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惟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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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惟揚

大清廣東右翼總兵
籍貫 廣東肇慶府陽春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修光,號崧臺
出生 生年不詳
廣東陽春縣
逝世 卒年不詳
廣東陽春縣
出身
著作
  • 《崧臺集》

李惟揚[1],字修光,號崧臺,廣東陽春縣(今陽春市)李堡人。清朝軍事人物。武進士及第。曾歷官廣東左、右翼鎮總兵,官終澎湖水師協副將

生平[编辑]

李惟揚自少英毅老成,文武兼備。春夏讀書,秋冬射獵。康熙五十年(1711年)中式辛卯科武舉人,次年壬辰科會試聯捷,殿試高中一甲第二名武進士榜眼[2]。授職侍衛。曾奉旨在滿洲圍場行走。隨即乞假回鄉省親,獲賜白銀。假滿,授官江南江北狼山遊擊[3]雍正年間,升直隸涿州參將[3][4]。擢浙閩督標中軍副將[5],調福建延平城守副將,隨即以鎮守廣東廣州等處地方副將管理左翼總兵官[6]。雍正八年(1730年)任廣東右翼鎮總兵官,賞戴花翎乾隆三年(1738年),擔任福建澎湖水師協副將。翌年,因老病休致回籍。[7]晚年工於吟詠,著有《崧臺集》。道光《陽春縣志》有傳。[8]

後代[编辑]

李惟揚有子十二人,長子李伯豪,中武進士;次子伯傑,廕生;次伯桓、伯康,均中武舉人。其餘子孫多成庠生

註釋[编辑]

  1. ^ 《舊典備徵》、《澎湖廳志》誤作李維揚
  2. ^ 《舊典備徵·卷四·武鼎甲考》作“(康熙)己丑状元田畯(直隶献县)、榜眼李维扬(广东□□。按维扬是否此科再考)、 探花□□□(□□□□);壬辰状元李显光(□□□□)、榜眼杨炳(河南内黄)、 探花□□□(□□□□)。《武舉制度史略》根據錢實甫《清代職官年表·會試考官年表》改李維揚作官錄,康熙五十一年壬辰科則從《舊典備徵》,榜眼作楊炳,河南內黃人,探花無考。然《陽春縣誌》、《涿州志》、《澎湖廳志》皆作榜眼。《舊典備徵》疑誤。
  3. ^ 3.0 3.1 《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冊1》頁405
  4. ^ 《涿州志·卷之十·鎮將》頁四十:王伏,涼州人。李惟揚,廣東人,榜眼。李禧,奉天人,雍正九年任。
  5. ^ 《宮中檔奏摺·雍正朝》402006383號
  6.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09364號
  7. ^ 《澎湖志略·武員》:李惟揚,號崧庵,廣東肇慶府陽春縣人。乾隆三年七月初三日到任,四年八月二十一日離任,告病回籍。
  8. ^ 《陽春縣志·卷之十·人物》頁二十五~二十六:李惟揚,字修光,號崧臺,李堡人。自少英毅夙成,資兼文武,春夏讀,秋冬射獵,始應武試,輒冠軍。康熙辛卯領解,壬申舉武進士第二人及第,欽點侍衛。惕勵勤勞,早邀聖祖仁皇帝知遇,天語屢獎之。嗣經閣臣保舉,詔以要地擢用。後復奉旨在滿洲圍場行走。隨乞假省親,有白金之賜。假滿,授狼山遊擊。世宗憲皇帝朝,擢涿州參將,入覲,錫賚稠疊,既又擢浙閩督標中軍副將,調福建延平城守副將,累遷廣東左右翼鎮總兵官,賞戴花翎。乾隆初,恭遇恩詔,蔭一子。惟揚再赴闕廷。尋改福建澎湖水師副將。方以晚節爲兢兢,旋自引退。計惟揚宣力中外三十載,八徙官,兩移重鎮,身際昇平,挽弧射雕,沒金飲羽之技無所用,其巧惟於三朝聖眷之隆,足以見其爲人。子十二人,長伯豪,武進士;次伯傑,從二品蔭生;次伯桓、伯康,俱武舉。餘諸子暨孫多庠士。惟揚晚年工吟詠,著有《崧臺集》。

參考文獻[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

官衔
前任:
顧元亮
澎湖水師協副將
乾隆三年(1738年)任
繼任:
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