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Liusan Law.jpg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這個檔案來自維基共享資源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原始檔案(271 × 841 像素,檔案大小:37 KB,MIME 類型:image/jpeg


摘要

描述

Liusan Law

from

http://contest.ks.edu.tw/~taiwan/chap6/index621.htm
日期 2004年10月19日 (原始上傳日期)
來源 Originally from zh.wikipedia; description page is/was here.
作者 Original uploader was Wdshu at zh.wikipedia
授權許可
(重用此檔案)
This image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授權條款

Public domain

本作品在其來源國以及其他著作權期限是作者逝世後70年或以下的國家與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你必須增加美國公有領域標籤顯示為何這個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 請注意少數國家的著作權保護期為70年以上:墨西哥為100年,牙買加為95年,哥倫比亞為80年,瓜地馬拉與薩摩亞為75年,而這些國家不實施較短期限法則,因此該圖片可能在這些國家被認為是公有領域。宏都拉斯的著作權期限一般為75年,但該國實施較短期限法則。對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為法國利益戰死的法國人(更多資訊)、二戰期間參與過蘇德戰爭(俄羅斯稱之為偉大的衛國戰爭)的俄羅斯人,以及蘇聯時期遭到鎮壓,而死後獲得平反的犧牲者(更多資訊),這些人的作品著作權期限會有所延長。

Body text

第一條
臺灣總督ハ其管轄區域内ニ法律ノ効力ヲ有スル命令ヲ發スルコトヲ得
第二條
前條ノ命令ハ臺灣總督府評議會ノ議決ニ依リ拓務大臣ヲ經テ敕裁ヲ請フベシ臺灣總督府評議會ハ敕令ヲ以テ之ヲ定ム
第三條
臨時緊急ヲ要スル場合ニ於テ臺灣總督ハ前條第一項ノ手續ヲ經テ直ニ第一條ノ命令ヲ發スルコトヲ得
第四條
前條ニ依リ發シタル命令ハ發布後直ニ敕裁ヲ請ヒ且之ヲ臺灣總督府評議會ニ報告スベシ敕裁ヲ經ザルトキハ總督ハ直ニ其命令ヲ將來ニ向ツテ効ナキコトヲ公布スベシ
第五條
現行ノ法律又ハ將來發布スル法律ニシテ其全部又ハ一部ヲ臺灣ニ施行スルモノハ敕令ヲ以テ之ヲ定ム
第六條
此法律ハ施行ノ日ヨリ滿三年ヲ經タルトキハ其効力ヲ失フモノトス

原始上傳日誌

(All user names refer to zh.wikipedia)

  • 2004-10-19 23:10 Wdshu 271×841×8 (38249 bytes)

說明

添加單行說明來描述出檔案所代表的內容

在此檔案描寫的項目

描繪內容

image/jpeg

檔案歷史

點選日期/時間以檢視該時間的檔案版本。

日期/時間縮⁠圖尺寸使用者備⁠註
目前2007年8月26日 (日) 02:36於 2007年8月26日 (日) 02:36 版本的縮圖271 × 841(37 KB)Swenska Reed{{Information |Description=Liusan Law from http://contest.ks.edu.tw/~taiwan/chap6/index621.htm |Source=Originally from [http://zh.100ke.info zh.wikipedia]; description page is/was [http://zh.100ke.info/w/index.php?title=Image%3ALiusan_Law.jpg here

全域檔案使用狀況

以下其他 wiki 使用了這個檔案:

詮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