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德 (19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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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德(1917年—1980年9月),曾用名李容善,男,山东新泰人,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1]

生平[编辑]

李树德是山东省新泰市翟镇后羊村人。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李树德投身抗日救亡活动。1937年11月到沂水县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1938年5月回到家乡新泰县。同年7月,李树德在本村经李仲久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后曾任中共基层组织负责人,并被中共党组织派到国民革命军第六十九军从事兵运工作。1938年12月,参加八路军山东抗日游击第四支队,任连政治指导员。1940年3月,转到地方工作。曾先后在新蒙县、新泰县任科长等职[1]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历任山东省人民政府粮食局副科长、科长,华东前线支前办事处粮食部副部长。1947年9月,调到中国东北工作,历任辽南公署粮食局局长、辽宁省粮食局局长、东北行政委员会粮食总局副局长[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珠江三角洲工委委员、广东省粮食局局长、中南行政委员会财政局处长、副局长。1955年1月,调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农税司,历任副司长、司长[1]。1960年11月1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5次会议通过,任命李树德、曾直陈如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副部长[1][2]。1962年,改任中共中央华北局财经办公室副主任。1966年后,调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等职[1]

1980年9月,李树德在北京病逝[1]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翟镇. 山东省情网. 2007-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04). 
  2. ^ 周恩来,国务院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0年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