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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省民眾被屠殺之情境敘述過於簡略

本文論述外省民眾受害過程僅有一語:(衝突初期)民眾四處搜尋外省人並加以毆打。

  • 「二二八基金會」說法:民眾凡具有汽車、卡車,均叫下乘客毒打,再將車推至台北車站、圓環夜市附近,予以燒燬。據估計,被燒車輛約有十餘輛。民眾不僅燬物,也對外省人不分青紅皂白地屈辱毆打。 在本町、台北車站、台北公園、榮町、永樂町、太平町、萬華等地,均有不少外省人無端挨打。新竹縣長朱文伯與台北市地政局長遭羞辱或痛毆。一般認為,這是一年半以來的積怨所爆發出來的盲目排斥外省人暴動。於是,無辜的小公務員及其眷屬、來台旅行或經商的外省人成了代罪羔羊。屠殺事件之爆發
  • 武之璋說法:「二二八基金會」死亡賠償六百多人、失蹤一百多人,共八百多人,其中有犯強盜、殺人或強姦罪者。外省民眾也有幾百死者,受傷一千余。武之璋的部落格
  • 蘇瑤崇說法:二二八當時,外省公務員被毆死38人、外省人死於政府31人、外省民眾被毆死8人、失蹤12人,受傷則為1387人。中央社(必須注意,他所說於事件初期報道台灣本省民眾死亡三四千人的「大陸報紙」為大公報文匯報,1949年時已被中共控制、逢國民黨必反)

本省民眾受害,洋洋灑灑數萬言;外省民眾受害,只一語。何反差之大! 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7:17 (UTC)

「死亡」、「傷亡」

@Chinuan12623‎敝人不記得先前有共識要將「死亡」改成「傷亡」,可否請閣下說明?--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4日 (二) 13:32 (UTC)

  • 你被Barter84誤導了,我這次根本未改"引言-首段"原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的"文字"內容[1],本次將「死亡」、「傷亡」文字擅改的是Barter84,請見[2]之完整來去即知我編修事項,此有二個案討論,我不會擅將無共識之內容修入。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4日 (二) 13:42 (UTC)
  • @Matt Smith‎Chinuan12623擅自將「死亡」改成「傷亡」,敝人一直以來反對,並舉例強調這是錯誤的,將「死亡」改成「傷亡」這一直以來都沒有得到共識,更不用說再將這種錯誤論述去複製延伸到其他地方能得到認同。---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14日 (二) 13:50 (UTC)
如果敝人沒理解錯的話,那個結果顯示2人認同、另2-3人不認同或傾向不認同。這樣應該難以算作共識。--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4日 (二) 14:03 (UTC)
你應理解有誤,未達共識是:第1案.引言修編-「然而傷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有提議改為A.「而傷亡人數有數百人至數萬人之說」去"眾說紛紜"、B.「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之突出死亡人數的差異重點、C.維持當前版本「然而傷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因各有來源、理據,無絕多數認同看法,無明顯共識,故維持當前版本。
而已達共識:第2案.將「228事件造成多大的傷亡,相關估計從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之說,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而纷歧(參考來源)」此句含"來源"繁述於-內文「傷亡」之首段,做為引言首段(内鏈)之引據)。經再次檢視討論內容,確實是2人認同,餘員無異議此議題或提改內容,無所謂不認同或傾向不認同之說,此符共識條件來執行編修。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4日 (二) 14:55 (UTC)
敝人是在說第2案。該案有Barter84和Winertai主張維持原本的用語「死亡」,敝人則有類似看法。--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4日 (二) 15:06 (UTC)
請見「Winertai(留言) 2019年1月6日 (日) 17:40 (UTC)」已經清楚表態反對Chinuan12623的編修。--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14日 (二) 15:13 (UTC)
  • 扒梳時序來去@Matt Smith‎摘-第2案.將 此句"原由、來源"繁述於-內文「傷亡」之首段述文(見-第8項)來做為引言首段(内鏈)之引據。理據:前述增-內文「傷亡」之首段"述文",採陳翠蓮-重構二二八(P386)-2017年"最新"著作主軸,兼含Barter84與本人所引注的來源,摘述為-「228事件造成多大的傷亡,相關估計從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之說,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而纷歧」)為述。)(*)提醒你、Barter84與Winertai均未對"陳翠蓮"此書詞有提出異議,你是對"第一案"有意見-摘:以「眾說紛紜」蔽之尚且合理,...敝人傾向於自己先前的第三個提案,即加上紅字的部份:「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而Winertai還是附合指"第一案",但不知所云,摘:達成淡化二二八死傷的目的,為了防止他平反本條目的意圖,除了引用官方文字外,能不動就不動。畢竟,維基是共識決。)
(*)提醒此更早之討論-探究「眾說紛紜」是指何種數字-是由閣下提出[3],討論逾二周,結果:4人參論,討論5種版本,看法各異,無明顯共識,故未修編內容。己標註結果並請管理员@Manchiu、AT、Shizhao、Lanwi1、Xiplus:檢核,陳展十天後,將標註結案並存檔。
因上面討論版本未有共識,我次再提文字精簡與增述內文及引言內鏈之討論[4],方有此結果[5]與本次之修編。此併告知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4日 (二) 15:36 (UTC)
「Winertai(留言) 2019年1月6日 (日) 17:40 (UTC)」已經表明:「另外,這回成功後,再來溫水煮青蛙這條目,最後達成他淡化二二八死傷的目的,我還是老話,為了防止他平反本條目的意圖,除了引用官方文字外,能不動就不動。」這就是說,如果Chinuan12623沒有引用官方文字,就不要去動條目。--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14日 (二) 15:58 (UTC)
敝人就更不用說了,敝人提供的諸多合理可靠來源皆寫「死亡人數」,不可能接受Chinuan12623拿錯誤的「傷亡人數」在條目裡面發揮。敝人、Matt Smith、Winertai都不認同Chinuan12623的修改。--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14日 (二) 16:03 (UTC)
  • Winertai除了引用官方文字外,能不動就不動?)大陸官方文字或台灣官方錯誤訊息,Barter84你都引用到維基?"來源"引用優次你不懂嗎?Winertai這種-溫水煮青蛙、淡化、平反..等不當情緒用詞,你還當真當寶。我沒Barter84說的那麼偉大,能獨自一人擅自將「死亡」改成「傷亡」。1.這個討論還原了歷次討論要點[6],當前版本有6支持、1反對來執行編請。2.而Barter84再議二次將「傷亡」改為「死亡」,有本人、S89176、S099001及Z7504反對,該等是認同應"傷亡"之述,討論是眾議,不是Barter84你或我說了算。3.又Matt Smith之前討論-探究「眾說紛紜」是指何種數字[7],討論逾二周,結果:4人參論,討論5種版本,看法各異,無明顯共識,故也未修編內容。綜上,請Barter84莫再以獨見強壓於眾論,甚誣指本人擅自將「死亡」改成「傷亡」來誤導社群。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4日 (二) 16:19 (UTC)

不容破壞共識之編輯

  • 現在管制的版本,不表示認同之版本。此版是Barter84動過手腳之版本,"一"字之差,非陳翠蓮專書來源用詞,將"傷"亡人數的估計....誤改成-二二八事件造成諸多傷亡,而"死"亡人數的估計從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眾說紛紜莫衷一。應更改回-二二八事件造成諸多傷亡,而"傷"亡人數的估計從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8][9]
1.此一"引言"-首段之"全盤"討論,在-二二八事件造成諸多傷亡,而"傷"亡人數的估計從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眾說紛紜...討論多次,都以維持原版為之,究竟應以-"傷"亡或"死亡人數的估計-為詞,也有絕對多數之認同以"傷亡"為述之。可見Manchiu執行編請[10]並未動此,仍以-二八事件造成諸多"傷"亡,而"傷"亡人數的估計從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之用詞。
2.前次編爭Barter84之擅改為-二八事件造成諸多"死"亡,而"死"亡人數的估計從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業經Shizhao管理員幾處的局部調節[11],也認同並未調修-二八事件造成諸多"傷"亡,而"傷"亡人數的估計從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之用詞。
3.之前討論-探究「眾說紛紜」是指何種數字-[12],討論逾二周,結果:4人參論,討論5種版本,看法各異,無明顯共識,故未修編內容。
4.本人此次修編係依[13]之討論共識,第一案未過,並未動修"引言"本文一字,而是通過"第二案"增加內文-陳翠蓮專書來源用詞-將「二二八事件造成多大的傷亡,相關估計從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之說,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而纷歧(參考來源)」此句含"來源"繁述於-內文「傷亡」之首段。
5.就上,煩請管理員調修回本人依[14]共識之版本,或待解編後,本人會再依此回復共識版。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00:40 (UTC)

(:)回應敝人、Matt Smith、Winertai都不認同Chinuan12623的修改,請Chinuan12623不要謊稱有共識。--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04:46 (UTC)

  • Matt Smith誤解處已覆其未再議,而Winertai之情緒用詞說,算了不談也罷。 你不必再替Matt Smith、Winertai解讀了。
我倒要看是你昨日擅改無共識的引言段違反維基百科方針,還是社群會接受我來回復-將"引言-首段"回復為爭編前之版本,即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15],與Shizhao管理員幾處的局部調節[16]之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05:50 (UTC)

過多引用

「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然而死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二二八事件造成諸多傷亡,而死亡人數的估計從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眾說紛紜莫衷一是。」這2句話,各有20個來源,這樣屬於WP:引用炸彈,應進行清理。 Willy1018(留言) 2020年1月15日 (三) 02:04 (UTC)

引言 本不需太多"來源"引注,因"內文"皆有,如蔡英文 之"引言"皆無來源般,Barter84將引言首段做"無共識"之編修,又弄屬於WP:引用炸彈,本不當應清理。
如有爭編,也將"引言-首段"先回復為爭編前之版本。將"引言-首段"回復為爭編前之版本,即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17],與Shizhao管理員幾處的局部調節[18]之版本。如下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煙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事件中,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本省人對外省人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然而傷亡人數眾說紛紜[1][2][3],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4][5][6][7])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03:20 (UTC)
(:)回應Willy1018,WP:引用炸彈頁面的最上面標明這只是「一篇論述」、「尚未得到充分共識。有些論述是社群中絕大多數編者的意見,有些只是少數編者觀點。」更上一層的問題是Chinuan12623根本不理睬這些合理可查證來源,這個問題不解決,誤導讀者的問題不解決,而就檢討這一處格式易讀的問題,這難道不是本末倒置嗎?任何論述的前提皆要條目內容先符合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不誤導讀者之後才來做表層的功夫,但是現在卻連這個前題都做不到,還有完全無視這些合理可查證來源的用戶時刻要來修改脫離文獻,請問這個問題閣下要怎麼解決?--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05:10 (UTC)
依據Wikipedia:可供查證#举证的责任: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依據常識一句話不需要這麼多引用。 Willy1018(留言) 2020年1月15日 (三) 13:14 (UTC)
那麼敝人請教Willy1018閣下,閣下從被引用的這段話中得到了什麼常識?如果真的有那麼清楚,就請閣下敘述這段話出來。還有,完全無視這些合理可查證來源的用戶Chinuan12623時刻要來修改成脫離這些文獻[1][2][3][4][5][6][7][8][9][10][11][12][13],請問這個根本問題閣下要怎麼解決?--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14:04 (UTC)

参考資料

  1. ^ 二二八事件-臺灣大百科全書,陳翠蓮,文化部,2009-09-24,"事件的死亡人數,各種估計從數千到十幾萬不一"
  2. ^ 二二八和平週教學手冊,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2002-02,"二二八事件,到底有多少人死亡,至今仍難有一確實的數字……因此對於"死亡人數"仍眾說紛云。"
  3. ^ 皇民化的戰爭:漫畫台灣歷史故事11,第77頁,郝廣才、王建興,遠流出版,2001-06-05,"整個事件的死亡人數不明確,有數千人到數萬人不同的說法。"
  4. ^ 嘉義縣志‧卷二‧沿革志,第316頁,嘉義縣政府,2009-12,"登陸後至五月十六日殺死臺灣人的數量到底多少?答案不下一二十個。最低估為死190人,傷1,761人;最高估說十幾萬。"
  5. ^ 李筱峰專欄續集, 2004-2006: 一個台灣史教授與時代的對話,李筱峰,第68頁,Third Nature Publishing Co.,2006,"二二八事件究竟死了多少人?……各有不同的講法,從幾百人到十萬人的說法都有。"
  6. ^ 創造臺灣新文化,張炎憲,前衛出版社, 1993,333頁,"民間傳聞間一直是各說各話、莫衷一是:該事件之死亡人數則有「數百人」到「數萬人」"
  7. ^ 為了與傷痕告別──二二八紀念館,陳柏言,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事件後,官方、民間、國際媒體所統計的死亡人數,從數千、數萬到十幾萬人不等。"
  8. ^ 新月刊: New Party magazine,第 87-98 期,第42頁,新黨通訊雜誌社,2000,"二二八到底死了多少人?有各種說法:五千人、一萬人、二萬人,還有說十萬人。"
  9. ^ 新新聞周刊, 第 243-251 卷,第 137 頁,新新聞周刊雑誌社,1991,"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到目前爲止不但各家説法不一,並且相差極爲懇殊,從楊亮功調査報告最少的一百九十人,到史明「台灣四百年史」中指稱的十餘萬人"
  10. ^ 中外雜誌,第 51 卷,第 299-304 期,第 125 頁,中外雜誌社,1992,"近官方及媒體先後登載因二二八事件而死亡的人數,官方資料死亡的人數是三百餘人,人數是說被殺的有一萬餘人"
  11. ^ 兩岸 "雙贏" 之路,第 466 頁,李家泉,2001,"以死亡人數為例,從幾十人到十幾萬人,眾說紛紜,即使官方統計也是千差萬別。"
  12. ^ Tai wan quan ji lu, 15000 B.C.-1999 A.D.,第 298 頁,戴月芳, 罗吉甫,錦繡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2000,"事件的"死亡人數"不明確,有數千人到數萬人不同的說法,莫衷一是"
  13. ^ 時報周刊,第 353-357 期,1991,"對於"死亡人數"則有一兩萬人甚至十幾萬人的說法。"
本人"第二案"對該句之修編,見[19]係依共識決,並採陳翠蓮-重構二二八(P386)-2017年"最新"著作「二二八事件造成多大的傷亡,相關估計從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之說,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而纷歧」)用詞為述,完全依據文獻,且僅述三項來源"傷亡"人數來源:[1][2][3]
反觀Barter84為求其修改為"死"亡人數,故意違反維基不可引用其他百科資料之規定,又引陳翠蓮2009-09-24"舊投槁資料"-事件的死亡人數,各種估計從數千到十幾萬不一),此在前次討論中我已明白告知不宜,應採陳翠蓮(重構二二八)2017年最(新)版專書,可惜其意識型態下還是執意改"死"亡人數,並拉Willy1018質疑的廿個WP:引用炸彈。並請(※)注意對於-引言首段及"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然而"傷亡"人數眾說紛紜..."之述已討論多次也有共識,即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20],與Shizhao管理員幾處的局部調節[21]之版本,而昨日Barter84仍咨意妄為修改了引言及內文之"傷亡"人數為"死亡"人數用詞,實屬不該。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15:05 (UTC)

参考資料

  1. ^ [陳翠蓮-重構二二八(P386)-2017年02月24日-228事件造成多大的傷亡,相關估計從數百人、數千人、數萬人,莫衷一是,可由「傷亡人數統計一覽表」數據看出纷歧]
  2. ^ [中央廣播電台-2013年3月5日-造成的傷亡人數眾說紛紜,從幾百人至數萬人不等,這起事件後來被稱為「二二八事件」 http://old.rti.org.tw/m/news/newsSubject/?recordId=350&p=223]
  3. ^ [人民網-2005年02月22日-背景資料:血淚“二二八事件”關於台胞的傷亡人數眾說紛紜,從“幾百人”到“十幾萬”不等 http://tw.people.com.cn/BIG5/26741/43952/44384/3194020.html]
@Matt Smith‎閣下應清處理規,並可檢視歷次"引言-首段"之編修討論,此非協助編輯,而是回復為先前之共識編請版本:
1."引言-首段"有編爭不知凡幾,只有未達共識 改為"死"亡人數眾說...,甚至有二次"全段式"編修是多數決-採(維持)"傷"亡人數眾說..之版本,後次還是應Barter84之請求再做的討論,而由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25]
2.依規,未再有新討論共識來推翻前案時,原前1.項之共識編修不得推翻,況且此編爭前也有Shizhao管理員做"多"處的局部調節,他也未做此-"傷亡"人數眾說..之版本調整[26],你我維基人當遵守此原編請規範。
3.閣下事後提討論-探究「眾說紛紜」是指何種數字-[27],當然可以,但討論逾二周,結果:4人參論,討論5種版本,看法各異,無明顯共識,故未修編內容,故仍應維持原前1.項之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28]共識編修,不得推翻。
4再談原前1.項之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29]共識編修,請閣下(※)注意回憶並扒梳該討論來去檢示此乃"整段"之討論,Manchiu執行編請時因只會顯示"差異"部份,而並非-"傷亡"人數眾說..-未有述及,故不應誤解該句未入編來討論。
5我昨日之編請,係依前次討論,第一案-未達共識,我"引言-首段"本未做"文字"修飾,Barter84還舉報我破壞,倒是Barter84將此段文字修改,還拉了Willy1018質疑的一句話做WP:引用炸彈,實乃不該,Matt Smith你倒說Barter84這不是做賊喊抓賊,可以如此嗎?
6.又我昨日之編請,第二案-是達共識,閣下與W之述白紙黑字,明眼可見係針對第一案,非我誤解。而Barter84將此"第二案"增加內文-陳翠蓮專書來源用詞-將「二二八事件造成多大的傷亡,相關估計從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之說,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而纷歧(參考來源)」此句含"來源"繁述於-內文「傷亡」之首段。)之"文義"仍置內文,未做移除,但很可惜他還再耍"小手段",將陳翠蓮專書來源"用詞"做符合他意之修改,改成-二二八事件造成諸多傷亡,而"死"亡人數的估計從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眾說紛紜莫衷一),足不可取。(PS):此Barter84違反維基不可引用其他百科資料之規定,又引陳翠蓮2009-09-24"舊投槁資料"-事件的死亡人數,各種估計從數千到十幾萬不一),在該次討論中我已明白告知,摘-請注意:1."死亡"來源有"十萬人"之述,文獻與早前討論是浮誇數據,已不採用。2.我提之陳翠蓮(重構二二八)2017年是最(新)版專書,她書是彙蒐眾多早前文獻資料來考證編寫,陳是專研228事件專家學者,頗有清譽,也受綠獨藍之信賴,她的撰述很客觀中立,她這書比起你我所提的各項來源文獻還新還全,不管是其文、表之述,皆述"傷亡"數據估從數百人至數萬人,莫衷一是明顯纷歧,這才是較為客觀與事實之述。)
綜上,引言-首段之共識編輯,應回復Manchiu管理員執行的編請[30],要改,請提出討論有共識後再修,Barter84現今之此段文字修改就是破壞,我遵重編爭管制,但管制非認同當前版本,是讓彼此冷靜,我是說理之人,希望Matt Smith能規勸Barter84修正其編輯態度,故解編後,會將"引言-首段"回復為爭編前之版本,即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31],與Shizhao管理員幾處的局部調節[32]之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12:56 (UTC)
那麼關於閣下前兩天的編輯,既然遭遇回退,請閣下先徵求共識吧,以免條目解封之後又繼續編輯戰。--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14:57 (UTC)
Matt Smith你上述不宜。1.Barter84未經討論共識而修改了當前經管理員之"引言首段"編請版本,本當回退。2.我前兩天的編輯是共識決,有人回退本不當,怎會說現在反悔搞回退再論,要也是先貼上新的共識版,有新議再論修才對。且看增"內文"傷亡首段,Barter84現在不也弄個"文義"似同仍置,未做移除,只是他捨陳翠蓮(重構二二八)2017年是最(新)版專書,故意採用其他百科引陳翠蓮2009-09-24"舊投槁資料"之述。閣下如明知前二項Barter84之作法不宜,本應制勸,怎反採妥協之意。保護非認同當前版本,你都會忘記先前討論細節,更何況是管理員?無妨,此案將以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33],與Shizhao管理員幾處的局部調節[34]之版本來處理,述之理規,沒有所謂編輯戰。我本可同前依理據舉報Barter84破壞管理員先前執編之共識版,但算了,忍了Barter84惡人先告狀,而此彼二頁之述,話很白,社群看懂是非的。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15:36 (UTC)
(:)回應,請Chinuan12623不要再鬧了,敝人、Matt Smith與Winertai都不同意Chinuan12623,而且敝人一直都在,當敝人是空氣嗎?根本就沒有共識!--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15:47 (UTC)
你是空氣嗎?1.我沒改"引言-首段之原共識編輯之文字內容,你憑什改掉Manchiu管理員執行的編請版本[35]。2.你如不同意,為何保留"傷亡"首段之增文,再搞小手段用其他百科引陳翠蓮2009-09-24"舊投槁資料"之述,而非陳翠蓮(重構二二八)2017年是最(新)版專書之用詞,此自我矛盾,令人搖頭。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16:11 (UTC)
閣下說前兩天的編輯是共識決,請恕敝人記不清我們何時決定新增那些內容,可否請閣下說明是哪一次共識?--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02:48 (UTC)
我已重覆多次此討論連結了[36],當初是誰針對那提案文義發言,又誰無針對那案論述、無異議,或許時間已久,你等已模糊討論結果[37],無妨,白紙黑字都很清處,回憶一下。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08:54 (UTC)
敝人的意思是,閣下「增加一個內連、將兩個來源替換成三個來源、增加一個新段落」之舉是何時形成的共識?--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09:14 (UTC)
何時形成的共識?有提案,有人認同,無反對意見,即成立共識,很好理解。
第1案未達共識(略)。僅摘第2案.將 此句"原由、來源"繁述於-內文「傷亡」之首段述文(見-第8項)來做為引言首段(内鏈)之引據。理據:(見-第8項)前述增-內文「傷亡」之首段"述文",採陳翠蓮-重構二二八(P386)-2017年"最新"著作主軸,兼含Barter84與本人所引注的來源,摘述為-「228事件造成多大的傷亡,相關估計從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之說,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而纷歧」)為述。陳是專研228事件專家學者,頗有清譽,也受綠獨藍之信賴,她的撰述很客觀中立,她這書比起各方所提的各項來源文獻還新還全,不管是其文、表之述,皆述"傷亡"數據估從數百人至數萬人,莫衷一是明顯纷歧,這才是客觀與事實之述。(此起議案以二周之時間討論至1月19日06:51)。6人參論,討論二周,且後一周已無人再議。已達共識:第2案.將「228事件造成多大的傷亡,相關估計從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之說,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而纷歧(參考來源)」此句含"來源"繁述於-內文「傷亡」之首段,做為引言首段(内鏈)之引據)。本提案2人認同,餘員無異議,依共識方針增修此段述,將提起編輯請求或待條目解編後執行編修,故前些日編修如下:
1.將「228事件造成多大的傷亡,相關估計從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之說,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而纷歧(參考來源)」)增述於-內文「傷亡」之首段...上因含(參考來源),故同增了陳翠蓮等三個來源[38]。2.上項並做為-引言首段-(内鏈)之引據,故我只做"內鏈"(含修編了陳翠蓮等三個來源),根本未做 引言首段"文字"之修編[39]。PS.傷亡 來源一堆,但我僅修列成3個,不必像Barter84列了20多個,再讓Willy1018質疑其將一句話,列有20個來源的WP:引用炸彈,本無必要。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10:02 (UTC)
了解。--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10:18 (UTC)
閣下如已了解我是依理規來修編,更未破壞原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40],與Shizhao管理員幾處的局部調節[41]之版本就好。至於增述於-內文「傷亡」之首段文字(含參考來源),我會移除Barter84當前引用其他百科採陳翠蓮2009年"舊稿資料"文字與20個來源的WP:引用炸彈(PS:維基也不得引用其他百科來源)之版本,而回復為陳翠蓮2017年最新著作用詞「228事件造成多大的傷亡,相關估計從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之說,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而纷歧(並簡化為三個參考來源)」),希閣下規勸Barter84莫再破壞合理的共識修編。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10:40 (UTC)
請閣下避免搬動他人的留言和更改他人的留言縮排格式。星號(*)的功能是產生清單,而不是縮排。--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12:07 (UTC)
Matt Smith你說反了,1.是你搬動我留言位置,我該留言是特意用*(*)提醒之醒目內容來綜覆Barter84上問-傷、死亡來源WP:引用炸彈之結語,但你卻把他誤搬動成覆你的"編輯共識"之提問,我本認小事,我回復就好 不需告知,怎知你反公諸是我搬動他人的留言[42],爾後煩請詳視再議為荷。2.另你在意我將你提問改成 星號(*),因你提問不同於上頁Barter84與我之議題,自應以 星號(*)標示來"開題",你原用帽號(::切樓),會讓人誤為續論"同題",自是不宜,故將你題修為 星號(*)標示。3.綜上,故我搬回我留言與改你題頭星號(*)現今之版本是合宜,你是誤解。4.另可以的話,討論跟條目編寫之水準不必致一,那會很累人的。Barter84很喜歡抓此來攻擊我的,盡量避免,感謝。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13:31 (UTC)
敝人先前早已在討論頁提供眾多符合敝人所述的眾多合理來源,而且Chinuan12623早就看過了,敝人一直都不認同Chinuan12623的做法,在此條目與此論述,敝人一直是Chinuan12623的眼中釘肉中刺,根本不存在Chinuan12623所說的共識。--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15:06 (UTC)
@Chinuan12623:1. 非也,敝人的那次搬動是將自己的留言(「閣下提到Manchiu管理員協助編輯……」)搬上去,只不過維基百科的「修訂間的差異」將那次編輯的差異判定成閣下的留言被搬下去,才會顯示成那樣。2.3. 敝人留言的時候就是在回應閣下的留言,而且當時的段落格式很簡單,後來閣下才在敝人的那個留言的後面前面加入了以星號開頭的留言、把敝人的留言縮排也改成星號,導致敝人的留言令人看不出是在回應誰,是閣下把次序弄亂了。4. 「Help:討論頁面簡介/3」就是在針對討論頁的編寫方式。
言歸正傳,陳翠蓮在臺灣大百科全書裡是說「死亡」人數,而且臺灣大百科全書屬於可靠來源、被許多條目引用。可見陳翠蓮也有使用「死亡」,若只挑選她的「傷亡」的來源作為依據,有失客觀。--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15:48 (UTC)
Chinuan12623將「死亡」改成「傷亡」,依靠的是不惜狂打編輯戰所造成的長期保護版本,而不是共識版本,大打編輯戰所造成一段時期的長期保護版本卻被Chinuan12623故意誤導成共識版本,還威嚇別人不容更改。要知道過去以來管理員實施條目全保護的用意,是為防止持續編輯戰並充分討論,並非代表管理員認同當前全保護的版本,Chinuan12623如果再繼續欺騙下去謊稱其有共識,而且視敝人提供的諸多合理可靠來源如無物,大量刪除之而後快,那麼敝人一定全力提報破壞。--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17:03 (UTC)
Barter84說-被Chinuan12623故意誤導成共識版本,還威嚇別人不容更改。)是應柪與無知,見"眾議"之共識論[43],與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44]
Matt Smith 非也,1.你把你的留言往上挪,不就是將我正確留言達覆Barter84處搬到別"該處",而"該處"並不是我回答你提問的地方啊,你要尊重我回答之"應對"處,你這一搬動留言,變文不對題了[45]。2.另請注意你的留言並不是"在回應誰",也不是再續論前項Barter84等人問-傷、死亡來源WP:引用炸彈之述,你是另做一項"提問"-摘:閣下提到Manchiu管理員協助編輯,請問那個編輯的共識是在哪一次討論形成的?-此跟上論無關,本不應用::縮排切樓,宜用*來開題,如現今之版本,讀者才知是二個不同的討論。3.你再細思我言,我不再回論此小事,因我前說-討論跟條目編寫之水準不必致一,那會很累人的,要如像Barter84留言喜用大字、彩字、續論也多用星號不用縮排,你管也煩了。
至於臺灣大百科全書來源可否引用,我早前曾有引用過二次,被管理員移除告知不得引用"其他"百科來源,所以你不會看到我有類此編輯與引用。又一人之學識成長是與時俱增,所以他的論述或著作會有再版與勘誤。當Barter84故意引用陳翠蓮早年2009-09-24之"舊投槁資料"有使用「死亡」,但其應知更多早期發表期刊,或多或少後來有修正,甚至集結成冊,甚而再版專書,我們當以"最後"之論述為主,而不是挑你喜歡的來寫,這是常識。我現引用陳翠蓮2017年新著作用詞「228事件造成多大的"傷亡",相關估計從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之說,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而纷歧源」,此孰為客觀其理甚明,你等認為陳著書沒思考過沒校稿過此用詞之合宜性,當然啦,日後她要有更新著作而對"228事件造成的傷亡有"不同"之述,維基就等同修之,除非你們否認陳對二二八事件之研究權威性。Chinuan12623留言
@ManchiuMatt SmithWinertaiChinuan12623在上面打那些自我合理化的字,只能騙一騙沒有時間一一回頭翻查討論頁編輯歷史的人,S099001在2018年3月22日 (四) 10:58 (UTC)早就改口說:「不完全支持C君編修版本」,Matt Smith在2018年3月8日 (四) 00:53 (UTC) 也改口了,同意敝人的堅持,說道「敝人想了一下之後,覺得還是應該按照方針WP:非原創研究、WP:可供查證來處理」,Chinuan12623的招數是將敝人在2018年3月的一堆反對的留言搬離「討論」章節,試圖製造討論版面雜音很少的假象來誤導管理員。3月之後有Barter84、S099001、Matt Smith不同意Chinuan12623的版本與做法,但是Chinuan12623竟然在2018年5月卻跑去Manchiu管理員討論頁欺騙管理員,以假稱有共識的言詞唆使Manchiu管理員在條目全保護狀態更動條目[46],一路以來,Chinuan12623的招數就是一直騙、騙、騙,包含幾個管理員在內的許多維基人都領教過了。--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01:11 (UTC)
@ManchiuMatt SmithWinertaiBarter84說謊不臉紅還不打草稿-誣本人在2018年5月卻跑去Manchiu管理員討論頁欺騙管理員,以假稱有共識的言詞唆使Manchiu管理員在條目全保護狀態更動條目?
這個"引言-首段"之全般討論,前次在2018年2月15日已獲共識由管理員執編在案,後因Barter84跑去跟管理員抗議,管理員為求圓融請大家再論,復於2018年2月20日-2018年3月14日再論 [47],结果:6支持、1(Barter84)反對。依共識方針-共識應採纳多數人的意见,重大修改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由管理員執行"編輯請求" [48]。但這版本在前日被這自大狂的Barter84給破壞了,待回復。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04:13 (UTC)
@Chinuan12623:1. 請看清楚,是閣下發表新的留言時違反留言順序、插在敝人的留言的前面,因此敝人才必須把我的那個留言往上搬回原來的地方,這一切是因閣下而起。2. 因為閣下率先提到自己請求「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所以敝人才合理地詢問閣下請求Manchiu管理員執行的內容是哪一次共識。閣下拿出Manchiu作為理據,就要有被人質詢的心理準備,而不應指控質詢的人文不對題。--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02:28 (UTC)
Matt Smith你還是沒搞清1.留言順序是要針對"相對"題討,就如此項回覆,我不會插在本頁之後新段,因時序是相應該"相對"題討之時序,不是符合本頁之後新段,或根本不對題之時段(序)後。2.你問-閣下請求Manchiu管理員執行的內容是哪一次共識?我不是細回6項說明。但當你把留言搬動後,就變成我回覆前項Barter84等人問-傷、死亡來源WP:引用炸彈之述,跑到變成我回覆你-請求Manchiu管理員執行的內容是哪一次共識)之項,當然是文不對題。3.而現今我回復之版,才是題文、時序相對,大家才懂之應對內容啊。4.我不會怕被人質詢的心理,還怕人說我太細太長,理之所在,文字也在,也可共檢索查證。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03:31 (UTC)
1. 閣下當然可以把新留言插在回覆對象的下面,但是應該依照討論頁的常規,使用:進行妥善的縮排或使用{{od}}進行反縮排,而閣下卻沒有那樣做,反而使用星號,導致結果看起來像是突然插入了一個全新的留言。2.敝人原本的留言時序一目瞭然(「閣下提到Manchiu管理員協助編輯……」),若不是因為閣下後來在敝人的那個留言上方插入新留言、未妥善使用:或{{od}},敝人根本無須把自己的留言往上搬回原處,如今閣下不反思自己的行為,反而責怪敝人搬回留言?這是什麼邏輯?--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04:32 (UTC)
好了,此書排方式就不要再論,你一向是說理,我只是疑你誤解,怕因Barter84段章取意你之話而來誣我,但平心而論,回復我原順序對話,是讓人易閱理解,倘你因我話意而壞你心緒,那我就致歉了。此頁討論重點是在你能了解近二日之編爭始末,與扒梳回憶去年該案討論之來去[49],不讓Barter84誤導了你,不是嗎。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08:16 (UTC)
Matt Smith處我已覆,而Winertai之情緒用詞說,算了不談也罷。 你不必再替Matt Smith、Winertai解讀了。
我倒要看是你昨日擅改無共識的引言段違反維基百科方針,還是社群會接受我來回復-將"引言-首段"回復為爭編前之版本,即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50],與Shizhao管理員幾處的局部調節[51]之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16:17 (UTC)
(:)回應,Chinuan12623根本不懂維基百科共識、不懂合理可靠來源的要求,以個人自我解讀為能事,胡亂解釋,還一直吵管理員,並且屢次違反維基百科方針,封禁記錄這麼的多,還喜歡在條目討論頁大量自我闡述洗版,別人沒像你退休在家時間那麼的多,喜歡一直大量打字跟人爭辯順便健腦,而是根本懶得理睬你的作文。--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23:35 (UTC)
Barter84酸我封禁記錄多,殊不知都為誤解陷害而解封,留言是作文,因我想把來去說清處,試想你等對[52]討論都稍有遺忘,更甭論管理員來介入,無妨,白紙黑字討論都在,Barter84擅改無共識的引言段違反維基百科方針,矯辯無用,解編後我將回復-將"引言-首段"回復為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53],與Shizhao管理員幾處的局部調節[54]之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17:26 (UTC)

再度勸說Chinuan12623關注其他條目

直說:過去幾年,Chinuan12623太專注本條目且立場鮮明的編輯歷程[55],引起其他編輯者對他有占有此條目來達到平反此條目所述事件的疑慮。而不了解此編輯特例的管理者及其他編輯者,在初看編輯戰過程中,會有本條目其他編輯者阻止Chinuan12623改善條目的誤解。而個人認為,為了避免Chinuan12623編輯維基百科熱誠用到不對地方,真再度勸說Chinuan12623能關注其他條目。雖然,上次請Chinuan12623轉關注蔡英文條目未果,但這次還是試著請Chinuan12623關注其他近年新興條目,例如Chinuan12623學弟韓國瑜、罷韓,甚至當初韓粉興沖沖建立,沒多久就沒人理,現在只有我收拾殘局的韓國瑜市府。等到大家消散疑慮了,再由其他年輕世代根據去年年底,由檔案局公布二二八事件全文影像清單,挑選些較正確客觀「二手」資料來改善此條目。(例如從全文影像中「來台宣慰且阻止繼續大規模清鄉的白將軍,對大部分官府隱匿傷亡人數」的指責,就可輕易解釋為何死亡人數過多說法的現象)--Winertai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19:26 (UTC)

二二八條目原Barter84主編版本在被以批評此条目-摘:将个人情绪写进条目的字眼,违反中立性方针,部分段落无来源,内容结构杂乱,过多琐碎内容,文内汉字斜体,把一堆没必要写进条目的讯息接进来。)經送交优良条目重审後,被撤銷了其优良条目资格
此條目這三年來譬條討論不之凡幾,論述者加總也逾廿餘人,均採決多數之共識決,也有逾五次以上的管理員綜理調節爭議文字,討論記錄白紙黑字都在可稽,不是一人一力甚而管理員可獨制。只有Barter84會說我是他的眼中釘肉中刺,Winertai說-本人與極少數維護原條目原編強度過程中身心俱疲),而反遭S099001譏覆-這句話也請您(Winertai)注意,提醒您,沒有任何一個用戶可以聲索條目的擁有權。
編修條目,就是理據、討論、共識,如這次Barter84破壞了Manchiu管理員執行的共識編輯[56],與Shizhao管理員幾處的局部調節[57]之版本,就是自大自我,足不可取,待回復。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03:46 (UTC)
「維基不是民主試驗場」的方針,就怕閣下這種概念偷渡,假藉共識修整條目以達到自己政治宣傳目的的編輯者,開這段落只是好心勸說及提醒管理者:閣下另類綁架條目的動機。我也自我檢討自己,會那麼在乎這條目,實在是每每在各場所推廣維基時,都需要拿這條目當範例,閣下類似影迷追星或站在普羅價值對立面(如同在西方世界修改納粹大屠殺),愚弄多數閱聽人的編輯態度,實在讓推廣過程受阻。--Winertai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19:02 (UTC)
雞同鴨講,懶的說了。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8日 (六) 12:09 (UTC)

修正參考來源格式,徵求共識 (中華傳播學會2008年會)

「輿論報導」一節行文第一段「中華傳播學會2008年會」參考來源,原始碼{{cite conference|author1=張耀仁|author=2楊曉憶|title=二二八事件前媒體論述之社會問題與媒體定位——以《台灣新生報》社論為例|conference=中華傳播學會2008年會| url=http://ccs.nccu.edu.tw/word/HISTORY_PAPER_FILES/1057_1.pdf}}第二作者處有誤,本人計畫修改「|author=2楊曉憶」為「|author2=楊曉憶」,請問社群有沒有其他想法?若無,假定明天本條目沒有繼續鎖保護,將進行此更動。若持續保護,將提起編輯請求。--S099001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1:29 (UTC)

因純粹是未影響內文之小修正,已代為完成。併韓國瑜市府條目之改善,感謝S099001同學的體諒及編輯。除了藉此證明,本人及反對編修的部分編輯者真沒索取本條目所有權意圖外,也希望若大家有心改善此條目,大家先幫看這條目有沒類似筆誤或括弧重複的過度維基,在改善條目過程中,大家先取得互信再說。--Winertai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07:53 (UTC)== 是否修改首段首句及第二句行文 ==

@WinertaiChinuan12623Matt SmithBarter84(如有ping未及者,尚請包涵)瀏覽本條目討論頁歷史存檔時,看到有人問1947年是民國幾年,似乎戰後臺灣歷史相關條目,有不少都是民國、西元紀年並用的。因此想提議在本條目首次提到1947年時,使用「[[民國紀年|民國]]36年(1947年)」這樣的寫法,然後首段第一句和第二句都出現日期,感覺不太必要,想改寫成:「'''二二八事件'''是[[臺灣]][[臺灣戰後時期|戰後時期]]的一場事件。[[民國紀年|民國]]36年(1947年)2月27日,[[臺灣菸酒公司|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圓環緝菸事件|查緝私煙]]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煩請一同討論。--S099001留言2019年7月10日 (三) 13:56 (UTC)

首段第一句日期-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為事件概括起迄時間,應比-二二八事件臺灣戰後時期的一場事件)來的合宜。另將第二句之"1947年"加註"民國36年"是比對並用可行。Chinuan12623留言2019年7月10日 (三) 16:18 (UTC)
中文維基是全世界的中文使用者的維基,不是中華民國的中文維基,維基格式手冊網頁引述:「正确示例:“1357年-1359年”或“1357年”」。--Winertai留言2019年7月13日 (六) 18:30 (UTC)
樓上斷章取意狹隘偏解,[58]漏出示下句-另外,若是非不得已使用西元以外的紀年時,必須加註其年號及對應的西元年份)。而[59]也無-中文維基是全世界的中文使用者的維基,不是中華民國的中文維基)這句。方針中所謂"若是非不得已"使用西元以外的紀年時,那就是有必要使用"民國紀年",二二八事件九成文獻皆載"民國紀年",也是"民國紀年"臺灣發生之事,只在首段之一處佐以"民國紀年"是對照時空也合宜,硬說"不是中華民國的中文維基"是太扯偏了。Chinuan12623留言2019年7月14日 (日) 05:52 (UTC)
不要概念偷換,請看清楚編輯請求,除了跟非不得已「使用」無關外,最重要是該請求是將時序,在首段說明「改」以民國紀年為主,括弧內才附註標西元年,可不是「首段之一處『佐』以民國紀年」。唉,我是擔心若此例一開,難保閣下引例後,將全部「中華民國歷史」相關條目,改為不符正確示例的「民國紀年(西元紀年)」。例如五三慘案首段:「...1928年5月3日國民革命軍...」改為「...民國17年(1928年)5月3日國民革命軍...--Winertai留言2019年7月16日 (二) 04:21 (UTC)
宜修為1947年(民國36年)...,只在首段之一處修,不必全文均改。Chinuan12623留言2019年7月16日 (二) 14:36 (UTC)
Wikipedia:格式手册示例是寫非不得已才使用年號,但是如上文個人所述,民國紀年在1945年後台灣歷史(尤其本土化運動意識不深時)經常使用,如兩位共識,修改為西元紀年先,民國紀年在括號後。另外對於日期概括起訖,個人看法仍同,因為日期重複出現是累贅之語。不過首段也沒有清楚交代為什麼是到5月16日結束,此部分可以再議。個人修改提議為:「'''二二八事件'''是[[臺灣]][[臺灣戰後時期|戰後時期]]1947年([[民國紀年|民國]]36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的一場事件。1947年2月27日,[[臺灣菸酒公司|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圓環緝菸事件|查緝私煙]]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由於該事件主要是發生在那一年,故我也是認為,只要在第一次出現這年分時,提及民國紀年即可。相煩諸位再幫忙看看有什麼問題。--S099001留言2019年8月6日 (二) 11:29 (UTC)
不要加上民國紀年,不要走特別路線,因為維基百科並沒有這種加上民國紀年的習慣做法,去看看各個歷史事件條目就知道真假。另外,二二八事件當時的台灣還是在和平條約簽訂決定主權歸屬以前的事件,而且曾經擔任馬英九政府時期的國史館館長林滿紅就說這時期的台灣是屬於國際法上法律地位未定的軍事佔領期(1945-1952),特別加入民國紀年會產生爭議。--Barter84留言2019年8月7日 (三) 10:06 (UTC)
了解,個人是認為那段時間被中華民國軍事占領、統治de facto,加入實際統治政權紀年,並未擴及想到用個年號也會有主權問題這種疑慮。那請問@Barter84您對Chinuan12623「...二二八事件九成文獻皆載『民國紀年』...」(有點誇飾,但應也是不少文獻的)和個人前面提到「首段第一句和第二句都出現日期,感覺不太必要」有何看法?--S099001留言2019年8月9日 (五) 14:01 (UTC)
維基百科的編輯應該遵照維基百科的規則,而不是隨各種出版物的不同編輯取向而做變動。關於時序問題,敝人去年說過"不要在「大事」概括裡面加入突兀的時序性「細節」敘述"[60],閣下現在應該看出問題來了吧!第一段的問題有很多處,舉兩個例子,第一、「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這一句就重覆出現兩次。第二、不是「傷亡人數眾說紛紜」,而是「死亡人數眾說紛紜」,種種這些問題都是同一個用戶秉持其自身立場所造成的問題。--Barter84留言2019年8月10日 (六) 10:26 (UTC)
一、Barter84你去看討論來去與管理員裁調內容,引言做過了多少次討論,最後有二次獲得決大多數之認同共識[61][62],但均未有「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這句重覆出現兩次情行,但我尊重管理員調處之現今版本。另最會抓各種出版物的不同編輯取向,與細節、雜染、情緒、冗句的就是你。且看現今導言較之你先前被撤優之版本,是真優化許多。二、又臺灣戰後條目附括民國紀年,且僅首段一處,沒有不宜之處,不必自貶是中華民國軍事占領、統治,當時官方、民間書媒對二二八事件多載『民國紀年』,外國、媒是客屬立場,當以主體治理者中華民國為依,此中文維基之228雖全文以西元載述,但就首段開頭附記一處(民國36年),是時空比對,有什緊張與排斥,扯什特別,誰說維基百科沒此規範,上面討論不就有摘錄了嗎。三、另對「傷亡或死亡人數眾說紛紜」之論,可再見此長篇論述,沒錯始終就是同一用戶堅持其自身立場而異於眾論。Chinuan12623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04:37 (UTC)
既然對於民國紀年一事,維基百科規則似乎不太使用年號,那就取消此一部分。如果修改成: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臺灣戰後時期|戰後時期]]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的一場事件。1947年2月27日,[[臺灣菸酒公司|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圓環緝菸事件|查緝私煙]]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

這樣子呢?雖然我仍然認為首段第一句和第二句都出現日期,感覺不太必要,但是此部分行文若不更改太多,也不太好修改,敝人無此功力。--S099001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1:57 (UTC)

為何只有「外省人」稱謂,無「外省民眾」稱謂?

  • 通篇文章,講到「本省人」,則是「臺灣民眾」;
  • 講到「外省人」,就只有「外省人」,為何沒有「外省民眾」或「大陸民眾」?
  • 何其怪哉!
  • 莫非本省人屠殺外省人就不是屠殺?

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7:03 (UTC)

臺灣外省人」一詞的確不僅帶有族群含義,還略有政治意識型態,但似乎歷來就是依照大多數文獻的寫法,作外省族群、外省人等。屠殺一事,個人看不出與此有何關聯。--S099001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2:01 (UTC)

本篇條目對於「本省人」屠殺「外省人」的敘述嚴重不足。 Uranuscat33留言2020年2月20日 (四) 07:14 (UTC)

閣下如細看這三年來對228之討論案何其多,你所示者也有述及,這條目很爭議性,要達成若干編修都很費時。如果可以,請閣下先對當前的修編案"引言首段"(著重末三句)來參修 ,開闢太多線的提案,無法聚焦也難成,循序漸進吧。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0日 (四) 10:51 (UTC)

台灣共產黨對此事件影響很大,建議獨立成一個項目說明。

台灣共產黨謝雪紅等人領導的二七部隊在此事件中發起多次武裝抗爭,應詳細說明。Uranuscat33留言2020年2月20日 (四) 07:28 (UTC)

同上題-條目具爭議性,你此題以前也編論過,但現在開闢太多線的提案要達成編修都很費時。煩請閣下先對當前的修編案"引言首段"來參修,循序而成吧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0日 (四) 10:56 (UTC)

2020年1月29日解除保護後的條目共識

因為上述討論顯然共達共識,又逢本條目相關紀念日,為避免3RR編輯戰及浪費主要編輯時間,個人建議本條目比照[63]曾經作法,仍維持現今全封鎖至少至2020年3月1日之後。之後即使解封,任何改善或修改條目編輯行為之前,先於本討論取得絕對共識後再為之。另外就整體維基推廣及資源分配而言,我還是認為本條目續維持封鎖較適當--Winertai留言2020年1月21日 (二) 20:29 (UTC)

Wikipedia:共识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如果我們所有編者能自律,針對爭議處先請求大多數共識,再作重大修改,其實沒有繼續全保護的必要。不過目前尚難達成全體自律,如果開放後又有編輯戰,的確需要繼續全保護。您考量到整體維基推廣,但是本條目的品質以WP:中立等方針衡量,恐怕還不適合推廣,只能拿來當負面教材吧。--S099001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2:52 (UTC)
對Barter84屢不遵守和破壞共識編輯,是很困擾之事。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3:13 (UTC)
自從爭議用戶Chinuan12623一開始拿陳明珠的問題爆料、拿野史取代正史,一直搞原創研究,一頭熱脫離文獻猛鑽此條目,就註定此條目要一直爛下去。--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5:36 (UTC)

2020年1月29日解除保護後,依原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64]、Shizhao管理員幾處的局部調節[65]之版本,與[66]之討論共識回復編輯,以護維基條規

@ManchiuATShizhaoLanwi1Xiplus

(※)'注意'近來上述四題發言沒有、也何來共識,太扯。Winertai-因為上述討論顯然共達共識?請Winertai注意水平,不細看,還以為你是新手?

上述四題發言就4人,沒正式提案,沒絕多數討論認同,何來共識? 

1."我"是遵守已有共識編輯在案之人,"引言-首段"我並未變更文字內容,仍遵循管理之編輯內容。"傷亡-首段"增-陳翠蓮-重構二二八(P386)-2017年02月24日-228事件造成多大的傷亡,相關估計從數百人、數千人、數萬人,莫衷一是..)內容,也事前有之共識來做編輯。
2.Barter84才是未經討論取得絕對共識,而擅加破壞"引言-首段"文字內容,又擅改"傷亡-首段"文字內容,且在修改這句話增提了20個屬於WP:引用炸彈來源。
3.Matt Smith雖曾參與"引言-首段"與"傷亡-首段"之討論(當時確有共識在案),但時日以久稍忘,經我多次連結記錄,回復時序比對,並告知維基不得引用"其他"百科來源,與陳翠蓮資料用詞要取新去舊後,Matt Smith 覆-了解),並未就再此二段編修再異。
4.至於Winertai你啊,Winertai說除了引用官方文字外,能不動就不動?)那大陸官方文字或台灣官方錯誤訊息,你都引用到維基?"來源"引用優次你不懂嗎?你還說-溫水煮青蛙、淡化、平反..等不當情緒用詞,你還當真可來當反對理由。你後更鮮,又開個題要人退出條目討論?我曾提醒Winertai說的話-本人與極少數維護原條目原編強度過程中身心俱疲),而反遭S099001譏覆-這句話也請您(Winertai)注意,提醒您,沒有任何一個用戶可以聲索條目的擁有權。)但似乎對你毫無警示。
5.(*)提醒Barter84破壞原共識編輯版本,我並未提舉報破壞,此頁、過往討論紀錄都載,社群爬梳即知,他要做賊反抓賊,隨他,社群會看。
6.Winertai你提說任何改善或修改條目編輯行為之前,先於本討論取得絕對共識後再為之)。因Barter84此次"引言-首段"與"傷亡-首段"之文字除無共識,更破壞原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67]、Shizhao管理員幾處的局部調節[68]之版本,與本人此次修編係依[69]之討論共識,解編後,即當回復,以護維基條規。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2日 (三) 14:57 (UTC)
(-)反对--Winertai留言2020年1月23日 (四) 06:23 (UTC)
悲、嘆啊,Winertai你竟樂當Barter84的附隨人員無是非至此。 1.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70]、與Shizhao管理員幾處的局部調節[71]之"引言-首段"版本已久也穩定,無人敢破壞,只有膽大狂妄的Barter84前些天來破壞編輯與增提了20個屬於WP:引用炸彈來源

,你竟對此未譴責還讚聲認同。2.我此題是要將Barter84的破壞移除,回復原二位管理員執行的共識編輯與文字調節,你秀-反對-且無因無由的還真是無俚頭。3.我不是正式提案討論,只是還原事實與來去,你不必用"模板"急於表態,"引言-首段"版本就是回復原二位管理員執行的共識編輯與文字調節,正確簡單明瞭。4.過年了,覆你文還真無趣又擾人思緒,希其爾後謹言慎思為宜。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3日 (四) 06:49 (UTC) 

說明:敝人之前所說的「了解」只是針對「增加一個內連、將兩個來源替換成三個來源、增加一個新段落」這件事情。至於陳翠蓮的兩個來源的措辭差異、早期的來源可否引用,敝人認為仍然需要編者之間的共識。--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25日 (六) 05:24 (UTC)
(!)意見很高興Matt Smith再次澄清他了解這件事情。
至於陳翠蓮的兩個來源的措辭差異、早期的來源可否引用,其認為仍然需要編者之間的共識?
摘我[72]之討論共識,是採陳翠蓮最新二二八事件專書之來源用詞-重構二二八(P386)-2017年02月24日著-228事件造成多大的傷亡,相關估計從數百人、數千人、數萬人,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而纷歧
Barter84則是採文化部臺灣大百科引用-陳翠蓮2009-09-24"舊投槁資料"之述-事件的死亡人數,各種估計從數千到十幾萬不一
這是常規-同一人對同一事件之同一事項的"措辭"差異,應採新去舊。1.舊資是採-其他百科全書,曾有管理員移除並告知維基不得引用"其他"百科來源。2.又一人之學識成長是與時俱增,所以他的論述或著作會有再版與勘誤。3.陳翠蓮早年2009-09-24之"舊投槁資料"有使用「死亡」,或也有其他早期發表期刊,但後續或多或少有修正,甚至集結成冊,甚而再版專書,我們當以"最後"「傷亡」之論述為主,而不是挑你喜歡的來寫,陳翠蓮著新書當思考過此事件之敏感度,校稿過論述用詞之合宜性,然日後她要有更新著作而對"228事件造成的傷亡有"不同"之述,維基就等同修之,除非你們否認陳對二二八事件之研究權威性。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5日 (六) 07:42 (UTC)
1. 根據方針,諸如《大英百科全書》等等百科全書算是可靠來源,可以引用。敝人認為《臺灣大百科全書》也是同樣性質。2.3. 應否以新來源為準,還是要回歸到共識。--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25日 (六) 07:56 (UTC)

@Outlookxp蟲蟲飛ManchiuTigerzeng(:)回應Chinuan12623,包含"Matt Smith"、"Winertai"和"Barter84"在此討論章節都已經明白呈現Chinuan12623閣下的編輯沒有共識,請Chinuan12623不要一直一直欺騙維基社群偽稱有共識。--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25日 (六) 09:11 (UTC)

(※)注意@ManchiuATShizhaoBarter84Matt Smith

前次「引言-首段」之編修[73]全段式討論,Manchiu管理員執行共識編請[74]時僅會顯示新舊版之差異部份,莫被Barter84誤導該討論無共識。
1.Barter84,我寫的中文字與歷史編輯連結,你不要裝傻與扯看不懂,我並未將"引言-首段"文字內容做修改,而是你擅改原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75]、Shizhao管理員幾處的局部調節[76]之版本,你擅改之處此終將回復管理員之版本,以維條規。
2.Winertai是你的附隨人員,你指鹿為馬他也照附,看他上面開論之內容不談也罷。
3.至於[77]之討論共識,你要硬掰沒共識,那"傷亡-首段"你就應移除,為何保留再耍小手段將-陳翠蓮2017年02月24日著最新二二八事件專書之來源「傷亡」用詞,改成早年2009-09-24其"舊稿資料"「死亡」用詞,自相矛盾令人不齒。
4.Matt Smith稱《臺灣大百科全書》可引用?我只能說我早期曾引用此百科之二筆來源遭移除並戒維基不得引用"其他"百科,是《臺灣大百科全書》不夠嚴謹?所以我迄今不曾再引用"其他"百科"。至於閣下提此條目引用陳翠蓮資料應否以新來源為準,還是要回歸到共識?我遵重,但不希望爾後你有雙重標準,對於不同條目即來源是-同一人對同一事件之同一事項的新、舊"措辭"來源有差異時,你會改變成不同說法,此不必推給要共識討論說。摘-可靠來源 方針-事實是事件的一個真實的狀態,說一段句子或一個命題是真的,就是說它是一個事實。就百科全書而言,事實是工作在某個主題上的學者或專家達成共識的一個陳述。的證據可能會出現,從而使該陳述不再被接受為事實,這時維基百科就需要做出修正)。據此,我只問你-陳翠蓮同一人對同一事件之同一事項的"措辭"差異,應否採新去舊-來做為常規。
5.就上,真也懶得與Barter84浪費唇舌,既然Barter84一再詏辯,只是擾我心緒,Winertai附隨人員的論述無益,Matt Smith似當和妥之人,無奈此[78]之討論共識又遭事後揪結,除論吧。
6.就依 摘前-Barter84述-此條目即使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一定要先提"討論頁"通過才可編修。又Winertai述-任何改善或修改條目編輯行為之前,先於本討論取得絕對共識後再為之。本條目解編後,回復至2019年12月30日解編前Tigerzeng管理員[79]之版本,亦即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80]、Shizhao管理員幾處的局部調節[81]之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5日 (六) 13:21 (UTC)
4. 敝人不清楚閣下當時的情況,但如果閣下當時將方針「Wikipedia:可靠来源#相关的定义」貼給對方看,那麼對方應該不會堅持要移除閣下引用《臺灣大百科全書》的內容。關於新舊來源的採用,一般而言,通常以新來源為準,但嚴格地說,如果新來源的內容被編者們認為不夠嚴謹或存在某些問題,那麼還是要依靠共識來決定新來源合不合用。--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25日 (六) 13:58 (UTC)
閣下及Barter84潛意-陳翠蓮對二二八事件研究不夠專業?其2017年02月24日最新著-重構二二八-專書之「傷亡」來源用詞不夠嚴謹?若然,你等可書信於她,請她再版時修正。而我前第6項當執行,請閣下勸說Barter84理性點,我是說理之人。另對開題之修編討論與結果標示,是有記錄可稽,我一向嚴謹,我對你們或有忘此[82]討論過程與共識,遺憾雖也可堅持,但也只是再與Barter84浪費唇舌,無益,解編後就回復至2019年12月30日解編前版本,讓我清心點。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5日 (六) 14:24 (UTC)
Winerta在2019年1月6日討論當時就已經直接擺明反對Chinuan12623任何關於死傷人數的編輯:「為了防止他平反本條目的意圖,除了引用官方文字外,能不動就不動」[83]直接被球員兼裁判的Chinuan12623當作空氣,視而不見。--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25日 (六) 15:22 (UTC)
@Chinuan12623Barter84在上方說Winertai去年說過「除了引用官方文字外,能不動就不動」,這是否顯示以前的第2案其實和第1案一樣沒有共識呢?若真如此,請先尋求共識,以免明天又發生編輯戰。希望閣下理解。--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0:19 (UTC)
Matt Smith1.我上不已明述不再就那二案續論,W說除官方文字能不動就不動,但那二案夲就未動到官方文字啊,何來影響統計結果之差異。2.我上已述懶得與Barter84浪費唇舌,故[84]原討論共識我就不糾持,停論吧。而Matt Smith閣下也要规勸Barter84莫再將無討論共識內容置入,其前些日原增編内容將被移除。3.夲條目版夲將於解編後,回復至2019年12月30日解編前Tigerzeng管理員[85]之版本,亦即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86]、Shizhao管理員幾處的局部調節[87]之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3:55 (UTC)
1. 敝人再想想。2. 方針WP:共識有言:「當你回退你不同意的編輯時,你不應簡單標註為「無共識」,而應該表明你的反對意見。」請問閣下不同意Barter84新增的內容的確切原因是什麼呢?--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4:09 (UTC)
1.我也要再想想,我前述誏退,是否值得?2.維護管理员Manchiu原執行的"共識"編請版夲,没人會看不懂(共識方針-共識已獲,並執行編請,不得輕易推翻,除非有新共識形成,又重大議题,更要有"絕大"多數之認同。3.Barte未發起"题案"修編,就擅自違反前述,於日前擅將管理员Manchiu原執行"引言-首段"已久之共識編請版夲做修改,與提了20個屬於WP:引用炸彈來源,凡我維基人應唾棄此自大狂妄之人,未舉報是希其自省,移除其破壞又無討論共識之內容,更是必要,看看下面S099001如何提修。4.摘前-Barter84述-此條目即使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一定要先提"討論頁"通過才可編修。又Winertai述-任何改善或修改條目編輯行為之前,先於本討論取得絕對共識後再為之。這二人不要自打嘴臉,凡走過必留下痕跡。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4:37 (UTC)
爭議用戶Chinuan12623的回應恰好證明,其編輯一直以來爭議不斷、根本沒有共識,"死亡"被改成"傷亡"一開始就是Chinuan12623打編輯戰於無共識情形下形成的,脫離可靠文獻,並且不堪檢驗。--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5:29 (UTC)
1. Winertai所說的「除了引用官方文字外,能不動就不動」,意思應為「能不修改條目就不修改條目」,可見為他對於第2案的修改是不支持的。--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5:46 (UTC)
1.Winertai說的話一向誏人有聽没有懂,算了吧。說他是Barter84的附隨人员又再証一例,既然你說他是不支持第2案,原條目不要修,那Barter84现改修的"傷亡-首段"内容他應大聲抗議删除才對啊。摘前例-他說"引言-首段"要正名誏人看懂起源,我提案耒修,僅Barter84反對,後以6:1絕大多數通過,Winertai没一聲謝,倒仍附隨Barter84打我,完全没是非。2.Matt Smith我不希你為協妥,而偏了理规,我述很細很白,由閣下你在條目解編後,回復至2019年12月30日解編前Tigerzeng管理員[88]之版本,亦"即同"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89]、Shizhao管理員幾處的局部調節[90]之版本,亦即此前些日間之修編,未經有"提案"論共識之修饰文字一律删除,做法就同摘前-Barter84述-此條目即使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一定要先提"討論頁"通過才可編修。又Winertai述-任何改善或修改條目編輯行為之前,先於本討論取得絕對共識後再為之)所說。也如"下题"S099001之"往例"提修方式。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02:05 (UTC)
(-)反对。簡單回應兩點:(1)本善意推定Chinuan12623平反企圖稍緩,但我「不影響內文,刪除格式的四個括弧」的提案,卻在我未關注此條目期間,被概念偷換成為支持他另外兩編輯的共識者。(2)"下题"S099001編輯請求或修編共識請求,仍是不修改內文及引文方式的「改善條目」方式,既無提及所謂"往例"提修方式,亦與Chinuan12623提案完全不能相提並論。(3)重申,為了避免未達共識的編輯戰,條目能不動就最好不動,簡單說,反對任何沒共識且影響內文之修正(包含內文原有之來源數量及標示)。--Winertai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02:38 (UTC)
感謝Winertai的說明。--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02:56 (UTC)
@ Outlookxp蟲蟲飛Manchiu敝人從Chinuan12623一開始介入此條目以來一路看得最清楚,「死亡」被改成「傷亡」,最初是Chinuan12623狂打編輯戰所造成的保護版本,一直都沒有共識,之後Chinuan12623自導自演辦投票所謂6:1絕大多數通過,是Chinuan12623球員兼裁判的個人說法,完全子虛烏有,Matt Smith當時就改口說應該要按照非原創研究與可供查證來處理,因為投票那時候Chinuan12623連一個來源都拿不出來,還被Chinuan12623自認為是支持他的。Ebay5678是Chinuan12623的紅票共同主編,被拉來投支持票,這種行為在維基百科是不被允許的、無效的。而S89176是為了配合Chinuan12623的行動而存在的封存4年半問題帳號,S099001之後也改口說:不完全支持C君編修版本。如果Chinuan12623再繼續拿這種徑自亂改、打編輯戰得來的無共識,又不被可靠來源支持違反方針要求的問題敘述來搞條目誤導讀者,敝人一定強力提報破壞。--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03:17 (UTC)
可笑的自言自語、段章取義,湊套編詞,當討論紀錄跟管理员執編共識都很白,就Barter84你最大可自我解讀。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13:08 (UTC)
@Chinuan12623:如果敝人沒理解錯,「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的是第2案,關於這案有無共識,現在仍然在釐清之中。--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03:32 (UTC)
@Matt Smith是理解错誤,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的內容是無關第2案,第2案是研增"內文-傷亡-首段",但"引言-首段"此前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的已被B破壞,待回復。另關於第2案有無共識?我不想再糾論,一律回除,要再論,請另"提案"專處。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03:51 (UTC)
@Matt Smith夲想期待閣下回復被Barter84破壞的Manchiu管理員原執行編請的"引言-首段",並移除你等所謂第2案"傷亡-首段"尚無共識等增述段,看耒理规恐不及人情壓力,你是難處?無妨,三日內我會盡維基人责任耒修處。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12:57 (UTC)
請問閣下想恢復的是這個編輯嗎?我們不是尚未釐清此編輯有沒有共識嗎?--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13:38 (UTC)
我有說過要恢我前些日版本嗎?從耒没有。我要恢復跟移除的,夲题中有N次連結,不要模糊,很不好。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14:30 (UTC)
敝人不是那種故意模糊的人,只是敝人不清楚現在究竟是在說哪一項。另外,Winertai今天稍早也表明了「反對任何沒共識且影響內文之修正(包含內文原有之來源數量及標示)」,從這一點看來,似乎真的沒有共識。--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14:41 (UTC)
@Matt Smith 是真假模糊你自知。摘前-夲想期待閣下回復被Barter84破壞的Manchiu管理員原執行編請的"引言-首段",(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的版夲[91]),上話及上"連結",在這题討論中你看我說幾N次,而恢復其被B破壞之此6:1共識文,何需共識,又-内文原有之來源數量及標示)本就是原共識編,何需更改。就怕你不敢回復怕得罪B。再者,你不是說第2案還没共識,我也同意撤啊,那你為何不敢移除B於"傷亡-首段"之增文及其"引信炸彈",不要有双重標準。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18:46 (UTC)
1.維基百科不是民主體制或任何政治體制的實驗。這裏尋求共識的主要方法是討論,而不是投票。投票有時雖然有助表明共識,但應該小心運用,而其結果不應該強制定為永久的。[92]2.為呼應條目「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关主题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模板,本人方才已第二度寫信給二二八紀念基金會的教育推廣承辦,希望能通知學者、專家或志工參與本條目編輯。在此之前,為節省維基資源、維基推廣及條目完善,仍重申反對任何沒共識且影響內文之修正(包含內文原有之來源數量及標示)[93]3.國家檔案局已將二二八事件的第一手資料整理為第二手資料,各位編輯社群朋友可前往閱覽--Winertai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19:13 (UTC)
感謝Winertai的回應與說明。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方針說明:「維基百科不是民主體制或任何政治體制的實驗。這裏尋求共識的主要方法是討論,而不是投票。投票有時雖然有助表明共識,但應該小心運用,而其結果不應該強制定為永久的。制式化正反分明合情合理的投票都被維基百科方針如此規範了,更何況是無效的拉票行為與球員兼裁判自我解讀搞出來的假裁決,對於擺明不受約束違反可靠來源查證等各類方針要求的偏執用戶,將視違反方針的情況進行提報破壞。--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30日 (四) 01:34 (UTC)
所以閣下現在想恢復的是這個編輯嗎?這個編輯牽涉「死亡」和「傷亡」的措詞,如先前所述,似乎是沒有共識的(Barter84和Winertai不贊成)。
敝人沒有移除Barter84的編輯,也沒有移除閣下的編輯,所以這樣就不算雙重標準了。對於可能導致無止境的回退戰的情況,敝人傾向先在討論頁解決問題。--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30日 (四) 03:25 (UTC)
@Matt Smith 好笑邏輯,你没双標?我版已被B删移成B版,何需你移除,你倒找些理由不敢除B版,耒復管理员執行的6:1的共識編輯。你越耒越有問题,水平不復見?想要推翻管理员執行的6:1的共識編輯,耒附合B的歪理,不要忘了前次你自提的"傷、死"亡的討論記錄猶在,有幾人論幾版夲而無共識,現還"再扯",我都閒烦。未有新共識前,不得破壞原管理员執行的6:1的共識編輯,不要說你不懂這基夲方針,以前的Matt Smith似乎不見。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30日 (四) 05:08 (UTC)
閣下所說的「原管理员執行的6:1的共識編輯」,根據Barter84在上面的回應,是閣下「狂打編輯戰所造成的保護版本,一直都沒有共識」。若真有共識,可否請閣下列舉贊成者是哪幾位?--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30日 (四) 06:16 (UTC)
!@Matt Smith 1.你是用腦思考、用眼看,不是B的附隨,B說我狂打編輯戰所造成的保護版本,一直都沒有共識)你也照貼,還要我舉那些赞成,不翻查修討記錄。2.最後二次"引言-首段"之"全般性"修編討論,你也参論,你怎可忘,記錄都在,自已翻,二次都是"絕多"數認同,僅B一人反對,結果統計也連結管理员查核,再由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的"引言-首段"(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的版夲[94]共識版,不知你隨B在胡扯什。3.B喜歡凑詞誣人,你引用前要查証,每個討論案都有記錄,連你上次提"傷、死"亡詞句討論的記錄、結果也在,要將傷亡改成死亡的,就討論記錄上有4、5人反對(你自查那些人),此正反方各有理據,在没有"絕多"數新論新共識形成前,就是要回復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的"引言-首段"共識的版夲[95],這是方针也是常識,誰破壞、硬扯,就是没水準,不堪是維基人。4.注意,多翻修編之各案討論記錄,莫誏B隨牽於你,降低判断力。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30日 (四) 10:51 (UTC)

事隔已久,敝人記不清閣下現在說的共識是哪一次形成的,勞請閣下提供投票結果的連結。--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30日 (四) 11:22 (UTC)

這就是你易被B亂扯來誤導,因你自已都憶退。我快60為何還記得,可還原當時或隨拉連結,言之有物,常翻"討論頁-檔案"而已,都有討論"案名、結果統計",並連結"管理员"查核,你很好翻閱"引言-首段"後二次討論,我不再連結,提醒,此你大多有参論各案。你要能夠依方針先回退B擅改的"引言-首段"耒復為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的"共識"版夲,並另移除B、你所謂"第2案無共識,耒併除B擅改的"傷亡-首段"之"增文",那就會誏我回復對你之評價,切莫誏B拉低你層次。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30日 (四) 13:18 (UTC)
我來翻譯:基於[96]方針及避免編輯戰浪費資源,Matt Smith是請Chinuan12623提出WinertaiBarter84討論後,上述兩位主要編輯者同意「傷亡」敘述的「討論共識」連結。(不是票決共識,不論傷亡改成死亡又改成傷亡或死亡改成傷亡等編輯行為)--Winertai留言2020年1月30日 (四) 21:36 (UTC)
另外想再度請大家思考一下,猶太人大屠殺引言中的死亡人數若引用德國反猶另類選擇黨的低估「有效文獻」,是否是種反普羅價值的百科撰寫方式?再做比喻,在客觀中立情況下,即使有其來源,百科書寫仍需像體操分數評比時,捨棄兩「極端」論述,以避免維基百科正確性受質疑,以致推廣不易。將上述說法投射在本條目,「傷亡數百人」引言可能傳達的「僅受傷100人」的極端訊息,顯然與現今官方文獻、台灣普羅大眾認知、及真實呈現事實不符。所以真誠建議親愛的Chinuan12623編輯者,能放棄此可能被誤解為「228事件僅受傷100人」的編輯建議--Winertai留言2020年1月30日 (四) 21:50 (UTC)
@Matt Smith@Winertai,Winertai上二論亂解讀,雞同鸭講,無奈。說W是B的附隨,Matt Smith你還替他轉-「反對任何沒共識且影響內文之修正(包含內文原有之來源數量及標示)」,Matt Smith難看不出他是化解我說-我没修"言引-首段"文字,僅做内鏈及修二耒源,倒請教 内文-源自引言,做内鏈標示,與修更完善二耒源,有何不對。對照Winertai上話,1.B將沒共識且影響內文之修正了"言引-首段"文字,2.又增修2O個Willy1018批評WP:引用炸彈耒源,你倆怎不譴责、撤除,甚至主動回復至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的"共識"版夲,3.Winertai根夲是B附隨,護航到不像樣不分是非,Matt Smith你有理智,但會忘昔前"修編案、結果",應多查翻,莫被B、W誤導。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31日 (五) 02:49 (UTC)
敝人對於先前的討論已經記憶模糊,抱歉,但是如果沒有目睹先前的討論共識,那麼敝人難以下定決心支持恢復「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的版本。請閣下見諒。--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31日 (五) 09:38 (UTC)
@Matt Smith您要找的應是Talk:二二八事件/存檔4#案二(五月討論時有加入肇因之議)這個最初版本及當初Manchiu編輯摘要附的是Talk:二二八事件/存檔5#續論「引言-首段」之編修第二次討論版本。此二者為討論,相關投票結果應可在附近找到。存檔4當時此所謂Manchiu版首次出現時,User:Winertai並未參與討論,故當時所討論出來的共識,應該也找不到「有他的共識」。(話說這章節標題原始碼不會太長嗎)--S099001留言2020年1月31日 (五) 14:12 (UTC)
閣下不是誤解,就是故意忽略之前我另外引言提案,我不是「未參與討論」而只是沒有參與未通過討論共識的Chinuan12623提案1未通過討論共識的Chinuan12623提案2投票,而之所以沒參與未通過討論共識的提案1未通過討論共識的提案2投票,是因為當時我自己有自己的提案(從我提案被B投反對票來看,順便也可以佐證我並不是:Chinuan12623口中的B附隨),不過那提案被Chinuan12623拿來利用,包裹沒有討論共識通過提案。簡言之,我從來沒對Chinuan12623提案1Chinuan12623提案2有共識過。我想這次編修重點在這兩提案一直「沒有通過討論」,重申,維基不是民主試驗場,投票無法代表一切。--Winertai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08:08 (UTC)
@Winertai本來就僅指您未參與存檔四所謂案二的討論。雖然個人也覺得該討論區看起來不像討論,但①標題指五月有討論,②另外該處有一個*標示是討論區,顯見原意應該不是要投票,只是有人使用投票模板,後Chinuan12623更直接當成投票的非正式統計。閣下自己說簡言之,我從來沒對Chinuan12623提案1或Chinuan12623提案2有共識過。是啊,但是沒人知道,因為您在那裏就沒有發表意見,難道大家能透視螢幕猜您支持不支持?
(當然也不是說當時討論的用戶有共識,就不能推翻,但事實就是當時那些用戶有多數共識。後來要再去討論,推翻先前共識,當然可以。)--S099001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10:55 (UTC)
簡言之,我從來沒對Chinuan12623提案1或Chinuan12623提案2有共識過。是以討論共識角度,在此「非正式統計」被誤用為投票共識後,「針對Manchiu管理員」提問說的「Manchiu管理員執行編請」說的,因為是「簡言」,所以是合併簡而言之。因為您心中已有成見,也把我前後面一堆反對意見省略,所以您說「是啊,但是沒人知道,因為您在那裏就沒有發表意見」,我並不意外。不過,在高規格維基玻璃心標準下,我認為之後「難道大家能透視螢幕猜您支持不支持?」這句話,則是十足不遵守維基禮儀。--Winertai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17:41 (UTC)
@Winertai向您道歉,個人發言中我只有針對我列出的存檔四案二留言看完,因為爭論的是此案,我沒空看其他留言。可能沒發現您在其他地方也有針對這個案留下評論或意見。因此,我當時認為您並未發表意見,由此按常理推定,大家無法猜測您的發言,用詞不當,如您感覺不舒服,亦在此致歉。因屬本條目相關內容,爰在條目討論頁發言,未在您討論頁留言。--S099001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13:50 (UTC)
已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二二八事件新增討論,盼能有社群其他使用者參與對話。--S099001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14:18 (UTC)

"引言-首段"回復為三位管理員執編之版本,撤除Barter84破壞與增提的WP:引用炸彈20個耒源

"引言-首段"回復為三位管理員執編之版本:

1.2018年6月22日Manchiu管理員執行討論"共識"編請[97]版本。 
2.2018年11月30日Shizhao管理員2018年11月30日的局部調節[98]版本。
3.Manchiu管理员终止于2019年12月30[99]版本,亦同管理员Tigerzeng2019年7月11日解編前[100]之版本(此版本僅多前1、2項版本有編者各增3、4項來源,內文"文字"均未做更動)。
4.前項之"引言-首段"版本在2019年12月30日解編前(含管理员Tigerzeng2019年9月26之修正笔误),此版本有一年半是"穩定"之版本,直到2020年1月14日被Barter84破壞"引言-首段"內文與Willy1018批評Barter84增的WP:引用炸彈20個耒源。
5.請@ManchiuTigerzengShizhao霧島診所Xiplus管理員檢核本人回復之版本,若Barter84再誣舉報本人,請予揪制。倘Barter84再破壞此三位管理員執編共識與調節之版本,請予封禁處份。 
6.撤除Barter84破壞"引言-首段"內文與Willy1018批評Barter84增的WP:引用炸彈20個耒源[101]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31日 (五) 16:40 (UTC)
1.將"傷亡"人數眾說紛紜,要改成"死亡"人數眾說紛紜,這是Barter84長期目標,但寫維基不能挑自己立場與來源,他列"死"亡來源20個,難道我也要列20來類比。是"死亡"人數眾說紛紜,或"傷亡"人數眾說紛紜,討論多次正反各有來源理據,但有本人、S89176、S099001及Z7504反對,我等4人是認同"傷亡"之述,在未有新"絕對"多數認同前,要依社群討論"引言-首段"共識之版本,故仍應維持"傷亡"人數眾說紛紜,這是方針共識與解決爭編之道
2..下面這來源相當重要,是當前最新之二二八事件專書,由頗受綠獨人士尊重之研究二二八事件之權威學者陳翠蓮所著專書,也引用成"傷亡"人數眾說紛紜,此必需正視,摘述-其「傷亡」用詞(重構二二八第P386頁-略摘:228事件造成多大的"傷亡",相關估計從數百人至數萬人,莫衷一是,可由「"傷亡"人數統計一覽表」的數據明顯看出纷歧)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02:53 (UTC)
(-)反对--Winertai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07:54 (UTC)
@Winertai能否請教您反對的理由?@Chinuan12623欲提報破壞請至WP:當前的破壞,不建議在此、且僅ping部分管理員。另仍建議您與@Barter84Barter84討論時要對事不對人,WP:不要人身攻擊。--S099001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11:02 (UTC)
反對理由多且多次重複,挑其中一二簡述如下:(1)二二八事件文獻使用「死亡人數」字眼顯然比「傷亡人數」多。B會挑這麼多文獻,也是為了要說服Chinuan12623別故意挑這個。而就像體操評分一樣,兩極端不可紀錄,「可能被誤解為受傷一百人」的這傷亡數百人敘述,建議別選用列入。(2)就推廣條目言,本條目本來就是為了要「紀念」及顯示二二八事件對台灣歷史發展重要性,這類型字眼的弱化,無助於事。--Winertai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16:32 (UTC)
@S099001已將Barter84提報破壞請至WP:當前的破壞,此頁是警示。我知WP:不要人身攻擊,但就Winertai所云,常不知何物,就像你現問題。又「死亡人數」與「傷亡人數」雖然有來源多寡數,但當"新"文獻來源出現時,如2017年陳翠蓮所著專書,也引用成"傷亡"人數眾說紛紜,此必需正視,因其也引註考究了數十個文獻而來成書,陳會修正為"傷亡"用詞,有其正當性。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06:4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