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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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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发。

主要领导
县长 唐紫薇
常务副县长 文林
副县长(7) 汪泉街、蔡晓山、杜锐、陈立国、邓兰英、张华声、冷俊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遂宁市人民政府
组织上级机构 大英县人民代表大会
大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政级别 正县处级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大英县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大英县人民政府党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政府街94号
电话号码 0825-7823136
對外官網 www.daying.gov.cn

大英县人民政府,简称大英县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的最高行政机关。

沿革[编辑]

1997年,经国务院民政部批准,划蓬溪县涪江以西地区建立大英县,隶属遂宁市[1][2]。当年12月16日,蓬溪县委决定,建立大英县人民政府筹建组。1998年3月18日至23日,大英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侯晓春为大英县人民政府县长[3]

职权[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编辑]

  1. ^ 链接至维基文库 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蓬溪县行政区划设立大英县的批复. 维基文库.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 (中文). 
  2. ^ 大英建置沿革.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1-02-26 [2021-05-06]. [失效連結]
  3. ^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 大英县政府机关志. 2006-04: 8–9.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