縣靜海縣青縣南皮縣鹽山縣慶雲縣以及滄州等六縣一州[1]: 65 

1906年,天津府在當時全國範圍內首先施行地方自治,同年設立「天津府自治局」。1907年,天津議事局成立,並舉行了中國近代政治史上第一次投票選舉[來源請求]。1912年7月1日,天津縣署裁撤,其事務由天津府接管。1913年4月恢復天津縣,撤銷天津府,縣署設於原府署,後改稱「天津縣行政公署」[2]。此後天津府原轄區域,分別併入天津縣及鄰近縣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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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天津市地方志編修委員會 (編). 天津通志 民政志. 天津: 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01-03. ISBN 7805637741. 
  2. ^ 天津市地方志編修委員會 (編). 天津通志 政权志 政府卷. 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1996: 150. ISBN 978780563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