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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绳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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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绳烈(1621年8月6日—17世纪),后改名周绳烈云菴浙江绍兴府萧山县籍,北直隶昌平卫[1]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周绳烈是顺治三年(1646年)丙戌科顺天乡试举人,四年(1647年)联捷丁亥科进士,先在礼部观政,后获授郧西知县[1],当时流寇刚被平定,他招抚逃亡,令县民安心安耕作,而地方学宫遭焚毁,他在旧址建造简陋屋舍充当祭祀,又设立乡约令人民知义,疮痍残邑稍有起色[2],后官至刑部主事[3]

家族[编辑]

曾祖周登;祖父周坤;父周希禹[1]

引用[编辑]

  1. ^ 1.0 1.1 1.2 《顺治四年丁亥科进士三代履历》:周绳烈,曾祖登;祖坤;父希禹。云菴,书二房,辛酉年六月十九日生,浙江萧山籍,昌平卫人,丙戌六十六名,会试五十二名,三甲六十名,礼部观政,授湖广郧西知县。
  2. ^ 同治《郧西县志·卷十一·职官志二》:贺绳烈,浙江绍兴进士,顺治四年任郧西令,时流贼初定,绳烈招抚逃亡,民安耕作,学宫焚毁无余,因旧址结茅以祀,设立乡约令民知义,疮痍残区稍有起色。
  3. ^ 民国《萧山县志稿·卷十三·选举表》:清……顺治三年丙戌……周绳烈 顺天中式(举人),本姓贺,改姓周,《绍兴府志》(云)昌平籍 四年丁亥 周绳烈 吕宫榜(进士),刑部主事,一作知县

参考文献[编辑]

  • 《顺治四年丁亥科进士三代履历》
  • 民国《萧山县志稿》·卷十三·选举表
  • 同治《郧西县志》·卷十一·职官志二
官衔
前任:
曹同升
明朝知县
清朝郧西县知县
1647年—顺治年间
继任:
高一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