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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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流化(英語:Family Mainstreaming),是指在各個領域和層面將『家庭』觀點納入主流,這裡的「主流」,不在於排斥非主流,而在協助「非主流發展成自己的主流」。

家庭主流化以社會各階層各類型家庭的需求為切入點,評估政府施政(例如立法、政策或方案)對家庭生活的衝擊及影響。

概念[编辑]

柏林洪堡大學的「性別能力中心」網頁,對於「家庭主流化」提出解說:

「家庭主流化意思,是從『家庭』為核心角度,來衡量政治和行政決策中哪些做得好、那些做得不好。聯合國經濟社會事務處(the 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認為,家庭議題的主流化包括以下過程:(1)立法、政策必須考量對於家庭可能帶來的影響;(2)家庭必須在政策的設計、執行、監督和評估中成為不可或缺的面向;(3)加強以家庭為中心的政策和方案。」[1]

而依據聯合國經濟和社會事務部將「家庭問題納入主流」的過程,包括:

  • 確認任何行動(包括立法、政策和計畫)對家庭的影響;
  • 政策在設計、執行、監督和評估時,將家庭視為不可分割的面向;
  • 強化以家庭為中心(family-centered)的政策和計畫,讓家庭成為發展計畫時,不可分割和綜合發展的一部分[2]

家庭主流化,除了應將焦點放在家庭整體上,也應關注「單一家庭成員受到的影響」。

家庭主流化與性別主流化的目標相似:選擇自由、公平參與、零歧視。在此,家庭是政策能接觸到家庭成員的主要管道。聯合國呼籲的核心面向並非『加強家庭』,而是『加強家庭的功能』,而這些功能包括家庭成員所提供的照顧、支持和聯繫功能。因此,家庭主流化意味著為這些功能提供國家支持。不過,應避免認定家庭的模樣應該具有標準性定義。家庭被視為人們對彼此負責的地方。因此,家庭在此的定義包括認同、責任、歸屬,而不只是以婚姻為中心的組成。」

聯合國呼籲的核心面向並非『加強家庭』,而是『加強家庭的功能』,而這些功能包括家庭成員所提供的照顧、支持和聯繫功能

因此,家庭主流化意味著為這些功能提供國家支持。

但不應認定家庭的模樣應該具有標準性定義。家庭被視為人們對彼此負責的地方。因此,家庭在此的定義包括認同、責任、歸屬,而不只是以婚姻為中心的組成。[3]

各國或地區概況[编辑]

台灣[编辑]

2015年大選,開始有政黨候選人提出「家庭主流化」的政見,然而其政見因具有同性戀恐懼的內容,而頗具爭議。基督教團體信心希望聯盟政黨候選人曾獻瑩推出的「台灣版家庭主流化」政策,認為過去十年,台灣推動了「性別主流化」政策邊緣化「一男一女」的宗教家庭價值,然而未來十年,信心希望聯盟認為台灣應該要推動的是「台灣式家庭主流化政策」,效法並超過韓國、新加坡,透過法律的制定,直接將政府的資源投注在一夫一妻的「正常」家庭的需要上,主張在任何政策制定上,要考慮到會不會傷害到家庭,或是有無真正幫助到家庭;政策要跳脫個人主義,轉而進到其主張所謂「正常」的家庭。

其競選時提出的家庭主流化政策包含了支持「家庭責任」、促進「家庭穩定性」、強化「家庭關係」、尊重「家庭多樣性」及促進「家庭參與」等5個重點[4]。2017年5月25日的第4屆台灣家庭政策國際研討會,雷倩致詞時也提出「家庭主流化」概念,然而因帶有對多元成家家庭的誤解言論,同樣也飽受爭議[5]。她認為對家庭政策需能作影響評估,再制定政策,讓政策照顧所有年齡層的民眾,而非僅為照顧十幾歲或六十幾歲的世代而制定政策。

新加坡[编辑]

新加坡於2004年面對少子化危機,嬰兒出生率創下歷史新低:從2003年的平均每一婦女生1.24人跌到1.05人,總理李顯龍一上任的國慶演說,把「家庭價值」當成政策重點,宣誓打造新加坡成為「友善家庭的環境」,2009年起,新加坡更積極投入推動平衡性別和工作的活動,新加坡國家家庭委員會的重責大任為凝聚家的向心力,2012年11月1日,新加坡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建立,為家庭注入更多的力量。[6]

韓國[编辑]

韓國在2004 年訂立「健康家庭法」(The Framework Act on Healthy families) 。2000年起,韓國因面臨人口與家庭型態的改變一生育率快速下降,不婚離婚率提高,還有跨國婚姻為數增多,政府體認到改變的衝擊而制訂,並在大總理底下成立「中央健康家庭政策委員會」,2005年,將原本政府組織中的「性別平等部」擴增為「女性家族部」(Ministry of gender equality and family / MOGEF,英文直譯為「性別平等與家庭部」) ,為家庭政策的專責機構,目前性別平等與家庭部轄下設有家庭政策局(family policy bureau) ,主要負責家庭政策的各項事務,顯現韓國政府重視家庭政策的決心與努力,該法被認為是後續發展各項家庭政策、策略或方案的主要指引,韓國其後所推動的各項家庭實務工作都是依據此法的規範而來。[7][8][9]

斯洛伐克[编辑]

2016年10月28日,斯洛伐克主教會議舉辦「家庭主流–歐洲人口和文化危機的起點」研討會,與會者包括斯洛伐克總主教Stanislav Zvolenský斯洛伐克语Stanislav Zvolenský、 歐洲議會議員Anna Záborská英语Anna Záborská歐洲人民黨在歐洲議會的前主席Luca Volontè義大利語Luca Volontè、歐洲聯盟天主教家庭協會主席Antoine Renard義大利語Antoine Renard。與會者主張,歐洲面臨人口、價值和文化方面的危機,他們認為有兩因素:(1)不存在友善家庭政策、欠缺對家庭的社會影響評估(2)道德和宗教價值被邊緣化,但他們對民主社會的存續來說是必要的[10]

波蘭[编辑]

波蘭非營利組織媽媽爸爸基金會英语:Fundacja Mamy i Taty」(Fundacja Mamy i Taty),成立主旨為尊重尊嚴和人權、家庭價值觀,並鼓勵、支援和促進婚姻家庭制度的倡議,他們是家庭主流化的倡議團體[11]


新加坡、韓國完全因為出生率低、家庭型態改變而推出因應政策,尤其提到新加坡「積極投入推動平衡性別和工作的活動」,所以這兩個國家的「家庭主流化」內容,和「反對同性婚姻和同志教育」無關。

相關條目[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1. ^ GenderCompetenceCenter. Gender Mainstreaming and family mainstreaming. [2019-1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01). 
  2. ^ Gender Kompetenz Zentrum. Family Mainstreaming: Gender Mainstreaming and family mainstreaming. 2010-02-01 [2018-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09). 
  3. ^ 顏正芳. 「家庭主流化」反對同性婚姻,是真有其事還是操弄民意?.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2018-11-12 [2019-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8) (中文(臺灣)). 
  4. ^ 家庭主流化政策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曾獻瑩競選網站
  5. ^ 朱家安. 信心希望聯盟與護家盟的兩難. UDN. [2019-1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2). 
  6. ^ 陳雅慧. 政策借鏡:新加坡 打造「家庭第一」新價值. 親子天下. [2011-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5). 
  7. ^ Enna Park. Permanent 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to the United Nations. Presentation at United Nations headquarters observa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day of families conference. Mothers and Families: Challenges in a Changing World. 514.  |year=|date=不匹配 (帮助)
  8. ^ Chin, M.; Lee, J.,Lee, S.,Son, S. ,Sung, M. Family_policy in South Korea: Development,_current_status, and_challenges. Journal of Child & Family Studies. 2012, 21 (1): 53–64. 
  9. ^ 林雅音; 黃迺毓. 韓國健康家庭法的內容、特色與啟示.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報. 2013, (15): 25–44. 
  10. ^ ECLJ, FAMILY MAINSTREAMING – STARTING POINT OF THE DEMOGRAPHIC AND CULTURAL CRISIS IN EUROP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Oct. 2016
  11. ^ Fundacja Mamy i Taty. Family Mainstreaming. Sep. 19, 2017.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