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郡 (隋朝)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高阳郡中国隋朝时设置的

建置沿革[编辑]

隋炀帝大业九年(613年),改博陵郡高阳郡[1],领鲜虞、北平、唐、恒阳、新乐、隋昌、毋极、义丰、深泽、安平十县[2]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平窦建德,改高阳郡为定州[3]

太守[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隋书 卷四 帝纪第四》
  2. ^ 《隋书 卷三十 志第二十五》
  3. ^ 《旧唐书 卷三十九 志第十九》
  4. ^ 《隋书 卷五十九 列传第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