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民政事務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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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文字應該源自香港便覽·地方行政,無版權可自由摘錄。-- tonync (talk) 18:59 2006年8月20日 (UTC)

“争议”一节[编辑]

据文首定义,民政事務專員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代表”,那么作为政府代表,显然不会存在“偏袒特区政府”这一问题吧。--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21年2月15日 (一) 15:5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