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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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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署
Legal Aid Department (英語)
機構概要
成立时间1967年1月(司法部轄下)
1970年7月1日(轉交政府)
類型政府機構
管轄范围香港特別行政區
驻地香港香港島金鐘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4至27樓
首长
所屬部門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網站www.lad.gov.hk
法律援助署於旺角政府合署分署

法律援助署(簡稱法援署;英語:Legal Aid Department,縮寫:LAD)是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部門,專門向香港市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現任署長為陳澤銘。

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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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署成立目的是致力於:

  • 確保所有符合資格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士不會因欠缺經濟能力而沒法尋求公義。
  • 維持高水準的專業工作表現和操守。
  • 培養並維繫一支精益求精、積極進取、訓練有素及盡忠職守的工作隊伍。
  • 與法律界人士維持緊密合作和聯繫,共同達成本署抱負。
  • 使法援工作盡量配合社會需求。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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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2月,法律援助委員會建議成立法律援助處[1]。10月,香港立法局討論將民事訴訟納入法律援助範圍[2][3]。1967年1月,司法部成立法律援助處[4]。1970年3月,時任立法局議員的胡百全建議法律援助應該脫理司法部門[5],獲得政府原則上接納[6]。1970年7月1日由新成立的法律援助署接管,並計劃擴大刑事案援助範圍[7]。成立之初只有數名職員,直到2000年人數規模才發展至約600名。它隸屬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現時由法律援助服務局監察。其主要工作包括了審批法援申請、外判個案制度、監察外判個案、署內律師辦理的訴訟。而轄下有申請及審查科、政策及行政科、訴訟科。當中訴訟科分民事訴訟組及刑事組兩個類別。雖然法定代表律師辦事處屬於法援署一部份,但仍是個獨立運作的單位,與法律援助署其他組別分開。

法律援助主要為牽涉香港區域法院、香港原訟法庭、香港上訴法庭、裁判法院聆訊及香港終審法院審理案件的任何人士而設。只要申請人的財務情況符合申請資格,而案情又具充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便可獲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署署長除了是該署首長,亦是法律援助服務局和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的官方成員。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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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被欠費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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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6月15日,《名冊》內的大律師共有一千零二十七名,而足足有近一百宗拖欠費用拖了幾年,七成是大律師,其餘為事務律師。郭榮鏗議員指出其中一個案例中,他幫助一名被欠費100萬元的大律師追回80多萬元,可惜很多個案不能成功追回大部分欠款,甚至有一名大律師曾被拖欠30萬款項,結果只收到400元支票。因此,引起大部分律師不滿,並表明不會再接法援案件[8]。大律師石書銘更表示如若資源繼續傾斜,最終受害的只會是公眾[9]。

法律援助常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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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署從2014年開始支出長期飆升[10],原因始於市民每當社會出現重大議題時,便透過司法覆核再申請法援,以致它被批評淪為政治工具[11],明顯事例如「長洲覆核王」郭卓堅[12]及謝世傑。有見及此,法援署在2018年1月2日起修訂律師及大律師每年處理案件宗數上限,並重新制定委派律師準則,減少法援服務被公眾濫用和聘請律師方面所衍生的費用[13]。

2024年8月,《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為挑戰環保署批准新田科技城環評報告,申請法援以入稟司法覆核[14]。但在2025年1月,謝世傑已表示其法援申請已經被拒絕,理據是法援署質疑他的財務狀況及訴訟理由,要求謝披露更多資料[15]。謝世傑早前已涉嫌詐騙社署長者生活津貼及房屋署公屋租住相關申請被捕[16]。

對法援申請進行政治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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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9年10月1日,全港多區爆發警民衝突,中五男學生曾志健於荃灣大河道被警方開實彈射中左胸,情況一度危殆。曾其後就中槍一事入稟人身傷害索償,至2020年8月14日,黃之鋒透露法援署未審先判,主觀判定警方當時使用合法武力從而拒絕申請,形容法援署的政治審查越加明顯。曾志健透過第三方回應,指對法援署不批准他的法援申請感到失望和憤怒,質疑是政治判斷,法律學者張達明回應事件時,法援署審查只用來確保案件非「天馬行空」或「瑣碎無聊」,不用證明「一定贏」。[17][18]

歷任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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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 就任日期 離任日期 備註
梅恩(Desmond Francis O' Reilly Mayne) 1970年10月28日 1981年 [19]
祁景舒(Brian Patrick Clancy) 1981年 1983年12月31日 [19]
穆士賢(Patrick Ronald Moss) 1984年1月1日 1993年 [19]
張鄭寶蓮 1993年 1996年 [19]
陳樹鍈,SBS,JP 1996年6月 2004年8月 [19]
張景文,SBS 2004年8月 2010年1月 [19]
陳香屏,SBS 2010年1月 2013年9月 [19]
鄺寶昌 2013年9月 2022年3月14日 [19]
莊因東,SBS,JP 2022年3月15日 2025年12月31日 [20]
陳澤銘,JP 2026年1月1日 至今 [21]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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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法律援助」委會建議 設立法律援助處 報告書列出八項送呈當局酌奪. 華僑日報. 1966-02-28: 5. 
  2. ^ 民事訴訟法律援助法案 將提立法局討論. 華僑日報. 1966-10-08: 4. 
  3. ^ 可用入息不逾五百元 可用資金不逾三千元 獲法律援助資格 地方法院的錢債和毆打等案不入援助範圍. 華僑日報. 1966-10-27: 5. 
  4. ^ 新設法律援助處考慮刑事案 援助範圍擴大 獲助者民事案二千三百人刑事案八十七人. 華僑日報. 1970-07-14: 6. 
  5. ^ 胡百全議員建議 法律援助部門獨立 逐年減低遺產稅額. 華僑日報. 1970-03-12: 14. 
  6. ^ 政府原則上接納 法律援助處脫離司法部 正考慮財政及行政問題 律政司大嘆苦經 民事案件法律援助申請書 過去五月來比去年同期增加一倍 地方法院的法援案只能留後. 華僑日報. 1970-03-26: 13. 
  7. ^ 新設法律援助處考慮刑事案 援助範圍擴大 獲助者民事案二千三百人刑事案八十七人. 華僑日報. 1970-07-14: 6. 
  8. ^ 【大律師被欠費風波】三個個案:法援最高欠三百萬 公眾成受害者[永久失效連結],明報周刊,2018年7月3日
  9. ^ 【大律師欠費風波】法援署VS律政司 公義資源傾斜 法律變有錢人玩意[永久失效連結],明報周刊,2018年7月4日
  10. ^ 法援淪提款機 2014年有律師獨攬129宗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文匯報,2018年7月26日
  11. ^ Attacks on Hong Kong's legal aid system show breathtaking creativity and imaginatio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自由新聞,2017年7月31日(英文)
  12. ^ 覆核王申請21次法援 = 法援被濫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獨立媒體網,2017年6月15日
  13. ^ 【保障利益】法援署:呃法援可囚半年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文匯報,2018年7月26日
  14. ^ 新田科技城司法覆核 謝世傑申法援近3個月未獲批 申暫擱法律程序被拒 - 法庭線 The Witness. 2024-11-11 [2025-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6-23) (美国英语). 
  15. ^ 覆核新田環評 謝世傑申法援被拒 稱法援署質疑訴訟理由 (11:30) - 20250110 - 港聞. 明報新聞網 - 即時新聞 instant news. [2025-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21) (中文(繁體)). 
  16. ^ 據悉社工謝世傑涉騙長生津公屋被捕 曾申覆核新田科技城環評. on.cc東網. 2025-01-03 [2025-01-10] (中文(香港)). 
  17. ^ 荃灣中槍學生不獲批法援 法援署:警方武力合理 黃之鋒:法援署代法庭裁決 嘆為觀止. [2020-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6). 
  18. ^ 港生中槍申請法援遭駁回 黃之鋒怒批離譜至極!. [2020-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6). 
  19. ^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法律援助署五十周年紀念特刊 (PDF). 法律援助署. 2020 [2026-07-13]. 
  20. ^ 孔春秀. 專訪莊因東, 法律援助署署長. 香港律師會會刊. 香港律師會. 2022-08 [2026-07-13]. 
  21. ^ 政府宣布高層官員任命. 政府資訊中心. 2025-12-19 [2026-07-13].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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