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Yacht/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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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人表達男性間的愛。同性間的愛情在古希臘受到廣泛地接受

同性戀是一種性取向或性指向,具有同性戀性取向的成員只對或基本上只對社會中與自己性別認同相同的人產生性欲或愛慕。具有這種性取向的人稱謂同性戀者。同性戀有時候也可以用來描述同性性行爲,即同性成員間發生的性行爲,而不管參與者的性取向如何。

字源學[编辑]

“同性戀”一詞是現代概念。据目前所知,這個單詞最早出現在匈牙利作家Karl Maria Kertbeny的一篇文章中。19世紀末,普魯士帝國頒佈新憲法,規定從事男性同性性行爲的行爲者判處一年到四年的監禁。Karl Maria Kertbeny撰文抨擊並抵制該法令,並首次創出單詞“homosexuality”,已用來替代當時廣泛使用的帶有貶義色彩的“雞姦者(pederast)”一詞。Kertbeny认为许多同性恋比普通的男人更有男子气概,并且他们比那些由于性欲过剩而犯下诸如强奸、伤害罪行的异性恋更优秀。Kertbeny希望他的新词和对这个词的解释能对废除普鲁士帝国新宪法第175条有所帮助。但该法条仍于1871年通过并施行,60年后,成为纳粹政府屠杀同性恋的法源。

不过,德国精神病学家,《性精神病态》(Psychopathia Sexualis)一书的作者,理查德·克拉夫特·埃宾(Richard von Krafft-Ebing)和其他的医生接受了这个词,将它作为使用在病理学诊断方法中。

單詞“homosexual”直接翻譯指“同性的”,來源於希臘語前綴“homo-”(表示“相同的”)和拉丁詞根“sex”(表示“性”)。而其他的意指同性戀的詞彙,例如homophilia和inversion現在已經基本不再使用。

隨著心理科學的產生和發展,homosexual開始成爲對医学临床研究中被用来指代一种精神疾病的稱呼。在美国精神病学协会于1973年将homosexual从精神疾病列表里删除之前,homosexual一词一直被同性戀者认为是一个带有污蔑性质的词汇。因此,西方同性恋者很少使用homosexual这个词来称呼自己以及同性间的性行为。後來,gay這個隱諱語開始流行起來,並受到同性戀者的認同,成爲稱呼同性戀的一個更得体的一个称呼。英文單字gay,本意指“感觉快乐的”,“使人高兴的”。19世纪,妓女开始被戏称为gay women, 与此同时人们把那些游手好闲的花花公子称为gay。20世纪初,美国的部分同性恋开始使用gay这个词作为自己自身的标签,以区别于在病理和临床上被广泛使用的词汇homosexual。到了20世纪60、70年代,美国同性恋群体强烈要求各个媒体在报道和播放涉及同性恋消息时用gay取代homosexual,作为回应,gay这个词汇开始逐渐被媒体接受和使用。但实际上,这也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如直到1989年,美国主流媒体之一的《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才最终接受gay这个词用以指称同性恋。現在,通常使用gay來指稱男性的同性戀者,而使用lesbian來稱呼女性的同性戀者。後者來源於古希臘的一個小島的名稱Lesbos(莱斯博斯岛)。這個小島位于爱琴海中、土耳其西北部沿岸附近,多石山,是伊奥利亚人的一个重要居住地。公元前7世纪时,莱斯博斯岛以其抒情诗人而闻名,在这些诗人中,最著名的是女同性恋诗人萨福(Sappho)。Lesbian 本意指居住在该岛上的人,但自萨福以后,Lesbian这个词汇开始有了新的注解。19世纪末,医学界开始使用lesbian来指称与萨福有同样性倾向的女性。从那时起,lesbian开始包含女性同性恋的含义,并被广泛使用起来。

其他一些稱呼同性戀的詞語,例如fag、faggot、homo和dyke等,都是具有貶損意義的稱呼同性戀者的代稱。現在所興起的稱呼性少數社區的單詞queer本來也是具有貶損意味的詞語,但是隨著性少數社區内部的使用,這個單詞開始受到性少數社區的認同,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接受這個稱呼。

在中國古代,並沒有“同性戀”這個稱呼,而是使用更爲隱諱的表達,例如“断袖”、“龙阳”和“余桃”。“斷袖”是相传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至于流传在春秋战国、汉代时期的等历史典故更是脍炙人口。史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后代人于是就以“龙阳”、“余桃”、“断袖”、“男風”、“香火兄弟”、“龍陽癖”等来暗指同性恋现象。

在現代中文口語中,常常使用“同志”來稱呼同性戀者(但是在正式場合下,這個詞語的原意不變)。新興的詞語“大同”通常成爲“大學生同性戀者”的簡稱。此外還有粵語吸收的英文單詞gay后的稱謂“基”,用來指代同性戀。但是這個詞語通常具有貶損意味。這種帶有貶損意義的單詞還有例如“玻璃”等。

隨著網絡和同性戀酒吧的出現,更多的中文詞彙在同性戀社區内部出現。這些詞彙通常是非同性戀社區的人所不熟知的。例如在台灣,Motss(Member Of The Same Sex)通常使用於BBS這種網路系統上;T(Tom Boy)指女同志族群中,特質傾向於陽剛,或外貌喜歡作男性化/中性化裝扮者;“婆”指裝扮、行為、氣質陰柔的女同志(又稱為P)。台灣女同志文化中的T/婆之分,相當於西方的Butch/Femme。“婆”這個詞在最早是相對於T而來,指“T的老婆”。但近年來,婆的主體性已經逐漸浮現,用以泛指氣質較陰柔者;Uncle指年長的T。這個詞起源於60年代,是女同志用來對長輩的尊稱;拉子/拉拉/蕾絲邊:指女同性戀者(由Lesbian諧音而來),最早出現在台灣作家邱妙津的女同志小說《鱷魚手記》裡,於1990年代開始流行於台灣;CC gay指氣質陰柔的男同志。台灣同志文化術語裡較普遍的用語是「C貨」;Macho Queen(金剛芭比)指外貌非常陽剛,身型健壯,但喜歡作女性化裝扮的男同志。

同性戀者有多少?[编辑]

那些性渴望和性活動都強烈指向社會中相同性別的人只占社會的少數。這些人所占的人口比例根據不同的估計會有不同的結果,從1%到37%不等。然而,因為這個話題的政治原因,很多的人都對這些研究提出挑戰。

在不同的調查中,由於“同性戀”的定義不同,所得的結果也會差別很大。但是很多調查都同意下面的看法:

  • 具有多次同性戀經歷的人少於只有一次同性戀經驗的人;
  • 把自己完全定義為同性戀的人少於經歷過多次同性戀行為的人;

在一個極端的研究中,金賽報告指出美國有37%的男性曾經在與另一個男性的接觸中達到不同程度的快感;而在另一個研究中,美國國家意見調查中心報告說只有大約0.7%的美國男性認為他們是絕對的同性戀者(參看注腳1)。很多在美國和歐洲進行的隨機調查趨向於認為在過去有過同性性行為經驗的人的人數占8%左右,而只有同性性行為經驗的人只占2%左右。

金賽以後,大量大規模的跨文化調查始終顯示人群中的同性戀比例少於金賽所宣稱的,這些調查涵蓋了隨機抽取的上萬個對象。

但是,注意不同的報告都會因為測試者的隱瞞而產生偏差。(注腳1)

不同的差異廣大的資料通常被人引用,例如:

  • 斯密斯1991年對國家民意調查中心報告[1]進行分析後表示到18歲,有5.9%的活躍男性有過男性的伴侶,但是“18歲以後,只有1%的是同性戀,4+%的是雙性戀”。
  • 由Christopher Bagley和Pierre Tremblay於1998年做的研究表示13.5%的男性“報告說有一定程度的同性戀”包括“自己聲稱的重複計算的同性戀(5.9%)和/或雙性戀(6.1%)” [2]
  • NHSLS報告表示18歲以後的人群中同性戀占4.9%。[3]

通常來說,反同性戀者引用的資料通常縣是同性戀的比例是1%,而由同性戀權利運動人士引用的資料則將近10%。

同性恋与连续性谱[编辑]

請參看:同性戀人口

通常在异性恋的人群中,有一些会对同性产生某种程度或者临时性的好感。相反的,很多把自己认同为同性恋的人,或倾向于同性性行为和维持同性性关系的人,也同时维持着与异性的性行为或维持长期的异性恋关系。这些维持着同性性行为的异性恋实践者通常被认为是“躲在橱柜”里的人群的一部分,或是那些隐藏自己的同性性取向的人,这个群体的数量会随着社会对同性恋者宽容程度的提高而减少。

有一些研究,特别是阿尔弗烈德•查尔斯•金赛在他的《男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1948年)和《女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1953年)中提到的实验。金赛的试验要求受访者在一个由绝对同性恋到绝对异性恋连续变化的性取向谱中评估自己的性取向,然后对受访者的自我评估结果以及受访者的行为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金赛认为大部分人显示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双性恋者。很多人都会同时被双性所吸引,虽然通常他们更偏好于某一种性别。金赛以及他的同事据此认为,只有很少的人群(5-10%)是绝对的同性恋或异性恋。而且,如果将双性恋定义为对一种性别的偏好并不比对另一种性别的偏好更强烈,则更少的人是完全的双性恋。后来的研究暗示出金赛的研究夸大了人群中双性恋的发生几率,但是他那关于连续性谱的概念却被广泛的接受。

与同自己性别相同的人产生同性性行为,就其本身来说,并不必然的被认为是同性恋倾向,而仅是同性性行为。并不是所有受同性吸引或维持同性性关系的人都认为他们自己是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一些经常发生同性性行为的人仍然认为他们是异性恋者。因此,区分同性性行为、同性性吸引和同性恋自我认同是很重要的,它们并不一定是一致的。例如,在监狱中,或其它性别隔离的环境中,可能会引起异性恋者参与到境遇性性行为,虽然他们在外面的环境中是异性恋者。有些人从事同性性行为并不是基于其性取向或者性渴望,比如男妓。他们通常是年轻的异性恋男性,但是他们却通过与男人性交赚钱。可能有一些男妓本身是同性恋者,但绝大多数不是这样。

动物中的同性性行为[编辑]

請參看:动物中的同性恋

同性性行为在鸟类和哺乳动物中很普遍,比如。有人认为这种性行为与雄性社会组织以及社会支配理论有关。监狱同性性行为僧侣同性性行为军营同性性行为,通常被认为是非同性恋或境遇性同性恋,表现出了类似的“支配”特征。

在实行母氏社会模式的倭黑猩猩群体里也能发现同性性行为;澳洲雄性黑天鹅常会两两结成配偶对子,或与雌性天鹅组成三人家庭以繁殖后代。雄性绵羊间有与人类相似的同性恋现象,2004年3月的一个针对雄性绵羊的研究显示,雄性绵羊中的同性恋行为与它们大脑中一个叫做“绵羊双性核子”的部分有关系。这项研究和其它的研究一起,显示了动物在进行性伴侣的选择时是根据其脑部存在的差异,而并非通常所认为的动物性别差异。

同性恋及其行为的理论研究[编辑]

請參看:酷兒理論

有一些研究,例如阿爾弗烈德·查理斯·金西男性性行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1948年)和女性性行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1953年)中提到的,試驗要求受訪者從一個由絕對同性戀到絕對異性戀變化的連續的性取向譜中為自己評估,然後綜合對他們行為的分析研究後,他認為大部分人群顯示出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雙性戀者。很多人都會被雙性所吸引,雖然通常他們只偏向於某一種性別。金賽以及他的同事據此認為,只有很少的人群(5-10%)是絕對的同性戀或異性戀。相反的,只有更少的人是完全的雙性戀。後來的研究暗示出金賽的研究誇大了人群中雙性戀的發生幾率,但是他那關於連續性譜的觀念卻受到了廣泛的認同。

有些研究酷兒理論(Queer theory)的學者,最著名的是法國的哲學家蜜雪兒·福柯(雖然有人認為他的關於這方面的見解被後來的學者曲解了)對现代諸如“同性戀”、“異性戀”或“雙性戀”的性別定義進行反駁,認為他們不是任何存在客體,而是社會結構,即所谓的社会建构主义。這個觀點被稱為酷兒理論。一個經常爭論的焦點是在現代社會以前的同性戀和現代社會的同性戀是不同的(现代社会中的同性恋更多由平等观念所建构,而之前的同性恋则由时代、性别以及社会阶层所建构)。批評家爭論說,雖然不同時代的同性戀者有不同的特徵,但是潛藏的現象一直存在,它不是我們現代社會的產物。同时,尽管同性恋的表现方式与社会结构紧密相连,但它的特质却总是稳定的,持久的。

当人们开始关注,特别是在消极意义上关注性欲望性行为的时候,性取向的成因这个问题就自然得被提出。性取向的成因目前还没有定论,一般都认为性取向可能是在多种因素的长期综合作用下形成的,而不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目前多认为后天培养、环境或两者的结合是决定人类性行为的主要因素。

苏珊·布莱克摩尔(Susan Blackmore)则认为同性恋倾向及其行为是有基因决定的。一种观点认为大部分有同性恋基因的人因为社会压力而过着“异性恋”的生活,与异性结婚并繁衍后代。按照这种观点,在进入信息时代以后,认为同性恋下流低劣的人数会减少,因为人们会解决到更多的同性恋并逐渐接受这种现象和群体。进而,那些携带同性恋基因的人也就不会按照异性恋的生活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生活,生育的现象在同性恋群体中将会减少。

西蒙·列维(Simon LeVay)关于同性恋男尸(均死于艾滋病并发症)下丘脑的研究和Marc Breedloves关于生者的出生顺序以及手指长度比例的研究,都显示出出生前荷尔蒙对性取向决定问题上所产生的影响。前者指出男性同性恋者的女性化趋势,后者则指出同性恋者,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都有男性化的趋势。

作为主要文化传播模式的“模仿”也可以用来解决与同性恋有关的一些行为。当同性恋现象通过电视或其他大众媒体展示在大众面前,随着大众对同性爱人间爱情的宽容度提高,将会促进对同性恋的深入研究或出现模仿同性恋行为的可能趋势。这些在过去一直被禁止的,在将来都是可行的。

同性戀爲什麽存在?[编辑]

請參看:同性戀的起因


社会、宗教和法律[编辑]

請參看:社會對待同性戀的態度宗教和同性戀

很多道德学家和宗教人士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罪恶。请参看宗教和同性恋里面关于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佛教和其它宗教对这个问题的观点。

因为这个原因,同性恋(或更详细地说肛交)被很多文明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即使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

英国沃芬敦报告(Wolfenden report)是西方国家对同性恋合法化的转折点。很多西方文明国家现在已经对同性恋或同性恋行为进行了合法化,包括美国。美国的最高法院于2003年6月劳伦斯对决德克萨斯州的判决中认为,美国州宪法中把两个成人间私人的、非商业化的性活动(包括同性性活动)判为犯罪是违反宪法的(请参看鸡奸法)。一系列的欧洲国家,例如荷兰德国等已经改变法律或者允许同性婚姻或者在法律上认可长期的同性恋关系。一系列的国家允许同性恋伴侣收养子女。而公开承认是同性恋、双性恋或过去曾经进行过同性性行为的政治家的人数也在上升。这包括了前英国国防秘书附属约翰·美吉尔(John Major)、迈克尔·伯蒂洛(Michael Portillo)。公开的同性恋政治家大维·诺里斯爱尔兰参议院议员,而现任以及前任爱尔兰总统玛丽·麦阿里斯(Mary McAleese)和玛丽·罗宾逊是爱尔兰同性恋法律改革运动(Campaign for Homoexual Law Reform)的创始人,这个组织曾在爱尔兰共和国对同性恋合法化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但是西方国家的趋势并不是在世界上所有国家都一样的,在一些国家,鸡奸仍然被认为是犯罪行为(请参见鸡奸法)。最极端的例子是,同性恋在阿富汗毛里塔尼亚伊朗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及也门仍然会被判以死刑。有期徒刑包括在孟加拉国不丹圭亚那印度马尔代夫尼泊尔新加坡乌干达美国爱达荷州)。

同性恋者也是纳粹大屠杀的人群之一,虽然并没有政策说要像屠杀犹太人吉普赛人那样消除所有的同性恋者(保持政党路线的同性恋者可以免受逮捕),但是,纳粹通过很多把同性恋关系定义为犯罪的法律,而从事同性恋行为的人一旦被当场抓获通常就会在集中营中被判死刑。在集中营中的同性恋者通常会受到警卫或其它囚犯单独的虐待、折磨、拷打和谋杀。在集中营中,同性恋者被迫穿着粉红三角形标志。这个标志后来被用作同性恋自豪日的标志和特征。更多的资料,请参看:纳粹德国的同性恋者

在对所谓的共产主义者进行调查后,美国参议院议员约瑟夫·麦卡锡也对同性恋进行了调查。他发表了题为“同性恋和其他性反常者在政府的就业情况”(Employment of Homosexuals and Other Sex Perverts in Government)的报告。

有些宗教运动人士认为,他们可以通过“补偿疗法”(reparative therapy)医治或治愈同性性取向。但是,这被大部分美国健康和精神健康专业组织以其为无效的、不必要的和潜在的伤害而拒绝接受。在1973年,美国已经不再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精神疾病了。但是,在世界的其它一些地区,虽然还没有对同性恋产生的原因和其是否为天生的达成一致的意见,却仍然坚持同性恋是一种疾病或精神疾病。由于来自同性恋组织的压力,美国对这方面的研究不再提供支持,但是科学界对此的看法和世界上人们对此的想法并没有达成一致。很多反对同性恋运动的人认为这是西方要把他们的自由主义价值观强加到他们的文明中的企图,因此他们把反对同性恋作为反对世界新秩序压迫的手段,而不是支持受到压迫的权利。

歷史[编辑]

請參看:同性戀歷史

通常認為同性性關係在古希臘是很普遍的。但是K.J.多佛(K.J. Dover)指出,這樣的關係並沒有取代男女間的婚姻,而是發生在之前或一起。一個成年男子不會有一個成年男子同伴,但是他會成為“愛者”(erastes),而較年輕的成為“被愛者”(eromenos)。在這種關係中,被愛者感到渴望被認為是不適宜的,因為他還沒有男子氣概。受到欲望和尊敬的驅使,愛者會無私地奉獻所有被愛者要求的用於繁榮社會的教育。

  • Greek Homosexuality, K.J. Dover, 1979年, Gerald Duckworth & Co. Ltd, London

西方的同性戀者擁有相同的文化,部分原因是他們受到共同的壓迫。然而並不是所有的同性戀者都會參與其中,很多的男女同性戀者甚至明確拒絕這樣做(請參看:同性戀自豪日)。

相關學術研究舉隅[编辑]

(以下書目主要是屬於社會運動這個研究領域的相關書目,只能算是「同性戀」這個版圖日益擴大之研究議題的一小部份)

英文書目[编辑]

  • Bernstein, Mary. 1997. Celebration and Suppression: The Strategic Uses of Identity by the Lesbian and Gay Movement.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03, no. 3: 531-65.
  • Bernstein, Mary. 2002. The Contradictions of Gay Ethnicity: Forging Identity in Vermont. In Social Movements: Identity, Culture, and the State, edited by David S. Meyer, Nancy Whittier, and Belinda Robnett, 85-104.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Chao, Yengning. 1996. Embodying the Invisible Body Politics in Constructing Contemporary Taiwanese Lesbian Identities. Ph.D. diss., Cornell University.
  • Cohn, Steven F., and James E. Gallagher. 1984. Gay Movements and Legal Change: Some Aspects of the Dynamics of a Social Problem. Social Problems 32, no. 1: 72-86.
  • de Monteflores, Carmen, and Stephen J. Schultz. 1978. Coming Out: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for Lesbians and Gay Men.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34, no. 3: 59-72.
  • D'Emilio, John. 1983. Sexual Politics, Sexual Communities: The Making of a Homosexual Minority in the United States, 1940-1970.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 Gamson, Joshua. 1989. Silence, Death, and Invisible Enemy: AIDS Activism and Social Movement Newness. Social Problems 36: 351-67.
  • Jenness, Valerie. 1995. Social Movement Groath, Domain Expansion, and Framing Processes: The Gay/Lesbian Movement and Violence Against Gays and Lesbians as a Social Problem. Social Problems 42: 145-70.
  • Peabody, Carolyn Grace. 1998. All Things Not Being Equal: The Development of Lesbian Political Identity. Ph.D. diss.,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at Stony Brook.
  • Rybicki, Walter Neal. 1994. The Gay Identity in the Age of AIDS. Ph.D. dis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Francisco .
  • Taylor, Verta, and Nicole C. Raeburn. 1995. Identity Politics as High-risk Activism: Career Consequences for Lesbian, Gay, and Bisexual Sociologists. Social Problems 42: 252-73.

中文書目[编辑]

(按照作者姓氏漢語拼音順序排列)

  • 陳建涵,2003,「看見」同志運動:同志團體的多元發展與參政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 陳錦華,2001,網路社會運動:以本土同志運動在網上的集結與動員為例。國立政治大學新聞學系碩士論文。
  • 陳麗如,2000,她們的故事:七個女同志的認同歷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碩士論文。
  • 洪雅琴,1997,女同性戀者性取向認同發展歷程個案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碩士論文。
  • 簡家欣,1997,喚出女同志:九零年代台灣女同志的論述形構與運動集結。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 簡家欣,1998,九零年代台灣女同志的認同建構與運動集結:在刊物網路上形成的女同志新社群。台灣社會研究季刊 30: 63-115。
  • 江思穎,2002,基督男同志生命故事之敘說:信仰與性傾向衝突的認同歷程。中原大學心理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 孔守謙,2000,說你,說我,說我們同性戀的故事:一個同志相互敘說團體的嘗試 。私立輔仁大學應用心理學系碩士論文。
  • 賴鈺麟,2002,台灣同志運動與同志諮詢熱線之研究。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 劉安真,2001,「女同志」性認同形成歷程與污名處理之分析研究。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系博士論文。
  • 王雅各,1999,台灣男同志平權運動史。台北:開心陽光。
  • 張喬婷,1999,異質空間 vs. 全視空間:台灣校園女同志的記憶、認同與主體性浮現。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論文。
  • 鄭美里,1997,女兒圈:台灣女同志的性別、家庭與圈內生活。台北:女書文化。

相關主題[编辑]

外部鏈結和參考[编辑]

注腳[编辑]

[1]:調查的回答通常受到表達意見的意願或提供那些回應者懷疑社會或提問者會有不會同意的資訊。揭示一個人的性取向可能也會產生這種現象,這都會影響一些對同性戀研究或估計的準確度。相同的現象在宗教、個人對諸如墮胎以及對政治政黨的支持程度等具有爭議性的觀點上也會影響研究資料(經典的例子是在20世紀90年代於調查中不承認支持英國保守黨或具爭議的政黨,例如民主聯合黨以及北愛爾蘭新芬黨等,這些政黨在秘密的投票箱中的支持率要高於研究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