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1931臺灣教育會館 Taiwan Education Association Buildin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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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臺灣教育會館_Taiwan_Education_Association_Building.JPG(600 × 360像素,文件大小:84 KB,MIME类型:image/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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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中文(臺灣):台灣建築會誌 第3輯 第5號,1931年
日期
来源 http://linchunsheng.blogspot.com/2011/01/blog-post_10.html
作者 未知Unknown author
授权
(二次使用本文件)
English: According to the Copyright Ac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Economic rights for photographic works, audiovisual works, sound recordings, and performances endure for fifty years after the public release of the work (Article 34).
中文(臺灣):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 34 條: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许可协议

Public domain 本图由于其著作权在中华民国台湾)已经到期,所以目前该图在该地区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30到34条,在中华民国政府的管辖下所有非摄影的著作将在其创作者逝世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若在有复数创作者的情况下,以最后一位逝世者为准);如果作品创作者未知、匿名或著作权持有者为组织,则为发表之年份起50年后过期。摄影作品则在公开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

本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是因为该作品在其来源国(台湾)于《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生效日期时(2002年1月1日)已进入公有领域,且在其发表日期后30日内没有在美国境内首次发表。

Public domain
本摄影作品日本属于公有领域,因为其版权根据日本1899年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以及1970年著作权法附则第二条已过时。有关摄影作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其发表于1957年1月1日之前;
  2. 其拍摄于1947年1月1日之前。
此作品美国也属于公有领域,因为其在日本的版权已于1970年过时,且未受到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版权回溯条款的影响。
Notes
Notes
致上传者:请提供来源及出版日期
  • 如果摄影作品在日本发表后30日内也在美国发表的话,其可能受版权保护。如果版权并未在美国过时,那么该文件将被删除。请参见共享资源:赫特图表
  • 此模板不应用于艺术作品的忠实摄影重制品。根据旧著作权法第23条,其版权保护将始终与艺术作品保持一致。请参见共享资源:何时可以使用PD-Art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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