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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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府,清朝時設置的府,轄境大致包括今天津市、河北省滄州市和山東省德州市一帶。
歷史沿革
[編輯]順治九年(1652年),將天津左衛、天津右衛併入天津衛,合三衛為一衛。雍正三年(1725年)三月,改天津衛為天津州,隸屬河間府。同年十月,改為天津直隸州,轄武清縣、靜海縣、青縣三縣(次年,武清縣復隸通州)。
雍正九年 (1731) ,直隸總督唐執玉上奏朝廷:「天津直隸州系水陸通衢,五方雜處,事務繁多,辦理不易,請昇州為府……附廓置天津縣……此新設一縣同該州原轄之青縣、靜海二縣及滄州、南皮、鹽山、慶雲一州三縣,統歸新設之府管轄。」是年二月二十三日,該奏議經吏部議覆後獲准,升天津直隸州為天津府,府治置天津縣,以原州界為縣界,轄天津縣、靜海縣、青縣、南皮縣、鹽山縣、慶雲縣以及滄州等六縣一州[1]: 65 。
1906年,天津府在當時全國範圍內首先施行地方自治,同年設立「天津府自治局」。1907年,天津議事局成立,並舉行了中國近代政治史上第一次投票選舉[來源請求]。1912年7月1日,天津縣署裁撤,其事務由天津府接管。1913年4月恢復天津縣,撤銷天津府,縣署設於原府署,後改稱「天津縣行政公署」[2]。此後天津府原轄區域,分別併入天津縣及鄰近縣份。
參考文獻
[編輯]- ^ 天津市地方志編修委員會 (編). 天津通志 民政志. 天津: 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01-03. ISBN 7805637741.
- ^ 天津市地方志編修委員會 (編). 天津通志 政权志 政府卷. 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1996: 150. ISBN 978780563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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