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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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如中国内地、中国澳门、日本、意大利等)中设立的檢察机关。在香港,没有检察院的设置。

各国检察院在国家机关中的隶属关系和职权并不完全相同。一般而言,检察院承担对贪腐案件的侦查及对公诉案件提起公诉(检控)。在意大利,检察院设在法院内;在中国澳门,检察院隶属于政府;在中国内地,检察院与法院、政府并列,称为“一府两院”。中国内地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权有:

  1. 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及经省以上检察机关认为,须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犯罪;
  2. 受理公安机关、监狱侦查部门侦查案件的批捕请求;
  3. 就公诉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
  4. 监督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情况;
  5. 对违反法律的判决提出抗诉;
  6. 对国家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7. 其它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职权。

本表列出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各类检察院等国家检察机构。

中国内地人民检察院系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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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的法律体系属于欧陆法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编辑]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编辑]

专门人民检察院[编辑]

军事检察院[编辑]

铁路运输检察院[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铁路运输检察院分为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两级。

本表说明[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