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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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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与之(?—?),字伯可,又字叔间,号退轩,又号顺庵,南宋滑州(今河南滑县)人。

建炎初年,宋高宗驻扬州,康与之上《中兴十策》,不见用。秦桧当国,依附秦桧求进,成为秦桧门下十客之一,[1]以文词待诏金马门。绍兴十七年(1147年),官至军器监,其词多应制之作,不免歪曲现实,粉饰太平。陈廷焯评为“哀感顽艳”。出京任福建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秦桧死,遭弹劾,除名勒停,送钦州(今广西灵山)编管。绍兴二十八年,移雷州(今广东海康县),再移新州(今海南岛新兴县)牢城,遇赦回杭州。不久卒。有《顺庵乐府》五卷,今不传。

注释[编辑]

  1. ^ 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十:“秦太师十客:施全,刺客;郭知运,逐客;吴益,娇客;朱希真,上客;曹咏,食客;曹冠,门客;康伯可,狎客;又有庄客以及词客;汤鹏举,恶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