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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准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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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准判令拉丁语Decree nisi)是普通法系司法管辖区的一种法庭判令。此判令一般用于离婚程序上,并意味着法院根据所有证据,信纳该宗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救。[1]香港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庭颁下暂准判令之后,须最少6个星期才可以继续申请最终判令(拉丁语Decree absolute)。如双方没有争议便有机会获批最终判令,但如果双方仍有争议(如子女抚养权未解决),法院便需先处理争议。[2]

另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第179章 《婚姻訴訟條例》 第15條 離婚呈請的聆訊. www.hklii.org. 
  2. ^ 如何申請離婚?(連同有關程序的簡介). 香港大学社区法网. [2018-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