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學恆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道光十七年(1837年)十一月嘉義縣知縣范學恆所立〈嚴禁衙蠹酷索水錢班數碑〉,鎮南聖神宮

范學恒(?—?),繼修直隸省大順廣道大名府東明縣(今山東省菏澤市東明縣)人,清代官員。[1]

生平[编辑]

范學恒為附貢生道光十七年(1837年)任嘉義縣知縣。二十一年(1841年)接替劉繼祖,擔任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參考文獻[编辑]

官衔
前任:
陳文起
福建省臺灣府嘉義縣知縣
道光十七年-?
(1837年-?)
繼任:
魏彥儀
前任:
劉繼祖
福建省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道光二十一年
(1841年)
繼任:
曹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