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咏春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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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宣傳地方[编辑]

此非個人宣傳之地方, 特此告知某位香港詠春界出名常以誇張手法, 在不當地方作宣傳之人士勿再犯此行為

(某君是此那位常強調自己是博士之人士, 大家清楚各下是否真的有博士學位)

超时空猴王偶小时候看过,以前家里有--Elb 17:29 2005年11月13日 (UTC)
樹大必招風,根深便無妨。詠春有宗統,歪曲不能容。--Koonleg 03:02 2007年1月12日 (UTC)

不要增入宣傳電影網頁[编辑]

此非宣傳電影之地方。高安力 2009年5月10日 (日) 02:03 (UTC)

移動問題[编辑]

為什麼要移動條目?! 不妨在此先討論,謝謝!Stewart~惡龍 13:32 2006年12月13日 (UTC)

宣傳網頁[编辑]

請不要將宣傳網頁加上此頁。對此頁內容有増補者,請說明參考段落及出處。--高安力 (留言) 2008年2月20日 (三) 08:41 (UTC)[回复]

不要傳說[编辑]

如屬傳說,請說明出處及日期。--高安力 (留言) 2008年2月20日 (三) 08:41 (UTC)[回复]

詠春摘要[编辑]

近 年,為了配合中華人民國國家體委,要求一套統一的詠春拳作比賽之用,兩岸三地的詠春門人,聯手設計了一套“詠春摘要”就是把原有的三手套拳的精華合而為 一,並保持原理及手法,再加上“八斬刀”的後退步法,成了詠春拳的第四套套路。(看官如有任何疑問,可向香港詠春體育會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術體委查詢.)[來源請求]

這是誰人,為什麼要配合中華人民國國家體委。這只是體委或香港詠春體育會的第四套表演比賽套路。與黃華寶,梁贊,葉問傳下之詠春拳毫不相干。高安力 (留言) 2008年8月2日 (六) 12
19 (UTC)

廣州詠春[编辑]

是否正在改名為蛇鶴詠春,跟香港的蛇鶴詠春門有何關係,香港蛇鶴詠春的出現,好像很多都轉名叫蛇鶴詠春,如中國蛇鶴詠春拳館, 奇怪! 大家都同一枝水,分開這麼多年,為何大家不坐下, 互相交流一下,令這枝水更旺盛。—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Koonleg對話 貢獻)於2008年10月12日13:38 (UTC+8)加入的。

  • 葉問詠春與張保所傳是不同的。高安力 2008年10月12日 (日) 05:41 (UTC)

澳門詠春拳[编辑]

首先,在1963年,何金銘由每月作不定期的週未從香港到澳門新橋區鴨欄開始,由於何師父是葉問公弟子,當時由於澳門商人李燦先生的兩位兒子拜何為師,在1965年10月份租了賈伯樂提督巷19號G座6樓連天台作為館址,澳門詠春何金銘健身院就正式成立了、於是正式從香港來澳門傳藝。在1967年9月28日由當年澳門政府教育司批准並發給中國國術學院牌照。當年何師父只能每月有兩星期在澳門授拳,而有兩星期在香港授拳。—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Koonleg對話 貢獻)於2009年3月5日10:41 (UTC+8)加入的。

回復Yhinz17發動編輯戰前的內容,反對Yhinz17加入小說的偽資料[编辑]

請各管理員注意,Yhinz17發動編輯戰是針對本人(koonleg)的,各位可以從其他條目;如探長 (香港)探長苦力雜差房見到。故請回復到Yhinz17發動編輯戰前的歷史版本。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oonleg對話貢獻)於2011年11月1日 (二) 03:59加入。

管理員的執行操作,是根據維基百科守冊的,管理人員定必會公正地執行,及進行相關的維護事務。閣下無謂無事生非,生安白造,在此混淆視聽,再生事端。本人已經於編輯摘要中,兩次警告閣下「於前一個版本誣衊本人於本條目『加入偽小說』,然而紀錄清楚地顯示為閣下所為。」。閣下一如概往地莫視別人的編輯及貢獻,無端將包括本人在內的七位維基人,共八十二次編輯〈自九月廿五日到十月廿六日的一切操作〉完全地撤銷,儘見閣下的橫行霸道及無理行為。至於上述被閣下提到的條目,亦是充份地解釋閣下在此誣衊本人的證據。警告閣下,好自為之。CVS (留言) 2011年11月1日 (二) 11:30 (UTC)[回复]

申請封禁前的警告[编辑]

建議將「有關係的分支」、「不同源之異流」、「與白鶴拳,紅船永春,混合詠春之分別」三章合併且精簡內容[编辑]

目前的版本中,「有關係的分支」、「不同源之異流」、「與白鶴拳,紅船永春,混合詠春之分別」三章內容同質性高,似可合併為一章。另外,有些內容可以考慮精簡或獨立成條目。--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3日 (六) 06:31 (UTC)[回复]

( ✓ )同意:完全同意,本人日前正在進行此項工作。另外,亦希望本條目的主要內容輸入者留意,很多部份根本文不對題,促請輸入者可以正視及改正。CVS (留言) 2011年12月3日 (六) 07:13 (UTC)[回复]

有關詠春拳條目葉準版本歷史之修改[编辑]

您好:有關葉準版本的詠春歷史段落的寫法是有來源支撐的,措詞也看不出有何不妥之處,不知您為何要將「詠春拳」改為「永春拳」?為何要刪除「(葉準)自己的研究」?為何要刪除「歷經嚴詠春、梁博儔、黃華寶、梁二娣等人的努力」?這些都是忠實描述葉準書上內容,完全符合可供查證的維基準則。如果您認為另有其他說法,請勿任意更改葉準的相關段落,而是應該另開一段寫清礎您所知的第三種說法,但請記得要以腳註附上「可供查證」的來源。--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3日 (六) 11:57 (UTC)--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3日 (六) 14:39 (UTC)[回复]

(:)回應
  1. 早期佛山所傳是自稱永春派的,他們的歷史與詠春不同。
  2. (葉準)自己的所謂研究,最早出自其他人口中,而沒有佐證。更對本條目沒有貢獻。反之是否任何人的所謂研究都可以加入本條目。高安力 (留言) 2011年12月5日 (一) 11:02 (UTC)[回复]
「早期佛山所傳是自稱永春派的,他們的歷史與詠春不同……」,若有Wikipedia:可供查證之來源,即可寫入。本條目引用葉準書籍內容,完全符合Wikipedia:可供查證,請勿任意刪改。對條目有沒有貢獻,見人見智,並不是您一個人說了算數。是否適合加入本條目,請參考Wikipedia:方針與指引及其相關頁面,尤其應注意Wikipedia:可供查證Wikipedia:非原創研究。--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5日 (一) 12:15 (UTC)[回复]
koonleg(:)回應
彭南傳人梁滿枝曾經出版書籍和光影產品,清楚寫下是南拳派永春拳。閣下雖然引用葉準書籍內容,但內容有異於彭南傳人梁滿枝,是對永春派的不尊重和無禮。高安力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3:36 (UTC)[回复]
如果這樣,建議您引用梁滿枝的著作,寫出「第三種」說法。葉準的文章有表明,他依據彭南所述及自己的研究,因此彭南所述僅佔其中一部分,而非全部。再者,梁滿枝的著作是否足以「全權代表」彭南本人,也值得商確。因此,葉準的說法不宜刪除,而應併列。在下並不知曉梁滿枝有相關著作,「對永春派的不尊重和無禮」從何言起?閣下妄加指責,並不符合WP:善意推斷。--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10:38 (UTC)[回复]

高安力注意,閣下最近的一段留言,由於閣下未有於閣下的用戶討論頁及相關討論者的用戶討論頁編輯,故此相關討論者是不會知悉閣下曾經於此時段作出上述回覆。為了此討論得到公平的討論,本人已經就此知會相關討論者,以免相關討論者就閣下以此種方法,避逃了原先的討論者與閣下就此繼續討論,或者不知悉閣下的發表。另外,有請注意,「請勿將討論頁當成討論這個主題 (吾按:該條目) 的論壇。」,亦切勿將用戶頁的討論無理地複製至條目的討論頁,並且於別處才留言回覆。CVS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7:37 (UTC)[回复]

永春 vs 詠春[编辑]

似乎有兩個不同的學說-(一)永春等同詠春;(二)他們是兩個不同的門派。: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RiceRice對話貢獻)於2012年5月16日 (三) 01:09加入。

九龍寨警察學院[编辑]

香港並沒有 “九龍寨警察學院” 只有 “九龍灣香港輔助警察隊總部” 或 “香港仔警察學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20.246.40.248對話)於2020年6月18日 (四) 00:59 (UTC)加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