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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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函财经应用文里面的一个专业名词,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应用文。指在经济活动产生的合同争议或纠纷发生后,违约一方受理遭受损失一方的赔偿要求的信函。一般来说,先有索赔函,才会有理赔函。[1]

格式[编辑]

标题[编辑]

直接写上理赔函三个字,有些情况还可以在理赔函前面加上原因,如:质量不符理赔函。[1]

称呼语[编辑]

顶格写上收函公司的名称或个人姓名。[1]

正文[编辑]

因为理赔函一般是作为答复对方索赔要求而写的,因此应该先提出处理意见,看是否进行理赔。不管意见如何,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佐证意见。[1]

结束语[编辑]

有三种固定的写作方式:特此函复、此复、特此函达。[1]

落款[编辑]

写上单位名称和具体日期,绝大多数情况下需要盖章。[1]

參考资料[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财经应用文写作.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8年: 94. ISBN 978-7-5095-8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