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紫石英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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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落選紫石英号事件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條目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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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6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新條目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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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优良条目候选[编辑]

    中立性存疑[编辑]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之餘, 並存在個人觀點与地方色彩, 与維基編輯方針不符。
    假如編輯者希望引入觀點, 可考慮編輯在子標題內, 但並非把觀點遍佈整個條目。BringItOn (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06:07 (UTC)[回复]

    版本連結不對稱[编辑]

    另外中文版与法文版是一宗事件, 英文版是一艘戰艦, 連結在一起是錯誤, 建議解除語言版本的連結。BringItOn (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06:19 (UTC)[回复]

    原文侵犯版权[编辑]

    追查到最早的版本:http://www.takungpao.com/100years/body.asp?id=452817 。--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12日 (四) 06:48 (UTC)[回复]

    挾持?[编辑]

    「... 紫石英號趁夜挾持中國客輪「江陵解放」 ...」
    挾持? 怎樣挾持? 誰說的? 有沒有參考/註腳?BringItOn (留言) 2009年11月23日 (一) 03:13 (UTC)[回复]

    紫石英号逃往上海途中,一开始尾随客轮行驶,遇到右岸炮火拦截的时候躲在客轮的左侧,以客轮为质。细节会在下文详写,出处请参考条目中列出的参考文献第一、第四条。“挟持”确实不太准确,改成“以客轮掩护”。--Gilgalad 2009年11月23日 (一) 04:16 (UTC)[回复]


    中立性问题[编辑]

    • 引言中:“紫石英”号护航驱逐舰不听从人民解放军警告,闯入人民解放军预定渡江江段,遭人民解放军炮击。
    • 背景一章中:虽然这个要求侵犯中国主权,中华民国政府还是表示原则上同意。
    • 背景一章中:他也不打算就英舰在长江上航行这一侵犯中国主权的行动征得中国共产党方面的同意。

    这些语句都是在暗示紫石英的过错。而过程的描述基本上比较中立和详细。

    • “紫石英”号逃脱一章中:江陵解放号客轮没有表明身份,反而关闭灯光试图躲避。

    这个似乎是中共为自己的无罪辩护,需要更多来源。如果是单方面说法,请说明是解放军称。 另“事件影响”一章的问题很多人指出了,不赘述。还有就是事后英国的反应也太少了(参考资料中有英国国内愤怒啊等等描述)。--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8月23日 (四) 07:51 (UTC)[回复]

    英方在谈判中也承认infringed解放军作战水域,“闯入人民解放军预定渡江江段”没有什么问题。有过错就是有过错,闯入就是闯入,这就像918和128日军是侵略中国而不是“进入中国”一个道理。第二第三条可以想办法修改。江陵解放号关灯等部分也有英方来源,我会补充注释。事件影响指的是事件结束后的影响,在英国是庆祝,这个已经写到了。事件中表示愤怒的会在经过部分增加。--Gilgalad 2012年8月23日 (四) 12:26 (UTC)[回复]
    另外说一下,WP:NPOV指出:中立的观点本身是一种观点,而不是消除观点。所以请不要认为凡是有观点就是偏颇的,中立的观点要求的是各种观点的有权重的表达和对事实的陈述,没有重要性的观点应该用较少的篇幅或者不予提及,并不是用“中性的词语”消灭观点。--Gilgalad 2012年8月23日 (四) 14:01 (UTC)[回复]

    @MtBell英國當時承認的政府是中华民国,主權的主體中华民国同意了英方的行動,所謂侵犯主權從何而來?「侵犯主權」是認為中共說了才算,中华民国政府同意了不算;這是中共的觀點,而非中立的观点。英方的文獻顯示當時英國想撤僑才派船,中华民国政府也同意了,中共誤以為是挑釁或想干涉國共內戰,條目應該將三方面的觀點都包括進去,這才是中立、全面的观点。英方事後從實務上來檢討,認為沒有考慮中共的態是錯誤的,可沒有承認「侵犯主權」,條目不應該對國際法做出原創研究。MtBell的寫法只採用中共的一面之詞,說明中共行動的正當性,應該撤銷。--歡顏展卷留言2016年1月1日 (五) 06:07 (UTC)[回复]

    条目写的是英舰侵入中国水域,可没直接写英国侵犯中国主权哟。大新年的H先生就造谣,这样不好吧?PS.前文已述英方在谈判时承认infringed中国水域,英文我不必替你翻译吧?PPS. HMS London号和HMS Concord进入长江的时候并未获得H先生所谓的中华民国政府批准,所以为了尊重H先生的逻辑,我这就在条目内写明英舰侵犯了中国主权,感谢H先生提醒。--欢迎试用维基百科图书馆 MtBell 2016年1月1日 (五) 15:30 (UTC)[回复]

    说一下条目名称繁简字的事[编辑]

    有这么一位管理员,在本条目一共只编辑了2次。第一次创建条目,写了2句话,第2次加入的是错误内容。当其他三名用户经过几年的努力,把这个条目重写并推进到接近GA质量以后,这位管理员忽然出现,使用管理员权限把条目名称按照他那个2句话的原始版本改成了繁体字,这是一种什么心态?--Gilgalad 2013年11月18日 (一) 01:47 (UTC)[回复]

    关于紫石英号事件条目名称的讨论[编辑]

    請解釋您移動「紫石英號事件」的行動如何符合上述規定。您引用的英文版指引中列明先決前提:「If it has never been stable, or it has been unstable for a long time, and no consensus can be reached on what the title should be」,即「條目標題從未處於穩定狀態、或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以及未能就條目的命名達成共識」,才可援引「小條目原則」;此外,您沒有引用指引前一句「If an article title has been stable for a long time, and there is no good reason to change it, it should not be changed」,即「如果條目標題長期處於穩定狀態,也沒有正當的理由更改條目,就不應改動條目名稱」。參考「紫石英號事件」條目的歷史頁,條目名稱在2010年5月移動回繁體的「紫石英號事件」後,已處於穩定狀態。兩年後突然於2012年8月被MtBell(即Gilgalad)和Shizhao先後移動為簡體的「“紫石英”号事件」和「紫石英号事件」。由於該兩次移動都沒有列明理由,參考以上指引,兩次移動應被視為不合法。--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11月21日 (四) 12:08 (UTC)[回复]

    Kevinhksouth明智地把讨论局限在政策方面,我对他的良苦用心很是理解和尊重,所以我前面也不提具体的条目情况。不过既然阁下想把讨论引入歧途,我也只能先奉陪,希望阁下适可而止不要搞得自己难看。这个条目的名称和字体到底是否稳定,您这位移动的始作俑者应该心知肚明:
    • 2007年4月5日 Clithering:紫石英號事件—>紫水晶號事件
    • 2007年5月31日 Sandycx:紫水晶號事件—>紫石英號事件
    • 2007年7月13日 Clithering:紫石英號事件—>紫水晶號事件
    • 2009年11月16日 MtBell:紫水晶號事件—>紫石英号事件
    • 2010年5月8日 Gakmo:紫石英号事件—>紫石英號事件
    • 2012年8月18日 MtBell:紫石英號事件->“紫石英”号事件
    • 2012年8月22日 Shizhao:“紫石英”号事件—>紫石英号事件
    • 2013年11月17日 Kevinhksouth:紫石英号事件—>紫石英號事件
    被移动了这么多次还说什么稳定,可笑。移动了您的“紫水晶”就叫不合法,真是笑死人了。
    这个条目从Kevinhksouth创建直到我和A20120312、颐园新居开始重写以前,一直是一个1.5k以下而且有重大错误的小条目。按照英文维基的详细解释,我们三人是使这个条目脱离小条目以后的主要编辑者,条目名称和字体应由我们三人的选择决定。--Gilgalad 2013年11月21日 (四) 12:42 (UTC)[回复]
    條目由Kevinhksouth於2006年12月8日創建時稱為「紫石英號事件」,當時我有異議,於2007年4月6日移動成「紫水晶號事件」,其後被Sandycx更改回「紫石英號事件」,我提出我的看法下,再於2007年7月13日改為「紫水晶號事件」。2009年11月17日,MtBell(即Gilgalad)在沒有提出理由的情況下,把條目移動成「紫石英号事件」,後於2010年5月8日被Gakmo以「時間優先原則」為理由,把條目移回繁體的「紫石英號事件」。當時的條目大小是2,828位元組,仍屬於小條目,各方也沒有異議,因此當時條目名稱應已作實。此後,MtBell(即Gilgalad)到2012年8月18日在沒有理由下,把條目移到「紫石英号事件」。
    參考歷史頁,條目由2010年12月29日起超過3,000位元組,不再成為小條目,到MtBell(即Gilgalad)2012年8月18日移動條目時,條目大小更已擴充21,506位元組至24,508位元組,期間條目名稱在近兩年的時間中都是繁體的「紫石英號事件」。指引指出,在有爭議的情況下,條目應該採用「條目脫離小條目狀態後,由首位主要貢獻者使用的條目名稱」(default to the title used by the first major contributor after the article ceased to be a stub.)。「紫石英號事件」條目擴充至3,000位元組後,首兩位主要貢獻者依次是A20120312和MtBell(即Gilgalad),期間條目在近兩年內都使用繁體的「紫石英號事件」,因此條目應該以繁體的「紫石英號事件」命名。
    再者,幫助:頁面重命名指出不應使用移動功能「將一個頁面的標題由繁體改為簡體或將簡體改為繁體」,由此可見,在時間優先原則下執行「主編選擇權」,有關選擇不可以是單純的繁簡轉換。--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11月21日 (四) 13:20 (UTC)[回复]
    阁下说“2010年12月29日起超過3,000位元組”,这正是我重写到2830字节后的下一版本。有趣的是,阁下眼里的这个重要版本在删掉小条目模板之后又跌回3000字节以下,真正稳定在3000字节以上的仍然是我的编辑。而且,早在2009年我重写条目的时候,我就把条目名称从“紫水晶号事件”移动到了“紫石英号事件”,倒是管理员Gakamo的移动才是犯了你所说的将标题直接繁简转换的问题。这些基本事实阁下怎么就选择性地忽视了呢?至于我对管理员Gakamo这个移动的意见,阁下好像比我还要了解我自己啊,阁下说我没意见我就没意见,阁下说了算?阁下这种讨论作风我早就没兴趣再领教了,希望阁下回到Kevinhksouth关于“重要编辑”定义的最初话题,不要老是自讨没趣。--Gilgalad 2013年11月21日 (四) 14:10 (UTC)[回复]
    根據您提供的指引,條目命名在爭議中應取決於3,000位元組以後首個主要貢獻者修改的版本,因此3,000位元組以前的不應考慮在內,再加上3,000位元組前移動的最後一個版本您沒有異議,此後修改條目近兩年後,才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移動條目名稱,人家的移動可都有給理由,您的卻沒有,這點不符合慣例,難道您沒有留意移動條目時有一欄是說明原因嗎?此外,3,000位元組以後的首個主要版本貢獻者是A20120312,根據您提供的指引,您是後來者,您沒有選擇權,即使有選擇權,該選擇權也不是單純用來作繁簡移動的。您不回應不要緊,這都自有社群公論。--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11月21日 (四) 14:20 (UTC)[回复]

    为了避免影响对方针本身的讨论,把有关个别条目名称的问题专开一节讨论。--Gilgalad 2013年11月26日 (二) 00:03 (UTC)[回复]

    国军曾向英舰开炮存疑[编辑]

    “据报道,“伦敦”号与“黑天鹅”号在返回途中还遭到了国军炮兵的轰击[21]。”这段有点怀疑。 伦敦号是在4月21日与解放军交火,而解放军渡江是在4月20日午夜,当夜就突破了长江防线,江面已经被解放军控制。从有关回忆看,4月21日渡江攻击部队早已登岸,当夜完全解放了江阴城。江岸国民党军不可能还有未被攻陷桥头堡,国民党守军也不可能不顾及眼前正向自己攻击的解放军,反而炮轰远处的英舰。史料记载被英舰冲乱的是10兵团的后续后勤船只而不是攻击部队,也表明沿岸特别是桥头堡已经没有国民党军。 Mrtn08 (留言) 2015年7月6日 (一)

    @Mrtn08 伦敦号4月21日白天与解放军炮兵交火,解放军之后在当晚从江阴江面渡江,22日上午11时控制江阴要塞。《粟裕、张震呈总前委并报中央军委、第二野战军电(1949年4月21日19时40分)》:“十兵团四个军,决本晚大部南渡,求得控制江阴。” 《粟裕、张震关于江阴要塞为我占领呈中央军委、总前委电(1949年4月22日)》:“江阴要塞已于上午11时为我占领”。 --欢迎试用维基百科图书馆 MtBell 2015年7月6日 (一) 10:4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