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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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皮面为磨砂人造革。其中视力残疾人证为红色(左),其他类别残疾人证为绿色(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用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残疾类别和等级的证件,其作用是确认残疾人身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规范残疾人管理。现行管理发放依据是在2017年公佈、2018年起實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1]

歷代殘疾人證[编辑]

第一代残疾人证[编辑]

第一代残疾人证于1995年开始颁发,主要由各市、县辖区的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核和制发。由于缺乏明确的残疾分类和标准、印刷混乱,第一代残疾人证很难再满足残疾人自身的需要,于2009年12月31日废止。[2]

第二代残疾人证[编辑]

残疾人证制作和颁发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作,不再准许各地方独自印刷,并且第二代残疾人证将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联网,办证手段从手写升级到电脑打印,只有拥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民才能办理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人证于2009年开始颁发。其中视力残疾人证为红色封面,其他类别的残疾人证为绿色封面。2009年,中国残联依托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创建了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这为残疾人证网上查询提供了基础。[3]

第三代残疾人证[编辑]

在2014年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到来前夕,中国残联在北京市启动了智能化残疾人证(第三代残疾人证)的第一批发放试点工作。残疾人证智能化是“十三五”期间的重大基础性工程。智能化残疾人证仍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是集合了身份识别、社会服务、业务管理、金融应用等功能的智能芯片卡。残疾人持该卡不仅可享受政府提供的辅具配发、就业培训、公共文化设施使用等服务,还可以免费乘坐公交、参观公园,享受各种福利补贴。[3]

內容[编辑]

残疾类别[编辑]

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两种及两种以上类别的残疾),其数字代码分别为1、2、3、4、5、6、7。

残疾等级[编辑]

根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规定,六大类残疾(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分级都为一至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多重残疾按分类残疾最高等级分级。

残疾证号[编辑]

第二代残疾人证号由居民身份证号+1位残疾类别代码+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所有数据由基层办证人员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如残疾证遗失,补办证的残疾证将在20位编号后加印“B”,第二次遗失补办则加印“B2”,以此类推。

20位数字组合的方式是:

1 1 0 1 0 2 Y Y Y Y M M D D 8 8 8 X
1
3
身份证号 类别码 等级码

办证流程[编辑]

残疾人证实行市、县残联两级管理发放制度,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申请人可携带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残疾鉴定证明(当地残联指定医院进行鉴定,明显的残疾可以不用)到户口所在地残联办理,一般情况本人需到场,重度残疾人可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办证周期视当地工作效率而定。另外办理残疾人证免收工本费。

参考文献[编辑]

  1. ^ 存档副本. [2022-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7). 
  2. ^ 下月起停用第一代残疾人证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山日报 2009年12月15日
  3. ^ 3.0 3.1 中国残联启动智能化残疾人证首批发放试点工作,参考消息,2014-12-02. [2014-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7). 

外部链接[编辑]

相关条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