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香港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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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第2行內容與條目合併問題[编辑]

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HKSARRVD)移除。
  1. 如有錯誤,歡迎動手改正。
  2. 我也覺得香港地租可以獨立成一條目,因為香港的「地租」有其獨特之處。
  3. 條目現時的問題是結構混亂,主要問題是以法例條文作為章節十分古怪。相信你是這方面的專家,希望你可以看看如何更改條目結構。
  4. 簽名的「~~~~」應放在發言末端。(我已幫你改正。)
--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1月4日 (五) 02:1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