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性 (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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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自法體

在印度諸宗教中,自性梵語स्वभावsvabhāva巴利語sabhāva藏語རང་བཞིན威利轉寫rang-bzhin),又稱自體法體實性,是個哲學術語,指所有事物()自身擁有、自體形成、自身決定存在形態的性質,是常住的、不變的、獨立,不依緣起而變化的;其外在特徵,則為自相。這個概念在不二論毘濕奴派中是個重要的課題。佛教也接受了這個概念,在部派佛教時期發展出自己的論述。在大乘佛教中,也是很重要的理論之一。對於法體和時間的關係,以及法體是真實有或假名有,各派發展出不同的見解。

在佛教文獻中,它與本性(prakṛti)或(ātman)經常被視為同義詞[1],但自性的起源較晚,直到部派佛教論藏中才使用這個術語。

概論[編輯]

梵語svabhāva,由स्व(sav-,自己的)與bhāva()所組成[2],這個術語源自古印度哲學,原指(dhárma)存有自身的性質。與古希臘形而上學中的本體本質、實體,及康德哲學中的物自身(德語:das Ding an sich)的意義接近。

大乘佛教將諸法自性劃分為兩種:地之堅性、水之濕性等事相特徵,稱為「事法性」(或世俗自性);諸法平等之真如實性,稱為「理法性」或「實法性」(或勝義自性)[3][4]。勝義自性被視作與真如法性(實法性)、法界(清淨法界)、實際等詞同義,唯有覺悟聖者才能了知。所謂「自性本自清淨」、「自性本不生滅」之類,指的都是勝義自性。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中,由「世俗法」界定出來的種種諸法,則被大乘佛教稱為「事法性」(世俗自性)。

大乘佛教的不同學派中,對勝義自性的性質為何,見解不一,對於「勝義自性」和「萬法」的關係,不同學派也有不同的觀點和闡述方式。

各派學說[編輯]

說一切有部與俱舍論[編輯]

說一切有部主張,三世實有,法體恆存[5][6]。意思是:有為法的「法體」,在有為法的過去位、現在位和未來位都存在,法體永恆存在[7]

俱舍論在法體論上,支持經量部現在實有,過未無體的主張。意思是:法體只在現在一剎那中存在,有為法的未來位和過去位都沒有法體[7]

般若經與中觀學派[編輯]

公元前1世紀般若經文獻中已言諸法無自性、諸法空,甚至如《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中的五蘊皆空性。

公元2世紀中觀學派的祖師龍樹,上承般若思想傳統,繼續發揚無自性的空義。他認為般若文獻的空只是對宇宙與人生的深刻觀察,但並未提出嚴密論證去證立空的本性,因而只有空的思想,而沒有空的哲學及空的理論。

龍樹以論證來說明般若經的「空」。在《中論》中,龍樹並不是正面證明事物的自性空。相反,他採用反證法,先假設事物有自性,分別從四方面(因果關係[8]、同一性與別異性[9]、運動與時間[10]、作用者與對象[11])去導出種種矛盾(亦即事物之自性,將會破壞世間法),去反證事物不擁有自性。

龍樹的主張,一切法的自體是空的,在世俗諦中三世之法體如幻而有,勝義諦中三世之法體畢竟為空[12][13][14]。說一切有部的勝義諦中,法體於三世為實有、恆存,其世俗諦則是指一般人對世俗事物的認識。

如來藏學派[編輯]

參考條目[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 『空の論理 中観 〈仏教の思想3〉』 梶山雄一上山春平共著、角川書店(全10巻)、初版1969年
  • Richard H. Robinson, "Some Logical Aspects of Nagarjuna's System." 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Jan. 1957, pp. 291-308

註釋[編輯]

  1. ^ 《大毘婆沙論》卷76:「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 、分、本性,應知亦爾。」
  2. ^ 瞿曇留支龍樹壹輸盧迦論》:「凡諸法,體、性、法、物、事、有,名異義同。是故,或言體,或言性,或言法,或言有,或言物,莫不皆是有之差別。正音云私婆婆,或譯為自體體,或譯為無法有法,或譯為無自性性。」
  3. ^ 大智度論》:「自法,名諸法自性。自性有二種:一者、如世間法地堅性等。二者、聖人知、法性、實際。」
    大乘義章》:「言法性者。論釋有二。一事法性。謂地堅性水濕性等。故論說言。用無著心分別諸法。各各自性。名事法性。二實法性。諸法實相名實法性。此二法性與地持同。」
  4. ^ 印順. 空之探究-七 自性空與無自性空. 
  5. ^ 《大毘婆沙論》卷21:「諸法實體,恆無轉變,非因果性故。」
  6. ^ 《大毘婆沙論》卷76:「三世諸法,因性果性,隨其所應,次第安立。體實恆有,無增無減,但依作用說有說無。諸積聚事,依實有物,假施設有『時有時無』。」
  7. ^ 7.0 7.1 陳世賢. 「法體」與「時間」關係之研究----以《俱舍論》與《順正理論》對「三世實有」之論辯為主. 
  8. ^ 中論》(章:偈頌) (1:3) 果為從緣生?為從非緣生?是緣為有果?是緣為無果? (1:4)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為緣。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緣? (1:5) 果先於緣中,有無俱不可。先無為誰緣?先有何用緣? (1:6) 若果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亦非有無生,何得言有緣? (1:10) 略廣因緣中,求果不可得.因緣中若無,云何從緣出? (1:11)若謂緣無果,而從緣中出;是果何不從,非緣中而出?
  9. ^ 中論》(章:偈頌) (1:1) 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 (18:8) 一切實非實,亦實亦非實,非實非非實,是名諸佛法。 (20:19) 因果是一者,是事終不然。因果若異者,是事亦不然。 (20:20) 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若因果是異,因則同非因。 (20:21) 若果定有性,因為何所生?若果定無性,因為何所生?
  10. ^ 中論》第2章第1偈頌至第9偈頌,第18偈頌至23偈頌。
  11. ^ 中論》(章:偈頌) (10:1) 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則一。若燃異可燃,離可燃有燃。 (10:2) 如是常應燃,不因可燃生。則無燃火功,亦名無作火。 (10:3) 燃不待可燃,則不從緣生;火若常燃者,人功則應空。 (7:10) 燈中自無闇,住處亦無闇;破闇乃名照,無闇則無照。 (7:11) 云何燈生時,而能破於闇?此燈初生時,不能及於闇。 (7:12) 燈若未及闇,而能破闇者,燈在於此間,則破一切闇。
  12. ^ 中觀論頌講記 (PDF). 
  13. ^ 釋印順. 《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 
  14. ^ 釋惠敏. 印順導師之部派佛教思想論(I) ──三世有與現在有.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