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越钦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黄越钦
性别
出生1941年5月30日
日治台湾台南州新营郡后壁庄
逝世2009年1月22日(2009岁—01—22)(67岁)
 中华民国台湾台北市
国籍 中华民国
职业司法院大法官监察委员、教授
活跃时期大法官(1999-2003)
政党 无党籍
亲属妹:黄越绥
弟:黄李越、黄越宏
学历
代表作
    • 《劳动法新论》
    • 《社会公义:黄越钦教授纪念论文集》

黄越钦(1941年5月30日—2009年1月22日),台湾法律学者,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法学博士,长期任教于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院,1990年成为劳工研究所的创所所长,专研劳动法。1993年出任监察委员,1999年至2003年转任中华民国司法院第六届大法官。卸任后仍任政大教授。

大事纪[编辑]

  • 1941年,出生于台南县后壁乡,以“无米乐”闻名。
  • 1961年,进入政大法律系。
  • 1965年,毕业服役 。
  • 1966年,考取台大法律研究所,政大法律系第1届毕业生身份考取。
  • 1967年,考取公费留学奥地利维也纳,政大法律系第1人。
  • 1970年,拿到维也纳大学法律博士,只花3年,29岁。
  • 1970年,回国返政大法律系任教,开设民法、劳工法与社会法相关课程。曾任政大劳工所所长王惠玲、政大法学院院长陈惠馨、政大法律系系主任郭明政、政大法学院院长黄程贯,还有中正大学副校长卫民、铭传大学财经法律系主任刘士豪等都是他的学生。
  • 1979年,美丽岛事件前后,肩负党外人士与执政党的沟通。
  • 1983年,任中国时报主笔,10年。
  • 1990年,创设政大劳工所担任所长,国立大学第1所。
  • 1993年,出任监察委员,促成与国际监察组织首次合作。
  • 1999年,转任第6届大法官,监委转任大法官第1人。
  • 2003年,卸任大法官回母校兼任教授 。
  • 2009年1月22日,因直肠癌凌晨过世,享年68岁。

学术教研[编辑]

黄越钦是政大在台复校后法律系创系第一届校友,役毕后考取公费留学奥地利维也纳,也是第一位返国任教的法律系校友。精通德文、英文,也娴熟日文、法文及拉丁文等。在政大任教四十年,是民法学者横跨劳工法社会法的先驱,是带领台湾法学界由民法时期走向后民法时期的推手。他不认为法律只局限为审判的工具,还应该跟社会变迁、社会思想、社会价值相连结。他很重视劳工在现代社会的各种问题,在劳工研究所以劳资关系、人力资源与社会安全等三大领域,做为教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核心工作。他曾获选政大80风云校友。

社会参与[编辑]

党外运动时期(如1979年美丽岛事件前后),他也肩负党外人士与国民党的沟通工作,是台湾民主政治的重要参与者。1983年任中国时报主笔,10年间撰写的重要社论超过200篇,历经解严、开放党禁报禁的年代,黄越钦在媒体上针砭时政,鼓吹民主法治

出任公职[编辑]

1993年获总统李登辉提名担任监察委员,积极推动台湾加入国际监察组织,1994年即促成该组织在台湾召开会议。1999年,黄越钦成为由监察委员转任司法院大法官的第一人。

家庭[编辑]

妹妹黄越绥曾任国策顾问,大弟黄李越曾任农业金库董事长,弟弟黄越宏是知名新闻人。

主要著作[编辑]

年份 书名 出版社 ISBN
2011年 《社会公义:黄越钦教授纪念论文集》 元照 ISBN 9789862551097
2015年 《劳动法新论》 翰芦图书 ISBN 9789865860745

参考文献[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