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香港本土力量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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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改名:“香港本土力量 (2015年)”→“本土力量 (香港)”[编辑]

中立性[编辑]

把FACEBOOK的LIKE與「顯示香港人對新移民濫用福利和無理要求的不滿」劃上等號太兒戲了吧?--Nivekin請留言 2011年3月11日 (五) 03:02 (UTC)[回复]

建議改名:“香港本土力量 (2015年)”→“香港本土力量”[编辑]

香港本土力量 (2015年)” → “香港本土力量”:類比前綫 (政黨),它的名稱不是「前綫 (2010年)」--UU留言2016年8月20日 (六) 19:00 (UTC)[回复]

使用主從消歧義必須具有「壓倒性優勢」,建議您列舉證據。--Kolyma留言2016年9月1日 (四) 13:26 (UTC)[回复]

未完成,未见足够主从消歧义理据。--Kuailong 2016年9月6日 (二) 20:30 (UTC)[回复]

删除争议[编辑]

請問閣下要求速刪已經創建四年的老條目的原因為何?(該頁面因編輯戰被管理員保護多次,但不代表因保護多次就可以提速刪)Lily135留言2016年10月3日 (一) 10:4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