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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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創建與編輯說明[编辑]

1. 創建本條目之目的在著重紀錄修憲後於台澎金馬舉行之國會全面選舉, 係針對部分既有條目之綜合補充。

2. 本條目整合中華民國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所舉行歷年國會選舉與各關聯條目之重點,加入相關內容與連結,並賦予其更宏觀的歷史意義,是對重大事件的較完整說明與比較!

3. 加註臺灣符合國際友人與媒體之慣用通稱,也便於各界檢索!

4. 本條目具相當之重要性, 將隨時更新, 也歡迎建設性增訂。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18:00 (UTC)[回复]

條目名稱[编辑]

中華民國國會」不應加上「臺灣」(尤其在做為條目標題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終止後中華民國境內的各項選舉(如2012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等)均是如此。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22:15 (UTC)[回复]

對新條目名稱之說明[编辑]

關於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終結只是回歸憲法本文,但全面改選之法源與方式並不依憲法本文,而是另依終結臨時條款、回歸憲法後再制訂之更具合法性與正當性的增修條文,換言之,全面改選與臨時條款之存廢在時間與內容上均無任何直接關係!犯不著再把這恐龍名詞擺在標題,內容已有說明。增修條文所訂之全數國會議員法定席次均由台灣人民投票決定!

關於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

本條目所強調的是台灣民主化後的新現實新現狀,是要強調直選在臺灣(含台澎金馬)舉行、由在台人民直選,其選舉不在中華民國之全部故有疆域,其選民資格亦與民國36年的選民資格不同,第十四世達賴喇嘛劉曉波王丹、蒙古人、福建省人、或胡錦濤都無權投票!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7:01 (UTC)[回复]

不完全同意但可以接受,唯請注意部分福建省人(如:金門縣人)仍是可以投票的。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8:38 (UTC)[回复]
Hi, Ernest, 一時疏忽, 忘了該強調是福建陸地,多謝指正! 那就把福建省人改成南京市與海南島人士好了! 自由理性的討論是好的!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20:19 (UTC)[回复]

NPOV[编辑]

非中立内容如下:

这次与之后的国会选举不但让中华民国台湾的中央民意代表拥有更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也象征台湾迈向民主国家,在政治层面落实台湾本土化运动。直接民选的总统与国会更是中华民国台湾主权独立自主、政治自由民主、社会开放进步、政府依法行政、全民监督政府施政与公仆表现的重要象征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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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见WP:NOT#SOAP 又及 此条目宜改为中华民国(台湾)国会选举制度改革,原名似将福建省排除在外,mock mock Lianxx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2:24 (UTC)[回复]

凡是加了「臺灣」兩字都會有排除福建省的疑慮,不過目前的條目名稱「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可以被解釋為「在臺灣的中華民國國會」,相對中性。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2:58 (UTC)[回复]
Holy Crap,金门人以前天天替你们挨炮弹的,不好这样一脚踢开的。按你们的宪法增修条文里叫“自由地区”,覆盖范围包括台湾岛、澎湖群岛、金门群岛、马祖列岛、东沙群岛以及其他附属岛屿。叫台澎金马地区也OK啊,Lianxx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3:27 (UTC)[回复]

對前項疑問之回應[编辑]

1. 幾乎所有的條目都可以被或可以不被視為宣傳! 只要符合標準,用戶們都享有基於專業或常識上的編寫自由,可自為判斷,並在參酌其他編者意見的情況下決定要寫什麼、怎麼寫! 遇爭議就以理溝通、以事證討論辯駁,無法解決就送仲裁! 話說回來,如果宣傳是以事實為基礎,誰怕宣傳呢﹖ 誰會被宣傳影響呢﹖ 當今世上最大最有權力的宣傳機構不就是掌控各大學與傳媒中共中央宣傳部嗎﹖

2. 長期以來,國際間(政府、媒體、人民)對1949.12將首都遷至台北市的中華民國之簡稱就是「臺灣」,可指國家、政府、人民或地理概念等,其內涵通常包括臺、澎、金、馬、東沙島、太平島等領土。多年來,各國(含貴國)政界、學界、媒體在評論「中華民國選舉」或「臺灣選舉」時,其指涉範圍就是臺、澎、金、馬! 這實在沒什麼好質疑的!更何況條目本文早有說明! 難道當你以「中國大陸」來指稱貴國時,中共可以指控你支持海南島人民獨立嗎﹖說你分裂被貴國所占有的部分南海島礁嗎﹖你這四個字就一腳踢開廣東以南之島啦? 維基的使用者應該會用常識來閱讀理解,實在毋須因為是中華民國臺灣相關條目便庸人自擾地自動退化成三歲小童!

3. 貴我兩國除了國號不同,我們有自己的憲法國旗國徽國歌首都中央與各級政府、民選總統、民選國會終審法院法律體系邦交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大使公使等外交官、與多國合作交流的軍隊警政體系中央銀行貨幣賦稅制度、海關海防護照身分證、各種自由權政黨網域文字等…. 互不管轄已逾61年,能與貴國稱為一國嗎﹖你覺得我們跟你是同一國人嗎? 或你認為我們會覺得跟你是同國人嗎﹖ 如果任何一方有點遲疑,能稱為一國嗎? 不覺得太勉強了嗎﹖我們的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均早已平反,可貴國的1989年六四天安門大屠殺呢﹖ 其他數不清、你不知道的大小政治性案件呢﹖ 民主臺灣毋需與屠夫政權有任何關聯!

4. 貴國的曾蔭權說文革是中國最民主的時代,不就暗示他也支持兩國論、一中一台? 中華民國之各相關條目在本質上難道不是一邊一國觀點﹖ 不中立嗎﹖都需要逐一修改嗎﹖中華民國政黨條目需要列中共嗎﹖ 貴國「政黨」項下有列民主進步黨嗎﹖ 是民進黨非法存在﹖ 非法存在就取締通緝鎮壓啊! 還是編寫貴國「政黨」的人也支持兩國論﹖兄臺如果膽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黨項下列入民主進步黨台灣團結聯盟建國黨,我們一定為你拍拍手! 否則豈不坐實了你自稱反對的「一切形式的台獨活動」?!

5. 中央政府自毋需加上「地區」字樣! 在過去的116年中,臺灣與中國大陸只有4年的政治關係! 更何況那4年的中華民國政府已經在臺灣! 那貴國何苦自縛、相逼、想不開呢﹖臺灣的前途自有兩千三百多萬的中華民國國民在每次的選舉公民投票中決定,毋需他人干涉、代言、代勞!

6. 本條目客觀合理地介紹史實,且描述事件的後續發展與影響也是維基百科的功能之一! 如有相關或必需,中華民國臺灣政治之相關條目呈現臺灣藍綠雙方及廣大無黨籍國民和輿論之平衡觀點即已足夠。久受一黨觀點教育和有形無形控制,缺乏流通與競爭的資訊,所識有限,故貴國人士之認知與多數台灣人不同!沒見過鯨魚者,看到鯊魚就說鯊魚是世界最大的魚,實不足為奇。重點在於所述是否存在的事實,和台灣相關的條目就該主要從主題所涉之脈絡中考察! 不是不熟悉、沒聽過、看不順眼、不合意,就是宣傳,就叫不中立,就非掛個不中立的模版!

7. 維基的政策是,在有資查證來源的情況下,要嘛將發話人或機構和其引語並列,要嘛綜合改寫,以符版權要求。資料或引註不夠充分不等於不中立,兩者有不同的標示模版! 如果質疑前不對照查證所引資訊,那註釋就失去了意義!
--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5月27日 (五) 08:47 (UTC)[回复]

首先請WildCursive不要過於激動,宜就事論事,勿就其他質疑者所屬之國籍或政治理念而回覆。臺灣中國大陸究竟是兩個國家或一個國家兩個互不隸屬的政權素有爭議,也絕非有標準答案之事。目前的標題雖然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包括我也並非完全滿意),但至少保留了國家(政權)正式名稱為「中華民國」及參與選舉者為臺灣地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為臺灣等公認事實,因此本人認為是目前情況下尚可接受的標題。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5月28日 (六) 07:03 (UTC)[回复]
哈哈,Ernestnywang兄, 文明人是動口不動手的! 我不會丟水杯,Lianxx兄應該也不至於派坦克飛機來鎮壓才是…. 我們總期許,無論升斗選民或總統國會議員公僕… 民主社會是不怕合理質疑或挑毛病的!
我想Wang兄所稱「臺灣與中國大陸究竟是兩個國家或一個國家兩個互不隸屬的政權素有爭議」,係指要嘛是一邊一國(無論是兩個中國、或一台一中),中國大陸是否仍為或仍該視為中華民國領土… 要嘛就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中華民國主權及於大陸…
但絕大多數中華民國國民或台灣人都不會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跟我們的領土、人民、政府、管轄有任何法理或實際(實質)上的關係! 中華民自1912建國後持續存在迄今,自1945後即排他且有效統治臺澎金馬! 中華民國因內戰而分裂,但Lianxx兄之所屬國從未管轄過這些地方或有任何真實連繫過一天! Lianxx兄顯然無權在明年的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與國會在臺灣的公民全面直接選舉中投票…. 所以,我們也不會無聊到硬說Lianxx兄是我們的國民…
依民國三十五年中華民國憲法第三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再依民國十八年公布、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修訂之國籍法第二條的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四、歸化者。」Lianxx兄之所屬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因此,合理推斷,Lianxx兄係我國國籍法中所指的「外國人」,應殆無疑義!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6月5日 (日) 06:26 (UTC)[回复]
恕本人無法同意您的說法。您說大陸地區人民因為已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故是中華民國法律上的「外國人」,這點我亦不認為正確。中華民國憲法中根本沒有存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一主權獨立國家的空間(依照馬英九總統的說法,我國國土上不可能有另外一個國家存在,所以「互不否認」是唯一的務實作法),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當然也不被中華民國承認。實際上,s: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民國99年8月)將「大陸地區人民」視為「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而復將「大陸地區」解釋為「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條文內亦未將「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視為兩種不同國籍。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6月6日 (一) 05:31 (UTC)[回复]

建議-刪除1993年後的選舉紀錄(2005-2012)[编辑]

目前有兩個條目紀錄立委選舉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觀看以往記錄條目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重點是放於這個事件改變前後的描述,為避免資料重覆紀錄,建議刪除1993年後的選舉紀錄(2005-2012)。歡迎大家討論!Zenk0113留言2015年11月13日 (五) 02:06 (UTC)[回复]

不陳列原始文獻[编辑]

不要把原始的文獻整段整段的抄錄到百科上,參見WP:NOT#REPOSITORY以及WP:NPS。百科全書不轉錄整段整段的原始文獻,而是適當的解釋它。--Jasonzhuocn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16:14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中的5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9月9日 (六) 11:34 (UTC)[回复]

條目應該更名,移動到合適的名字去[编辑]

條目一開始創建就沒把範圍界定清楚,深具歷史意義的是全面改選,不包含罷免及當選無效。應該把條目移動到合適的名字,並且把當選無效與罷免給刪去。--Jason留言2020年6月3日 (三) 12:3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