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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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肇元(17世纪—17世纪),司勺岱舆浙江金华府东阳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金肇元是嘉靖二十八年举人、兴安知县金联芳之孙,在万历四十年(1612年)中壬子科浙江乡试八十一名举人[2]天启二年(1622年)成进士,获授徽州推官,多次平反冤狱,并写下《犹人编》若干卷,又曾代理府内知县,建造渔梁坝;魏忠贤命毁紫阳书院,他说:“名义至重,鬼神难欺,死不为也。”四年应天同考,六年升任工部主事,管器皿厂,因为不附和魏忠贤几乎遭祸,七年改兵部武选司主事,崇祯四年升为本司员外郎

之后金肇元经考核,在崇祯四年(1631年)外任江西湖东道参议[3],在广信建昌设置学田以赡养寒士,六年升按察副使,八年升参政,九年丁忧,十一年补四川佥事,升广东参议,十三年闲住。

弘光年间为江西岭北道副使,建筑南安水城为居民屏障,又劝立粥厂救济饥民,又擢官福建参政,因父母去世回乡不再出仕,所著有《阳春馆集》[1][4][5]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八十九·列传第六十五》:时杭、严、金、衢遗臣:……东阳则金肇元,字司杓,天启二年进士。授徽州推官,多平反,建渔梁坝。忠贤命毁紫阳书院。曰:“名义至重,鬼神难欺,死不为也。”迁工部主事,以不附忠贤,几得祸。升兵部员外郎。出为湖东参议,置广信、建昌学田。转岭北副使,立南安水城。擢福建参政,忧归。
  2. ^ 道光《东阳县志·卷十三·人物志一》:举人……万历四十年壬子……金肇元 壬戌进士
  3. ^ 史语所藏钞本《崇祯长编·卷四十五》:(崇祯四年四月乙卯)以兵部员外郎金肇元为江西参议。
  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弘光)时江西司道:……金肇元,字司杓,东阳人。天启二年进士。历岭北副使、湖东参议。
  5. ^ 道光《东阳县志·卷十七·人物志五》:金肇元 字司勺,号岱舆,祖联芳由举人任江西兴安令有异政;肇元登天启壬戌进士,初授徽州司理多所平反,自著《犹人编》若干卷。摄郡邑符,重筑渔梁坝为一方之利最上,考后以枢厯江西参议分守湖州,置信建二郡学田以赡寒士;陞副使分守岭北,倡筑南安水城数里为居民障,又劝立粥厂以活饥饥民,升福建布政司参政,不逾时以艰归,所著有《阳春馆集》。 〔康熙志〕参〔乾隆通志〕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
  • 钱海岳《南明史》·卷八十九·列传第六十五
  • 道光《东阳县志》·卷十三·人物志一
  • 道光《东阳县志》·卷十七·人物志五
  • 史语所藏钞本《崇祯长编》·卷四十五
官衔
前任:
虞廷陛
明朝徽州府推官
1622年-崇祯年间
继任:
鲁元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