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中立的观点/存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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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NPOV翻译成“中立”是存在歧义的

“中立”带有“中间”、“择中”、乃至“中庸”的意思,而NPOV指的是在编辑过程中所采用的观点应当依照可供查证的可靠来源中已经存在的观点进行相应安排。

另外第一段中“平等地表达”这一用语也是有问题的。 “平等”似乎暗示著每种观点的权重都相似,而NPOV要求每一种观点所占的权重应当与其在可供查证的可靠来源中的显著程度成相应比例。

Normchou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5:39 (UTC)

这个世界上有没有“政治家”,能不能在不影响“政治人物”分类的情况下新增“政治家”分类?


我甚至想不通为什么这会是问题,为什么可以那么理直气壮地说不能新增政治家分类,要的话必须要社群先讨论批准,原来现在新建分类有这程序啊?--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01 (UTC)

政治家这种东西与政治人物之间界线很模糊,几乎没一个很确定的定义。‘“政治家”一般是指从事或积极投入政治的政治人物,且其有理想,能为国家与人民着想,其动机着眼于民众的福祉、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条目中定义也说的很清楚,是不是一个‘政治家’也是非常主观,支持的自然会用‘“政治家”’,反对的自然就有的吵,感觉这样的东西不太适合做一个分类。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16 (UTC)
你们那里语种释义这么详细,我这儿就一句“有政治见识和政治才能并从事政治活动的人,多指国家、政党的领导人物”。--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19 (UTC)
[1]‘有一定政治远见和政治才干、掌握着政党或国家的领导权力并对社会历史发展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领导人物。‘重大影响作用的领导人物’单是这也已经难处理了吧。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23 (UTC)
‘有政治见识和政治才能并从事政治活动的人,多指国家、政党的领导人物。 ’且前后两句有冲突,国家、政党领导人物不一定就是有才能,百度百科上的原创东西不太可靠吧。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27 (UTC)
那么如果某国总统上任没多久就死了,没起“重大影响作用”,按贵地标准就不能叫政治家?那这听起来是地区差异,我们这儿你把省长市长叫政治家也没问题。--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29 (UTC)
‘我们这儿你把省长市长叫政治家也没问题。’所以说很主观嘛。都没明确标准,把这些东西放上维基肯定大有争议。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32 (UTC)
重大影响作用的领导人物’而且这是从你百度来源找出来的,怎么反问我。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34 (UTC)
@Jarodalien:首先,本案只讨论分类名字空间,不讨论条目内容如何表述。
政治家当然可以是政治人物的子分类,但既然维基百科全站都应该遵守中立的观点方针,谁是政治家谁不是,每个人的标准不同。若维基百科要做这样的分类,就要让社群达成共识、决定“谁是政治家,谁不是”。否则你觉得xxx是政治家,某人觉得不是,然后为了xxx要分进哪个分类而编辑战,只是徒增争议。
在中立方针下,“政治人物”已经是最中性的表述,可以容纳所有政治工作者,无论他被评价为政治家或政客,也是相对没争议的分类方法。也因此,过去从Category:政治人物以下分类绝大多数都是用“政治人物”。这不只是基于“分类命名一致性”,也是基于中立方针而为的分类法。
我的立场是,只要有共识,那就照社群共识来办。社群若达成共识,决定是否/如何归类“政治家”,那要我手动修改相关分类都没问题。先有共识再行动。而你则是用行动表达观点,别人也就只能用行动回应。我想这并不是好的讨论方式。
再来谈谈“政治家”可能可以怎样分类。如果是在条目里,我们可以根据参考文献来写:xxx被x国历史学家OOO、&&&、***评价为当代伟大的政治家。而若此人评价有争议,也可以根据文献补充:然而,O国历史学家AAA、BBB、CCC则认为xxx不过是个政客,原因____。但这种涉及好坏评价的概念,用到“分类”上就无法这样表述。或许你可以创造两个分类“x国认定政治家”、“o国认定的政客”,但何必这么麻烦呢?如果“政治人物”就足以海纳百川、所有政治工作者都可纳入,毋须依其好坏另外分类,何必要创造这种可能引发争议的分类树?
大致以上。最后做个利益声明:User:默然User:灯火阑珊处的第二个账号,用于维护工作。本案相关讨论、操作,皆由User:默然作出,故以此账号回复。--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33 (UTC)
User:回首 这个人吗?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37 (UTC)
本意是想默默做维护工作......而且那个应该是“蓦然回首”。--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47 (UTC)
‘蓦然回首’是啥东西来的?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0 (UTC)
辛弃疾〈青玉案.东风夜放花千树〉:“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02 (UTC)
哦谢谢了。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8 (UTC)
比如我觉得威廉·霍华德·塔夫脱身为史上唯一既当过美国总统,又当过美国首席大法官的人,还当过古巴临时总督、美国战争部长、菲律宾总督、美国副检察长,这样的人可以叫政治家,谁要非说不是那就争嘛。这种人叫政治家都还能争,那还有什么不能争的,没准这里还有人觉得电影电视等通俗文化不算艺术,要绘画雕塑音乐(还仅古典音乐)才算,还能禁止他争不成?--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45 (UTC)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主观爱好,比如我认为亚伯拉罕·林肯是伟大的政治家,但约翰·威尔克斯·布思想必不会同意我的观点。如果大家都这样一个一个争,只是徒然消耗社群/个人精力而已。我并不觉得这对社群或百科本身来说是好事。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52 (UTC)
你这个例子嘛,我觉得和你们种族说看到残体字就反感、恶心没什么两样。我看到一国总统居然叫政治人物也是一样的感觉。在我看来任何“家”的成就都可能有争议,那就不如全改成数学人物、物理人物、天文学人物、化学人物、生物学人物。--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03 (UTC)
似乎数学家,化学家等等的‘家’指的是职业而不是如‘政治家’代表成就。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7 (UTC)
若你能举证确实如此。“政治人物”并非全都是“政治家”或“政客”,后两个词有明确的定义和分野,至少词典是有定义的,而且你自己也引述了。如果你在任何词典里找出不是每个“生物学家”都能称“家”,有些人被贬称为“生物学xx”,所以中性的用词应该是“生物学oo”,那再来主张“基于中立方针,应该要有‘生物学家’和‘生物学oo’,大多数生物学oo除非其成就能称为‘生物学家’,否则应该称‘生物学oo’,以示中立”,也不迟。--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15 (UTC)
“多指国家、政党的领导人物”至少说明国家、政党领导人可以称政治家。他人根本不需要贬称“生物学XX”,他人只需要“认为”A的成就算不上“家”就可以了。你连“认为亚伯拉罕·林肯是伟大的政治家,但约翰·威尔克斯·布思想必不会同意我的观点”这种例子都举得出来,我倒觉得他人的认为比你有道理多了。--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23 (UTC)
‘于1865年4月14日刺杀了林肯总统。在逃脱的过程中被美国财政部卫队标志绊倒,跳到舞台上时,大叫:“这就是暴君的下场!”’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27 (UTC)
原文:“有政治见识和政治才能并从事政治活动的人,多指国家的领导人物”每个人各自认为某些“领导人物”有“政治见识”和“政治才能”,足以称为“政治家”,那是个人的偏好。能否用在分类上,那是另一回事。讨论到这里又回到原点了,我就不再重复我最一开始的论点了。
至于“多指”的“多”,如果你需要人解释的话,它的意思是“多半”:“如果使用这个词,多半是用在国家的领导人物身上。”而“多半”这个词呢,同一本词典的解释是“(数)半数以上;大半”。再怎么样也不会解释成“至少国家、政党领导人可以称政治家”,我建议你还是厘清一下思绪再发言比较好。--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52 (UTC)
政治家就是政治人物嘛。看您的定义,政治家就是比较重要的政治人物?可以理解为“重要政治人物”分类?我觉得有些主观,不大适合。关于能不能新增政治家分类,我的想法是,社群、方针没有禁止就可以,而非社群批准才可以。有争议才需要讨论。 — XComhghall talk 2021年8月27日 (五) 11:57 (UTC)
‘以非定义性特征为标准的分类应当避免。’‘政治家’应该没有明确定义和标准。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3 (UTC)
明确定义,那好,请问:化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微生物学家、病理学家、天文学家、作家的明确定义和标准分别是什么?--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09 (UTC)
‘似乎化学家,作家等等的‘家’指的是职业而不是如‘政治家’代表成就。’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10 (UTC)
O是嘛,那您上小学时那教四则混合运算的老师堪称“数学家”?物理学家化学家同理?师资水平高啊。--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12 (UTC)
‘化学家一般是指从事于近现代化学研究的科学家,有专职和兼职之分’亲你分的清楚化学家和老师的分别吗?难道在你眼中老师就是做研究的?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14 (UTC)
网上查了一下。 也认同“政治家这种东西与政治人物之间界线很模糊,几乎没一个很确定的定义。" 中维有政治家条目, 好像英维没有对应。 不知道能否从参考资料查得这种分类是否比较广泛认可,可不被认为是原创观点。--Gluo88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51 (UTC)
上面有人说“化学家”指职业,不代表成就,难道化学教师的职业不能算“化学”,又难道只要职业是研究化学就能叫“化学家”?如果希特勒、林肯叫政治家都有争议,那也想不出哪个家会没有争议。--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3:00 (UTC)
你应该要问的是‘难道化学教师的职业不能算“化学家”’,而答案是理所当然。‘难道只要职业是研究化学就能叫“化学家”’你这是什么问题?以做化学研究为职业的被称为化学家是什么好新奇的事吗? 把一个教化学的化学老师与一个做化学研究的化学家挂钩你其实在想什么?不要强行模糊化化学家的定义。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3:27 (UTC)
以做化学研究为职业的人也可以是化学工作者,化学研究人员,或者是化学专业研究生,未必是化学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8月27日 (五) 14:41 (UTC)
很少有听过‘化学工作者’这个东西。而(xx大学/机构)化学研究人员/团队之类论述很多时候其实就等同(xx大学/机构)化学家,只不过是不同论述方式。至于‘化学专业研究生’请你想清楚研究生是不是在以‘化学研究为职业’。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6:59 (UTC)
研究生这个我考虑不周。但是我想你一定不是在研究机构工作,一般研究人员或工作者,是不会称为家的。家即专家之意。如果是工科性质或应用为主的机构,则一般是化学工程师,也不是化学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8月30日 (一) 02:30 (UTC)
提供一个范例,6+和我都有引用:
政治家:有政治见识和政治才能并从事政治活动的人,多指国家的领导人物。
政客:指玩弄权术,从事政治投机以谋取私利的人。
出处:范利君, 李婷玉, 陈秀娟 (编). 60000詞現代漢語詞典. 成都: 四川辞书出版社. 2021: 1129. ISBN 9787557907051 (中文(中国大陆)). )--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56 (UTC)
至于政治家这个条目,英维是连结到statesman/stateswoman,这个词在剑桥词典的解释是an experienced politician, especially one who is respected for making good judgments,词典译为“(尤指具有远见卓识而受人尊敬的)政治家”。显然是个正面的词汇,而且也很主观:“具有远见卓识而受人尊敬”。附带一提,这个网络词典的著作权属于剑桥大学出版社。--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3:08 (UTC)
可能很多人认同 "显然是个正面的词汇,而且也很主观:“具有远见卓识而受人尊敬”" , 我也认同。 由于定义“很主观”,界线很模糊,似乎没一个很容易客观判定的定义。 是否把某政治人物放入,可能会有激烈的争议,难以有共识而浪费时间。英维好像没有该分类? 英维政治家条目,只是一句话:(A statesman or stateswoman is usually a politician who has had a long and respected career at the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level), 很简单甚至没有引用任何来源, 条目主要是在做“消歧义”。--Gluo88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4:59 (UTC)
  • 其实问题很简单,真的看不出来为什么硬要争。再有更中立的语汇可以使用的情况下,完全没有必要用一个容易有争议的分类。你可以在条目内加入"OOO被普遍认为是一名杰出的政治家"这样的论述(当然前提是你要有足够的来源),但是拿来当分类完全没必要跟需要。至于数学家、化学家这些,根本就状况不一样,政治家是有政客这个对立反义祠的,其他的可没有,不能因为用的是同一个字就硬要扯在一起。风鸣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5:13 (UTC)
    上面已经重复,如果希特勒、林肯叫政治家都有争议,那也想不出哪个家会没有争议。--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5:37 (UTC)
    • 你举例的这两人,以及塔夫脱,后世对他们各有评价,我们该做的是在条目里引用可靠来源、并陈这些评价,让读者自己决定此人好坏,而非自己下断言。你仍然无法说明“如何在中立方针下客观使用政治家分类,其分类依据、范围为何,又有何必要性(已有中性分类为何不用)”。继续牵扯科学家的分类也无助于此,我们在这里是讨论政治家而非其他的什么家。而在政治家这个议题,讨论到现在,你对你的原创论点只有情绪性言语、区解词典解释、离题转移焦点、没有提出任何自己找到的文献,这实在不是好的讨论态度。请冷静一下吧,这里没有人指谪你偏好的政治家不伟大,使用政治人物分类也不会贬低或抬举任何人,它就是个中性、行之有年、海纳百川、有效降低编辑争议的选项,如此而已。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6:51 (UTC)
    你能讲哪个家称家会不可能有争议?难道不可能有大堆化学家在他人眼中不过是“化学工作者”,“物理学工作者”,“种地的,not real sciense”?你要写政治人物,那是你的事,你非要说林肯不是伟大政治家,因为杀他的凶手会有意见,这不是抬杠是什么?没有人说你写政治人物有问题,是你在非说政治家有问题,不准别人用政治家,宣称建个分类还要先社群讨论,维基百科要求建分类前社区讨论的也只听过你讲。--7留言2021年8月28日 (六) 00:50 (UTC)
    涉及中立方针的事当然要拿出来讨论,有何不对?“政治家”这个词有多正面、多主观,我不是都帮你找出来了吗?你的依据又在哪里?没有,只有固执己见的原创研究和转移焦点而已。
    你如果按方针行动,谁也不会有意见。你发明一个有争议、不中立的分类法,还不让社群讨论,这又是什么道理?别人就不能对你做的事有意见了?林肯的评价你自己看条目内容吧,重点在描述他的经历、引用文献并陈正反评价,他是怎样的人,读者看完自有定见。维基人可以有自己的偏好,但不该拿偏好套用在应该保持中立的事情上。说到底,我们为什么要在分类里评价人物好坏?有任何必要吗?默然留言2021年8月28日 (六) 03:01 (UTC)
    就事论事,这个讨论串是讨论政治家的,即便你牵扯再多的什么家进来,也不会改变“政治家”这个名词的定义和主观性质。你要谈“政治家”的问题,那就聚焦在这上面。
    你若真要讨论其他什么家的分类问题,你就另开讨论串,让大家讨论你的意见。如果社群有共识、决定采纳你的意见、重新安排其他什么家的分类,那我也就尊重共识,照社群讨论结果来做。--默然留言2021年8月28日 (六) 06:34 (UTC)

Wikipedia:OR:“维基百科只应使用在可靠来源中发表的断言、理论、意见与论点”,这类问题不应该都这样处理?--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8月27日 (五) 15:54 (UTC)

感觉应该是这样。
  • 按照Wikipedia:非原创研究#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并提出立场,由于维基不容许登载原创研究观点, 维基所以不容许“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并提出立场”(仔细地对来源内容进行不改变原意的概括或改述并不构成原创总结——反而是应受鼓励的做法。)
  • 比如, 如希望在维基百科将希特勒称为政治家,那必须提供如此称呼的Wikipedia:可靠来源;如果,还有可靠来源反对将希特勒称为政治家, 那也应该一并指出,让读者了解争议的存在。 在没有可靠来源支持下,将希特勒称为政治家可能涉及“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并提出立场”。 关于林肯,简单查了一下, 可能有可靠来源支持将其称为政治家, 见书: “Abraham Lincoln, Philosopher Statesman Hardcover – April 29, 2014 by Joseph R. Fornieri (Author).”。
  • 只要有可靠来源, 有争议的观点(不必是事实)是容许被登载在维基上, 只是需要指出争议,而且平衡这些观点的在条目中描述篇幅而已。
--Gluo88留言2021年8月28日 (六) 20:52 (UTC)
原创研究是一个方面,可供查证中立的观点是另两个方面,至于举证问题更是与前两者都没关系的另另一方面。上面讨论的问题主要是可供查证和原创研究的问题,三者是要综合的看不错,但是更重要的是三者应该尽可能地同时满足。--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9月5日 (日) 08:42 (UTC)

关于WP:命名常规WP:POV的冲突

算一个比较长久的问题,现时对条目命名最直接影响的WP:命名常规,并没有提及POV的问题,而WP:POV对命名的观点主要是这样:

然后,在讨论一个条目命名的问题时,我跑去看了一下现时命名常规的来源(大概是?),en的en:Wikipedia:Article titles,然后留意到是有对POV的说明,初步翻译如右(User:Cwek/工作室/关于条目常规的一些备存),大概意思就是两类:如果来源够多,即使看上去用词不中立的现在常用的名称,可以用;或者可以创建一个使用中立词语的描述性用语。POV在en关于命名的章节也初步翻译过(意见:大致相似,但有部分差异)。另外,也列出了部分涉及是否考虑POV的命名常规讨论。

所以,我们是否考虑在命名常规中考虑POV的需要?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0日 (四) 08:35 (UTC)

补充,en命名常规关于POV的说明,初步找到是2010年5月时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0日 (四) 08:44 (UTC)
@Ch.AndrewShizhaoRekeMewaquaGakmo:,提及一下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10#关于修改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的建议_2有参与讨论仍有活跃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1日 (五) 01:16 (UTC)
@Peacearth蘇州宇文宙武Happyseeu:,提及一下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11#提议:命名常规不应违反中立性原则有参与讨论仍有活跃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1日 (五) 01:18 (UTC)
@ChiefweiSilvermetals:,提及一下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11#中文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引起的问题有参与讨论仍有活跃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1日 (五) 01:20 (UTC)
我的理解,所谓描述性用语是指那些非专有名词类的条目标题,例如“对xxx的批评”,“xxx争议”,“20xx年xxxx事件”,这一类不太会在其他出版物中使用的短语。所以,“如果来源够多,即使看上去用词不中立的现在常用的名称,可以用;或者可以创建一个使用中立词语的描述性用语。”。在我看来二者并不是“或”的关系,而是对两类标题的两种规范方式(专有名词:常用,可以POV;其他的描述性用语:应当尽可能NPOV),是并行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10月21日 (五) 02:18 (UTC)
@Shizhao:,这个问题,一来命名常规早就讨论过几次,二来是来源于西藏和平解放‎‎的问题,因为一直有编辑认为需要体现POV(或者是他们的主观“中立”),需要更换命名,但我认为根据现有命名常规并没有POV的要求,而且POV对于命名中有提到这类有争议的有专有名词的,可以跟随命名常规的常用性。按照现有规则,这个命名暂时不需要修改(满足命名常规的常用,处于争议状态下的最后一个正常命名,而且属于POV排除情况)。但考虑这些编辑对于POV的执着,我看了en的做法,留意到en对于POV是有这样的表述,刚好对应提及的两种情况:“西藏和平解放”是(可能)不中立的但常用,他们也挑选了“中国吞并西藏”(我认为可以选择更中性的“中国占领西藏”)符合中立的描述性用语。
如果考虑修正命名常规和POV(由于涉及专有名词部分应该是排除性条件),则可以考虑上面两个方案再选择合适的命名,如果不修正的话,则可以说明“命名常规不需要考虑POV,POV即使作为支柱之一是可以忽略的(而且它的确有一个豁免条件)”,那除非挑战“西藏和平解放”的常用性(用其他更好的可以量化的判断方法),否则以POV作为命名调整的依据是不成立的。
这个改动可能影响广泛,大量现时以中国大陆观点并且满足命名常规常用原则的条目,就都可以POV来挑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1日 (五) 03:14 (UTC)
可以加入说明,但我也同意如书生所言,应该没什么冲突。就我的理解是如果专有名词本身带有POV,仍以常用为主。比方说国共内战的许多战事都有双方命名,各在两岸为常用语,此时无论用何者为主条目命名都POV,而维基并不能自创一个NPOV的名称。但如果是描述性的标题,就要尽量NPOV。--Reke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3:27 (UTC)
  • 如果追求名称绝对中立,也许意味着命名忌用入侵等负面词汇(如同条目中忌用感叹号),不局限于中国大陆问题。广泛原创出不常用命名的后果,恐怕很糟。使用文献中最常见、广泛的称呼,并在序言阐明,应能应对大多数情况,也利于读者搜索和对应概念。
  • ( π )题外话伪满皇宫博物院伪满洲国交通部旧址等本身是事物专有名称(保护建筑)但同时是事物描述的条目命名,又是否要“中立化”。后者如果改掉条目名,序言写清事物名称就比较啰嗦了。前者改名等于原创命名或变更主题。
  • 另应参考WP:NPOVFAQWP:YESBIAS,绝对中立的后果可能是,伪科学叫“未被主流认可的科学体系”。
--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3:56 (UTC)
@YFdyh000:,根据我对en对于命名对中立观点的表述的理解,应该分为“不中立但常用的标题”和“非判断性的描述性标题”,而后者的举例是“吸烟对健康的影响”等类似“XXX的影响”、“XXX的反应”等无实事物的虚概念的命名,应该是不带褒贬的判断。而前者就对应存在实事物、形成一个专用用语、并且被大部分文献来源使用的。所以伪满皇宫博物院等是事物专有名称的,不是属于像“影响”、“反应”等虚概念的,就可以第一个观点。而且从zh对于中立对命名的表述,看上去也体现了这两个观点,但不如en在命名常规中具有明确可行的描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9日 (三) 04:49 (UTC)
基于西藏和平解放的问题,1.我们需要为命名常规和POV添加关联性;2.如何行文?因为命名常规的POV注意是在“常用”中提及并单独一章,而en的POV也提到只要常用,就算对于某些人来说是非中立的,或者POV,也是可以的;3.如果确立了命名常规和POV的关联性,这个个例这样使用?是用可能是非中立但常用的“西藏和平解放”,还是略常用、非中立、带有描述性(?)的“中国吞并西藏”,还是一般常用、中立、带有描述性的“中国占领西藏”?关于常用的搜索引擎检查,这里一个记录:User:Cwek/工作室/西藏。——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1日 (五) 04:56 (UTC)
作为百科全书,应该考虑检索问题。可以常用名称优先,即使它很偏离主流立场;如果有多个立场相互冲突的常用名称,则“先到先得”,或者用{{NoteTA}}处理,禁止无故移动条目名称。至于标题名称的问题,可以放到导言里面去详细讲述。--高文海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06:31 (UTC)
WP:TITLEWP:POV综合理解说就应当是以通用兼描述性地标明相关称谓,但基于WP:地域中心等系统的影响而言有关实践并在本地议题是否完满,包括结论本身是否合乎通行维基尺度而言是很难定论的。
如有关WP:VPD可能仍存有争议之个别裁判所命名问题,在主推议案人限定以中文圈之地方法院潜在导致一统本地既有或未来所有裁判所命名情况,该如何判定相关引用基础之中立客观?唯一强调法则即如以单一时限之中文文献优先,不考虑日文与中文长久相互贯通因素、且有关术语亦并非罕见而见诸于中文文本自身含专业层面,是以强调采编仍以一统使用中文地区命名而限制有关客观中立立足之下,命名优先之选择问题,恐并非基于使用是否广泛或是否合乎通常认知、语文沿袭习惯等法,而全赖于当期主事强调之时所采用之压制化路线是否得以成型而定。
个案而言,有关通行规则本身在部分个案内被单独孤立依照其本身采编单一意向而孤立援引之时,在如既已有既定之非以合乎综合材料观点研判、非以合乎参议之时所通俗理解或通常使用逻辑知识,仅以如whataboutism及变相堆砌无异议之单一意向氛围下而强调合乎一切所谓商议并自行定论,有关命名移动等皆已无可挑战、是以相应社区及社群实际并未有适切比例地落实到一直以来需要各使用者尽力之协作及适当参与等维基要义。
方针问题即在于实际采用之时,是为基于合乎方针背后维基核心之超越系统局限而显维基多元及广泛知识面,或基于与之相反路线,矛盾不加制约,则可继续旧往。--约克客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07:39 (UTC)

具体问题

作为重要的的方针问题,居然没人关注,只能说太麻木了。

如果在不考虑具体个案的话,不需要具体的评论,我们应该怎样决定:

  1. 是否在涉及条目命名的命名常规中,考虑明显地体现中立的方针,而且是两边都需要互相提及,如同en所做的?是或否?
    1. 如果否的话,那怎样在两个方针体现这个观点“命名常规不考虑中立性”?
    2. 如果是是的话,同样,怎样在两个方针体现这个观点“命名常规考虑中立性”。是否参考en的做法,在“常用性”中提到要考虑中立性,而且对于这种情况有“不中立但常用的标题”和“非判断性的描述性标题”两种具体的操作情况?
  2. 如果还是保持沉默的,是否意味这维持现状:“ 命名常规没有明显地考虑中立的观点,但中立的观点对于命名上存在‘条目标题本身可能便是争议与对立的来源。特别是当描述性标题所表明的观点“支持”或“反对”某一特定议题时……因此,百科式的条目标题应能表现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条目可以在尽量少用感情词汇的情况下涉及相同的内容,或为了确保中立观点而涉及更多的内容(例如将“对毒品的批评”修改为“对毒品的社会观点”)。’和‘当条目标题为姓名等专有名词时,可能出现的争议往往是应不应该使用某一特定名称。维基百科对此倾向于描述而非指定,应使用在可查证的可靠来源中找到的常见中文名称。’两种观点”?

以上。也请不要说一些打太极的话。——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9日 (三) 04:19 (UTC)

与其说没人关注,不如说话题“太大”,难以总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1月9日 (三) 07:59 (UTC)
所以我举出en的说法。en是命名和NPOV都互相提及对方,然后作为影响命名最直接的命名常规就说明了如何操作。但zh只有NPOV提及到在命名中关于NPOV的问题,也给出两个方案的概要,其中一个方案还是指向命名常规的常用,命名常规没有提及。所以如果遇到条目命名中提及以“中立性”(或者NPOV的话)为理由,怎样操作?单靠每次的条目共识解决?或者遇到解释不清的问题怎样解决?而且这个问题不是第一次,我列出了好几次的讨论。
所以我认为,参考en的命名常规、NPOV对于命名的处理:NPOV提到不能制造分立观点式的命名、可以对于虚概念制造描述性命名、但专有用词常用的话就跟随常用,即使POV的;命名常规则提到两种命名方式,常用但不中立的命名和非判断的描述性命名,正好对应NPOV的第三、二点。zh的NPOV基本上对应en的NPOV的说法,主要是命名常规怎样处理,是否定或不认同NPOV,还是参照en的做法补充相应的说明?——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9日 (三) 09:35 (UTC)
可以英语维基百科的Article_titles作为参考,扩充汉语维基百科的命名常规。 -- 月都 2022年11月14日 (一) 07:46 (UTC)
(+)赞成Eric_Liu,难以概括地用于所有情况,通常以命名常规作为参考;维基百科的规则不只有中立的观点,有些时候以含义或知名度作为参考,需要透过共识解决。 -- 月都 2022年11月14日 (一) 07:54 (UTC)
共识无法解决的话?或者说方针可能出现冲突时,讨论双方都自持方针为依据,怎样解决?en在命名常规和NPOV上的说明我认为足够合理并提供了可行的操作方案,但zh这边实在难以操作。——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14日 (一) 09:33 (UTC)
谁在这个网站朋党最多,本身时间最多,或是嘴炮最强,就能-- Jason22  对话页 贡献 2022年11月22日 (二) 15:55 (UTC)
(:)回应:命名标题只能选择一个,因此才会引起较大的争议;如果遇到未能解决的争议,寻求第三方提供意见,采用理据较强的观点。 -- 月都 2022年12月19日 (一) 23:31 (UTC)
  • (!)意见:个人条目写作经验薄弱,仅尝试依方针内容和综合经验针对站友论题表达个人观点。
1.热心站友可考虑正式提案,个人倾向无迫切必要;否,需仰赖每次的条目共识解决,而共识体现此平台和社群于特定时期或时空背景下之阶段性结论。
  • 1.方针“命名常规”中的“命名原则”章节中,已将“常用”“易于识别”作为多数时候的通用原则,亦言及“所有条目命名都应当首先使用大多数中文使用者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同时尽量确保其他人可以简单符合常识地连结到这些条目。”。此外,导言谈及“因方针不完善而出现条目命名争议时,应按照命名争议的处理一节所列的方式处理。”;而“命名争议的处理”章节中亦言明,若“不能通过解释、调解、讨论命名方针达成共识,则使用条目符合命名方针的最初使用名称(即将条目名称恢复为争议发生或移动战之前的状况),在共识产生之前,作为该条目的名称。”换言之,出现个案争议时仍回归讨论共识决定
而方针“中立的观点”的“条目命名”一节中,谈及“不能为了解决非中立争议而使用标新立异的条目名称”、“特别注意不能为了解决分列的观点而刻意杜撰新名词”,明确规范编者不得原创字词,已否决个人自行排组文字另创词汇之可能性。下方段落叙及“百科式的条目标题应能表现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条目可以在尽量少用感情词汇的情况下涉及相同的内容,或为了确保中立观点而涉及更多的内容(例如将“对毒品的批评”修改为“社会对毒品的观点”)。中立的标题鼓励多种观点以及负责任的条目写作。”;此外,站友翻译的英文版命名常规谈及:“在某些情况下,为主题选择的名称可能会产生偏见。虽然中立术语通常更可取,但这必须与清晰度相平衡。如果一个名字在可靠来源中被广泛使用,因此很可能被读者很好地识别,即使有些人可能认为它有偏见,它也可能被使用。....用于主题的最佳名称可能取决于提及它的上下文。”。结合以上内容与中文版“命名常规”方针综合考量,个人将相关段落内容视为期许、鼓励或提倡编者将“中立的观点”纳入考量;若需强制以中立性字词命名,实务上未必能兼顾命名原则的“常用”和“易于识别”外,有时也可能造成读者的困扰,亦即既可能无明显裨益于搜寻查找,也恐怕难以第一时间明确揭橥条目主题。或因如此,条目命名可能通常以反映条目“内容主体的指涉范畴”和“收录选用的资料来源”之易识性和普及性为考量基础
2.社群往往以动态竞逐发声。当条目主题及其用字涉及“价值评断”,而此类“评价”又建立在庞杂的“事实认定”之上,加上众编者对于不同遣词用字之说文解字、认知情境和语感差异各有所见时,命名对于“中立的观点”相关规范如何取舍,若仅以机械式做法贯彻,个人认为似乎过于不人性化。
更何况,所谓“中立的观点”于方针中之定义为“在尽可能没有任何偏见的前提下,平等地表达出任何曾在可靠来源中发表过的重要观点”,然而字数有所限制的命名用字择取,不时涉及“话语权”之竞逐,在客观条件限制下又该如何在标题用字同时体现“平等”和“重要”呢?而何种观点又是否比其他观点更重要呢?此类实务上(只要有人类的地方),往往为“不同社群和观点的竞合角力,最终达致妥协”的动态过程,亦可能随着时势迁移持续发展演变,因此要求编者于创建条目时以区区数字的条目名称,完美体现方针精神又兼顾实务需求,以希冀彻底实现“中立”精神,除了要求的智性门槛过高、强人所难,也恐怕大大减损用户编写条目和参与此平台的乐趣和初衷了(笑)。个人意见,供参。--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7日 (三) 00:48 (UTC)
(+)赞成Kriz Ju之言。我认为现有的中立观点方针和命名常规方针足矣,没有必要在命名常规中再加入有关POV的内容。--CuSO4 2022年12月9日 (五) 22:57 (UTC)

重新确立并修订WP:VILLAIN共识

禁止以个人观点标记影视作品角色忠奸2010年的讨论结果,我想重新确认社群仍支持此共识。个人觉得该共识还有调整空间:

现行条文

在影视作品中以自己的观点标记角色的忠奸(如“奸角”、“大奸角”或“亦忠亦奸”等字眼)违反中立的观点,所有类似内容应当被移除。

提议条文

维基百科内容不应隐含特定立场,故社群建议在虚构作品条目不标记任何角色忠奸,留待读者根据剧情描述自行判断;编者仍可在可靠来源佐证且无争议时使用“反派角色”、“对立角色”或“两面角色”等描述直接叙述角色性质,并可依来源配以“主/次要某类角色”等描述,而不应使用“大奸角”等模棱两可的描述。

以上,欢迎给予意见。--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09:02 (UTC)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0 (UTC)修改
  • (=)中立此共识原意应为防止作者自己OR角色忠奸,有如电影《雪国列车》的Wilford、《飞跃蜘蛛宇宙》中的Miguel是否“奸角”因人而异-某人 2023年6月14日 (三) 09:26 (UTC)
即使是有可靠来源也不应加入反派角色这种词汇?--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3:40 (UTC)
楼上是不是没看到新内容有写“编者仍可在有可靠来源佐证时使用“反派角色”、“对立角色”或“两面角色”等描述直接叙述角色性质”。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6月14日 (三) 13:44 (UTC)
他大概是质疑句而非疑问句。@日期20220626:我是认为有可靠来源也不妨写,不是每个都像AINH君指出的例子版有争议。原先的讨论是组织“以自己的观点”(即同时是原创研究及可能不中立的观点),那有来源本来就不符合“以自己的观点”。--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14:52 (UTC)
因为我是考虑到来源中出现不中立的情况很常见,来源的作者也会根据个人喜好来判别角色的好坏,也许不同来源对角色的评判标准都不见得一致。--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5:15 (UTC)
反正您维声明是可供查证不保证正确。如有需要可以增添如有争议或相悖来源也不要写的条文。--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17:40 (UTC)
(!)意见认为修正案意必要可明确回自行标记表述,因为如引入列明,容许使用者按照本地衡常程序采用来源观点对虚构身份做出特定表述,亦应当严格地限制容许编辑之范围,应当明确采编提供之身份定义是完全按照来源完整呈现意思所表述,而并非自行依据编辑立场或片面断言、断章取义地嫁接来源和评说,而做出身份定义表述。明确所限制模棱两可之行为,是不限于没有提供来源或自行嫁接来源、自行断章取义地为自行标记而截取断言等等做出同一行为。以上为暂定提供意见。--约克客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3:51 (UTC)
冗余,WP:PROVEIT参照的来源须明确支援条目中出现的资讯WP:NOR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在维基百科里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综合或总结,并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此共识不会使该二核心方针条文失效,没必要重复写进去。--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14:57 (UTC)
  • 改了是比较贴近实际情况,毕竟大部分角色的忠奸并无争议,贴标签有助理解。然而我猜这一条款的目的是避免编辑战,改回来的影响不好说。--Temp3600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6:43 (UTC)
同上。建议“佐证且无争议”,有争议时禁止加入,或者必须表述为明确的观点。而且“可靠来源”不那么好评估。--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3:50 (UTC)
@Temp3600YFdyh000日期20220626:已按意见新增“无争议”要求。--西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0 (UTC)
可以附加述明是同时合乎WP:PROVEITWP:NOR等如阁下举例之细则,以上为微调版本后之暂定意见。--约克客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8:40 (UTC)
仅适用于虚构作品吗?所以〈吾土吾民 (1975年电影)〉适用,而〈英烈千秋〉不适用?-游蛇脱壳/克劳 2023年6月15日 (四) 09:03 (UTC)
不是事实性的documentary的都是fiction((--西 2023年6月15日 (四) 09:14 (UTC)
@LuciferianThomas:制作方发布的内容解释可以作为描述的参考,但是“作品一经发布,解释权就不在作者”“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意见 作品偏向娱乐的,且作品中人物表现全是负面的,可使用“xx一般被认为是反派”而不需要来源。除此之外,不宜做角色性质的评价。--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6日 (五) 14:10 (UTC)
一般被认为[具体情况如何?],不支持此写法。维基百科除了毫无疑问的内容没有不需要来源的道理。--西 2023年6月16日 (五) 14:54 (UTC)
同上,WP:模棱两可。如果有值得关注的不一般看法,尽量列明来源。--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20:10 (UTC)
我觉得视情况而定,在有可靠来源(比如文学评论)佐证的情况下应当可以标注,比如威尼斯商人里的Shylock,给这位标个大奸角合情合理。至于其他情况我觉得仍然按原本的规则来。--Aggie Dewadipper 2023年6月19日 (一) 02:32 (UTC)
“大[多大?]奸角”。--西 2023年6月20日 (二) 02:37 (UTC)
视乎来源的描述。假如来源的描述真的是写“大奸角”的话,那就忠于来源的描述。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9:39 (UTC)

“宣传”一词是中性词汇还是贬义词

根据英语版新建的分类category:法轮功宣传从建立伊始便被marvin2009,wetrace等人反复一再清空,wetrace给出的理由认为宣传不是个中立词汇,只有出版物才是中立的词汇,但是像新唐人电视台,神韵艺术团这些带有明显宣传性质的组织,根本也不适用【法轮功出版物】的分类,英语版中是将法轮功的媒体都列入宣传分类,本人认为没有问题故建立中文版的分类,无奈遭遇反复的回退和破坏,其中marvin2009已被举报无故清空内容遭遇封禁。在这里望社群能够讨论该分类的问题。--游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05:00 (UTC) 我的这次编辑工作本质上在翻译英语版分类,至于英语版为什么把falungong的媒体归入propoganda,则不是我的行为,所以wetrace应该去英语版发起讨论而不是在这里质问我,我并没有认为所有媒体就理应应该放入propoganda的分类,但是我赞同英语版的分类客观且中立。因为propoganda本来就是指“有意进行不公正的宣传”,而法轮功的媒体宣传完全符合这一性质,所以人家英语版这么分类也是完全符合逻辑的类似的情况是,英语版Category:Chinese cults和日语版中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により邪教に认定された団体都列入了法轮功,唯独中文版只要进行这样的分类就会立马被各种阻挠和回退--游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12:28 (UTC)

(*)提醒--是虹色份子先清空“分类:法轮功出版物”并提交快速删除,后被管理员快速保留。请问虹色份子说的“propoganda”一词是中性词汇还是贬义词?虹色份子,建立“分类:法轮功宣传”还纳入“分类:虚假宣信息活动”---请问这是中性还是贬义?----当在下今天贴出WP:页面分类---虹色份子才在说这是中性词汇。
  1. 依据WP:页面分类:“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对条目归类。请您宁可先到分类的讨论页提出问题,也不要贸然分类。”、“空的分类与只有一个条目的分类因没有功能性,请尽量不要建立”
  1. 用户虹色份子持续针对法轮功议题,无理据无讨论,是否透过“分类”方式绕过条目编辑的过程方式?虹色份子之前清空且提删“分类:法轮功出版物”(已被管理员快速保留),并建立“分类:法轮功宣传”。
  2. 在下撤销后,虹色份子回退并称宣传本身也是中立词,不要认为宣传是贬义词。---然而虹色份子昨天回退时,是这样说的:请你先分清publication和propoganda是什么意思再来撤销别人的编辑,电视台是出版物吗?--亦即虹色份子的宣传指的是“propoganda”,这显然并非正面且涉及整体定性,不符合WP:页面分类的基本要求。
  3. 虹色份子在过程,频频自我矛盾。对Marvin的举报指控,是否恰恰反映虹色份子自己做的尤其争议不当也无实质理由、无实质讨论。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日 (四) 05:02 (UTC)
宣传这个分类定到propoganda并不是我所为,你可以去问将category:宣传连接到维基数据category:propoganda的人是什么意思。如果你认为不准确。你可以将目前的cat:宣传一并清空--游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05:06 (UTC)
(:)回应-英文维基的分类现况,还没有被挑战,并不是强加中文维基社群的理由。依据WP:页面分类:页面分类应明确具体、中立...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不然不要对条目归类。...不要贸然分类。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日 (四) 05:13 (UTC)
(*)提醒-虹色份子称他人一再清空。建议可看《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2023年6月#Marvin_2009》,在下摘录一些讨论意见:
  1. 虹色份子,发起删除讨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3/05/31#Category:法轮功出版物,理由是“空的分类”。在下疑惑这一长期存在的分类为何被删除,因此去留言表达疑问。
  2. 虹色份子所做,是否“相关正常的分类编辑”?--------虹色份子做出这一系列的变动,没有列出任何理由与讨论。在下查阅编辑纪录,Category:法轮功出版物 的原分类内容,被用户虹色份子全部清空,他另外建立Category:法轮功宣传分类。然而这未经讨论,将中性的事实描述 出版物、媒体、团体,一概透过分类变更为“宣传”,这并不合理。
  3. Marvin所撤销,是否“恶意清空分类”?-----在下初步看,不认为能迅速得出“Marvin恶意”的判断。用户Marvin2009,撤销了虹色份子的变更分类,但Marvin有列出理由,例如“不应添加没有依据的宣传”。
  4. 本案情况,就像一般条目的编辑争议,当一方编辑没有任何理由、其他用户认为有问题时就可能撤销回退,但并未形成编辑战。如果这是在条目编辑中,Marvin所做的,是一般维基用户经常做的;虹色份子所做的,无理由、无依据,很可能被认为“原创研究”。-----然而,虹色份子在分类上,无理由无依据下,变更“长期存在的合理状态”,且该分类直接涉及“实质定性、是否中立的问题”,当Marvin撤销,有些也附上了说明。为什么Marvin是“恶意”?虹色份子是“正常”?
  1. 从另个角度来看,虹色份子,把“分类:法轮功出版物”删除,一概改为“分类:法轮功宣传”,还把“分类:法轮功宣传”、“分类:法轮功”都归入“分类:虚假讯息活动”-----虹色份子把法轮功、法轮功所有出版物都归类“虚假讯息”,请问这依据是什么?第三方可靠来源?虹色份子这样做怎么会是“正常”?为何不同意见的Marvin就是“恶意”?
  1. 每一个语种的维基百科,都是各自社群独立编写贡献。没有说以哪一个语种的编辑、分类做为“标准答案”,而延伸到其他语种维基百科,毕竟这些编写都是用户们自愿做的、不同语种参与的用户不一定都懂都是专家,中文维基的用户当然可以有自己的讨论与作法。否则,也可以反过来说,中文维基长期是怎么分类的,英文维基也必须比照中文维基,英文维基人若有异议而撤销,该直接被认定为“恶意”吗?
  2. 请教虹色分子,您把法轮功的书籍《转法轮 (书)》条目,没有任何理由,移除“分类:法轮功出版物”,请问您原因为何?这样是否“回退相关正常的分类编辑”?-----您这些编辑问题,是否反过来印证,Marvin并非去追踪您,而是您的分类编辑并非“正常”?
  3. 虹色份子您指控 Marvin“恶意清空分类”,但您自己先行无理由无理据“清空分类(注:把相关条目删除其分类)(分类:法轮功出版物)”,并且把该长期分类提删,新建“分类:法轮功宣传”。Marvin对您的作法有疑虑、写了理由(多项例如[2]);如果Marvin这样是“恶意”,那么您比他早先清空,意味什么?【台北时间6/2 凌晨2点半更正-在下Wetarce没注意到时间序,删除“先行”、“比他早先”。在下当时上线,发现问题时、这些事情都是已发生,就这一点误会了时序,但这误会并非“造谣(恶意捏造)”。且虹色份子系列作法仍然有问题。】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日 (四) 05:10 (UTC)
请你不要认为长篇大论把你发表的所有看法全部复制粘贴过来狂轰滥炸一番就可以遮盖你恶意清空分类的事实,我的编辑并不是出于恶意,而是因为出版物是孤立分类,而现状是已经得到保留且我没异议,但是将出版物增加分类cat:宣传就得到你的一味罔顾事实反对。--游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05:16 (UTC)
(:)回应--(1)不经讨论、无理据,就清空长期存在分类、甚至删除“分类:法轮功出版物”的,发起这一整个过程的,是您虹色份子。(2)在下贴过来是因为,您的说明,并未说明前面的过程。在下并没有“恶意清空”,都提出了理由。(3)您对Marvin做出的是不是明显恶意推定?对于不同意见者,还随意扣上傀儡质疑,浮滥提出傀儡调查。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日 (四) 06:02 (UTC)
“宣传”一词本属中性,只要是公开传播宣扬,以使众人知晓,那就可以叫做“宣传”。当然“宣传”一词也被部分人士用于贬抑,但这不影响分类本身的中立性质。维基数据项目连结更多是为了方便,而没有什么主观的成分,毕竟不同语言之间本来就存在差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日 (四) 05:53 (UTC)
(!)意见-WP:页面分类:“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对条目归类。请您宁可先到分类的讨论页提出问题,也不要贸然分类。”、“空的分类与只有一个条目的分类因没有功能性,请尽量不要建立”
  1. 虹色份子的作法,一不符合“WP:中立的观点”,二不符合“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
  2. “宣传”在维基系统所连结的是Propaganda,而不是Publicity,Propaganda词汇在英文带有明显的贬意。,---这在维基跨语种的环境,将导致许多的误解与误读,不明确、也不中立。
  3. “中共宣传”更也让“宣传”一词在中文世界趋于负面。
  4. 虹色份子,将“分类:法轮功出版物”、“分类:法轮功媒体”“两个分类”,列入“分类:法轮功宣传”,这显示这一个“宣传”新分类,并没有什么分类的需求及“功能性”,只是增加一个“偏向负面意义、也不显而易见、有争议的‘标签’”。:::##法轮功书籍或出版物,也不是一般、正面或负面意义的“宣传”,例如“教科书”、“教学书”都不是宣传,这样的分类是有争议的。法轮功学员成立的媒体,基督徒成立的媒体,就是媒体,我们应该把媒体都列入“宣传”?虹色份子还把整个“分类:法轮功宣传”列入“分类:宣传机构”,这些都显然不符合WP:页面分类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日 (四) 06:17 (UTC)
(*)提醒-谢谢Ericliu1912的交流,您说“公开宣扬宣传”的动词,在这里分类属于名词,而且,如您所说“宣传”一词有被用于贬抑,并非只是部分人士,且现在Propaganda一词普遍连结“宣传”一词,虹色份子所建立“分类:法轮功宣传”直接连结英文“Propaganda”,这在英文明显贬抑。
  1. 大陆的中文知乎---“[3]”---连“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都早已把英文名Propaganda改成了Publicity,共产党的“宣传部”都用Publicity,何以一个气功、或者信仰者所参与的媒体,会被用Propaganda?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日 (四) 07:47 (UTC)
造谣就是造谣。wetrace在昨天的破坏举报页面中声称【如果Marvin这样是“恶意”,那么您比他早先清空,意味什么?】。然而事实是marvin将cat:法轮功宣传分类无理由清空且反复多次,在时间上并不存在wetrace所称的我比marvin先提删cat:法轮功出版物。[4] [5]。这些细节可能完全不会被人注意到,所以wetrace的造谣行为不仅无中生有,而且完全违背文明、礼仪、agf,他自己却率先装作无辜者,营造一种好像我无理由就对他进行攻击。事实就是wetrace造谣在前,而我违背一定礼仪在后对他进行反驳在后,这种事实不可能被他的长篇大论所掩盖。--游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11:55 (UTC)
(:)回应-您好,在下已经于上面更正,向您致意说声抱歉,那是一个时间序的问题误会,并非“造谣”也非“无中生有”,不致影响整个事情的脉络。请您注意,您在过程中持续强烈的恶意推定。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日 (四) 18:46 (UTC)
我说的确实是名词。从其他宣传相关分类看来,“宣传”及其对应的“propaganda”并非全然贬义,只是陈述一种为使大众知晓而进行的传播活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日 (四) 16:02 (UTC)
出现共识前应维持原样,不要大规模变更分类,将名称及范围的定义弄清楚再做。为什么不能以“出版物”指宣传品?“宣传”有时是中性词汇,但默认且当前维基分类体系中仅包含正面宣传,否则宣传下还要分成正面宣传、负面宣传(将凯风网放进去),然后“宣传”分类不能有反_宣传的父分类。如果(正面)宣传下放一个负面宣传子分类感觉怪怪的,虽然日常语言是这样。如果虹色认为“xx出版物”不能体现利益相关,是否考虑“xx团体出版物”,但我不确定这是否合适,而且有时团体声称独立性。--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07:54 (UTC)
(*)提醒-其他用户给虹色份子留言,提醒文明、不要人身攻击。但虹色份子您回复时,声称在下Wetrace“造谣”,这是明显人身攻击。请问虹色份子,在下一一诚恳的列举说明过程与事实、主动沟通,哪一句话“造谣”?虹色份子您在过程中,对在下及不同意见用户 强烈恶意推定,浮滥提出傀儡调查;您这样的作风,还让在下想起几位让人印象深刻的用户。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日 (四) 07:59 (UTC)
如果wetrace不造谣就不会遭致反驳,逻辑就是这样。您造谣在前,别人举出事实反驳您,您还反咬人家是人身攻击,请问那您为什么选择造谣呢?只有您无中生有,认为5月31日10:42早于5月31日09:44。--游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12:02 (UTC)
(:)回应-您编辑的许多问题被指出来,您抓其中一小个时间序的误会问题,这些盖不了您编辑的争议问题。在下已经于上面更正,一个时间序的问题误会,那并非“造谣”、更非“无中生有”,也不影响整个事情的脉络。请注意您持续强烈的恶意推定。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日 (四) 18:49 (UTC)
您不也抓住一次编辑行为就持续恶意推定,现在这个分类没有达成共识就被提删,您满意了吗😊--游客中心 2023年6月2日 (五) 01:07 (UTC)
我目前将相关分类同时分类到“法轮功”及“法轮功宣传”作为折衷,仅体现其部分宣传性质,这样就不至于因为纯粹成为“法轮功宣传”的子分类产生疑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日 (四) 15:58 (UTC)
(:)回应-Eric您好,在下切磋意见交流如下:
  1. 本来长期分类是 “法轮功”---“法轮功相关媒体”--“法轮功相关媒体出版物”。以及“法轮功”---“法轮功出版物”
  2. 您维持虹色份子的新建分类“法轮功宣传”,把“法轮功相关媒体”、“法轮功出版物”都列入其下;同时分类到“法轮功宣传”“法轮功”认为这是“折衷”;但在下担心,客观上恐怕达不到“折衷”的效果,还可能更加强“法轮功宣传”的“标签化”指涉,也会衍生“以偏概全”的作用,效果上 将里面条目所指涉相关“一概定性为宣传”,这与WP:页面分类的规范有所冲突。
  3. 此外,您把几个条目移除了“法轮功相关媒体出版物”(清空该分类的条目),改归入“法轮功出版物”分类,但这确实有差别(在下之前编辑中已说明),若再加上您上述方案,综合起来似乎更强化“法轮功宣传”的指涉标签化。----两者差异在哪?例如,“九评共产党”是大纪元出版、“自由中国”是新唐人参与,这是“法轮功相关媒体出版物”,大纪元、新唐人是法轮功学员创办的大众媒体 ;“法轮功出版物”指涉应是 功法书籍例如条目“转法轮”----如果把电影、九评书籍一概列入“法轮功出版物”,并不符合事实情况,这不符合WP:页面分类规范的“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
  4. 您提到“‘宣传’及其对应的“propaganda”并非全然贬义”---那么也就是并非WP:页面分类要求的“WP:中立性”、“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况且,您可查阅看看,大量来源都指涉propaganda的贬意、还有强烈贬意的,连中国共产党中央宣传部 都改掉了“propaganda”;在下于上面也表示 对应的外语维基就是“propaganda”,这标签化所可能带来的“以偏概全”、“负面指涉”效果不小。
  5. 换个角度思考,如果、是不是对所有各家媒体、所有宗教或信仰、气功、团体、公司、学校,全部都放上一个“分类:OO宣传”?会是如何?
  6. 因此在下担心认为,这项“折衷方案”,客观上效果恐怕达不到“折衷”、反而可能强化 负面指涉“宣传propaganda”的效果,呈现效果并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而且在下以为,分类不需要这样“折衷”。依据WP:页面分类:“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对条目归类。请您宁可先到分类的讨论页提出问题,也不要贸然分类。”、“空的分类与只有一个条目的分类因没有功能性,请尽量不要建立”。
感谢您的交流。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日 (四) 19:09 (UTC)
我认为法轮功系媒体都有很强的宣传性质,尤其是对于中共的反对,这应该极为明显了。我想阁下应该也注意到包含美国政府在内,各国都有宣传组织或机构,这并不是什么特殊的事情。我向来坚决反对北平政权,但这不影响我判断法轮功相关媒体及出版物之性质。大不了就不要连结维基数据项目,虽然我认为是小题大作。(顺带回复Sanmosa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2日 (五) 01:36 (UTC)
不是不是,上面的那些人你们是不是都搞错了些什么?“宣传”跟“propaganda”这两个词语的意思其实是有分别的,一般意义上的“宣传”跟“推广”是一个意思,所以比较合适的对应英文词语是“promotion”,而“propaganda”的实际含义是“政治宣传”。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2日 (五) 00:57 (UTC)
@虹色分子WetraceEricliu1912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2日 (五) 00:58 (UTC)
Sanmosa您好,“宣传”一词在语境上往往就被解读为“政治宣传 Propaganda”之类,google 宣传、Propaganda就有很多。也因此需留意,WP:页面分类的规范。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2日 (五) 02:55 (UTC)
(:)回应-Ericliu1912您好,关于虹色份子建立的“分类:法轮功宣传”。对于您上面的意见,在下切磋交流如下:
  1. 依据WP:页面分类的规范:“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
  2. 如您提到“各国有宣传组织与机构”,但那主要都是“政府官方”的,分类中应也是如此;法轮功学员成立参与的“媒体”是“民间”的,这不能相提并论,“媒体”在民主宪政理论中是第四权,有其主体特别内涵。“记者无国界”、“史丹佛大学哈佛研究所”研究中共渗透全球与美国媒体的报告,都指出大纪元、新唐人是剩下很少数的独立媒体。相对于其他中文媒体,大纪元新唐人较多报导中共问题,因为中共问题本来就很多,现在许多媒体的报导量也增加了。
  3. 您前面说认为“宣传是中性”,现在提到“对中共的反对”;“宣传”是您认为的评价与印象,“媒体”是客观中性的事实,WP:页面分类 原则是“中性”、“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您评价大纪元新唐人对中共的反对有宣传性质,这“宣传”如何定义?是否中性?许多想知道更多中国人权被压迫情况的人,不认为这是“宣传”、更不会是Propaganda。大纪元新唐人对于人权与压迫问题的大量媒体报导,您使用“宣传”一词时,就有了不同的意涵。这样的分类,并不符合WP:页面分类的规范:“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
    1. 许多媒体有自己的主张,“纽约时报”大力推动左派议程等等、“苹果日报”立场反共、“自由时报”等等各媒体有自己的倡议主张或倾向,传递民主自由价值的,这是很普遍的....等等等等,那维基百科同一标准,是不是都要加上“宣传”?对所有各家媒体、所有宗教或信仰、气功、团体、公司、学校,全部都放上一个“分类:OO宣传”?读者感觉会是如何?
    2. 从中国共产党角度,常评价攻击西方媒体、海外媒体 是“反华‘宣传’”、“国际反华宣传”之类,中共有这样的评价。那么海外媒体、西方媒体,是不是也都要加上“宣传”分类?
  4. 如果这样,恐怕也可以把所有维基条目中的“评价、观点”,去建立“分类”。例如:小明是坏人,建立并纳入“分类:坏人”。
  5. 将“法轮功出版物”也当作“宣传”,这也有“以偏概全”的情况,法轮功功法书籍、教学书籍 为何是“宣传”?
  6. 维基数据,“宣传分类”传连结到“propaganda”,您提到“大不了就不要连结维基数据项目,虽然我认为是小题大作”
    1. 但是,您不连结,您无法约束他人现在或未来不要连结,也无法明确让读者不会误会成propaganda。
    2. 这应该不是“小题大作”,跨语种的维基人,在翻译时可能就跟着翻译,他们不知道其中的区别、不知道这讨论过程。何况 虹色份子称他是依据英文维基的,以此理由否定他人的异议。---也因此,WP:页面分类的规范是:“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
    3. 每一个议题,不同用户提出来认为重要看法,对其他领域的用户可能是小题。维基百科的存在与累积,就是在无数的小题小题累积下才成为大作,无论是小题、大作,都依循维基规范来累积成为“之所以为维基百科”,这也是维基社群贡献,对于维基读者的责任感,也因此我们在这里交流。
感谢您的交流。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2日 (五) 02:55 (UTC)
民间媒体也能为特定组织宣传;法轮功系媒体正有这样的性质。法轮功相关出版物多数都是宣传品。如果阁下坚持认为不应该为特定分类(例如法轮功相关出版物)添加宣传分类,那至少也应该改成个别为宣传性质明显事物之条目添加分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1日 (日) 19:12 (UTC)
我倒不是这样想的。毕竟这是分类,自然要越准确越好,而“法轮功宣传”这个名字对于不了解法轮功的人而言易生误解。所以这里的讨论实际上牵涉3个问题:“法轮功宣传”分类的命名是否失当?相关法轮功媒体及/或出版物可否被认定为政治宣传?相关法轮功媒体及/或出版物可否被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宣传?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2日 (五) 04:26 (UTC)
我觉得cat:宣传应该改名cat:政治宣传以免与一般性的商业/公益推广或展览混淆。从正式的学科布置而言政治宣传、商业推广、科学普及本质是是基于不同目的的传播,应该统一在上级分类cat:传播,像是宣传技巧里很多东西本身也是新闻传媒的报道手法,常见于黄色新闻,今天仍是屡见不鲜,cat:吉祥物显然也不属于政治宣传范畴。----Cat on Mars 2023年6月2日 (五) 05:52 (UTC)
(!)意见-谢谢楼上几位参与交流。
@Ericliu1912:您好,还想请教您回应在下6月2日上述的疑问,
  1. 您认为虹色份子的设置作法,是否符合----WP:页面分类:“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8日 (四) 01:21 (UTC)
我个人认为这项要求窒碍难行。只要有争议就不分类,这是不实际的。比较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凭可靠来源之说法来分类;只要有一定可靠来源证实特定事物之属性,那么就可以分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9日 (五) 06:39 (UTC)
(?)疑问-Ericliu1912您好,您上述说法,没有回应“虹色份子的设置作法,是否符合WP:页面分类”这一问题。另外,一个规范是否窒碍难行?或者是误解了维基百科“分类”的功能与本质?分类属于“观点”?还请您就在下6/2上述6大点对您的回应,提出您的看法。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0日 (六) 03:30 (UTC)
(?)疑问-@Ericliu1912:您好,在下6月2日上述提出6大点,回应了您先前的看法。您尚未回应这6大点,还请您谈谈您的看法。另外,Sanmosa、CatOnMars都提出见解,请问您的看法。感谢。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9日 (五) 13:13 (UTC)
(?)疑问--关于虹色份子在这里的编辑争议,举报Marvin案,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封锁申诉1周尚无人处理,请求管理员处理,尚无管理员处理。Ericliu您对这区块的编辑有看到些,不知能否冒昧请问您,做为管理员,怎么看这一案件?虹色份子的举报理由充分足以封锁Marvin吗?虹色份子不附理由的改变分类长期现况,Marvin所做的像编辑争议?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9日 (五) 13:23 (UTC)
一个程序、理由都有争议的封锁案,过了一个多星期,当事人的封锁申诉,没有得到任何回应。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0日 (六) 03:49 (UTC)
@SanmosaCatOnMars:两位好,过了一周,在下连续请Eric就上面的6大点、以及 Sanmosa、CatOnMars提出的问题点,提出看法。
  1. Eric 6月9日在个人讨论页回应是目前我没有更多意见。---但,在下没有看到什么实际的意见。
  2. Eric 认为WP规范“窒碍难行”。在下期望Eric能就上面6大点的提问、以及Sanmosa CatOnMars两位用户的问题点,回应看法。在下没有看到 WP规范如何的“窒碍难行”。
  3. 如果Eric认为虹色份子这样的作法是合理、反过来是维基百科长年规范“窒碍难行”,那么更期盼Eric就上面6大点的提问,请问Eric,虹色份子这样的标准,能否适用到在下举的例子?以及Sanmosa CatOnMars的疑问,您怎么看?------或者,是否虹色份子的标准,才是“窒碍难行”、误解并违反了维基规范?WP:页面分类的规范:“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0日 (六) 03:49 (UTC)
...叫我干什么,我也感觉这是政治宣传,只是分类命名太模糊。----Cat on Mars 2023年6月10日 (六) 06:44 (UTC)
CatOnMars您好,只是通知一下您讨论的进度。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1日 (日) 13:41 (UTC)
@Ericliu1912:您好,还请您回应在下6月2日对您意见的回应。感谢!也又一次请问您,“虹色份子的设置作法,是否符合WP:页面分类”?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1日 (日) 13:44 (UTC)
符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1日 (日) 19:12 (UTC)
请问Ericliu,WP:页面分类“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您没有就何以符合的理由具体说明,在下前面6月2日提出6的疑问回应您,您也还没有回答。在下认为是有高度疑义的。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9日 (一) 13:14 (UTC)
(?)疑问-Ericliu您好,在下6月2日提出6点疑问,以回应您,多次留言请您回应,持续等待,至今仍未等到。这关乎您参与编辑的一系列动作,包括该分类、以及出版物等系列归类编辑。还请您能说明。感谢。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29日 (四) 17:45 (UTC)
我是觉得除非整个维基社群决定重修法轮功相关条目,不然任何修订都会因为被几个人的小团体把持而窒碍难行。--The Puki desu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05:45 (UTC)
中文"宣传"一词应该是中性的,Propaganda应该对应“政治宣传”--The Puki desu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07:57 (UTC)
好简单的答案。propaganda是贬义,publicity有褒义也有中性,中文的宣传并不只能对应propaganda,也可以对应publicity,不然中宣部难道自己在骂自己?那么多企业讨论宣传策略难道在骂自己?然而我感觉这个词的性质确实和讨论的核心问题无关,当然有时候我也觉得wetrace真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涉法轮功条目中立编写者,而是propaganda者--向乌鲁木齐中路的英雄儿女致敬2023年7月17日 (一) 18:54 (UTC)

(!)意见 "宣传"一词,一般来说是中性的 (见:中华民国教育部《国语辞典简编本》第三版 "宣传" ), 但也可以是贬义, 取决于具体情境。

  • "宣传"一词的中性与否取决于具体的语境和使用方式。
    • 一般来说,"宣传"是中性的,指的是通过广告、宣传材料或媒体等手段来传达信息、推广某种观点、产品或服务。
    • 然而,"宣传"也可以具有贬义的含义,特别是当它被用于指代不实、夸大或误导性的宣传活动时。在这种情况下,"宣传"被视为一种不诚实或欺骗性的手段,旨在误导公众或推销虚假信息。因此,是否将"宣传"视为中性还是贬义,取决于所描述的具体情境和使用方式。
  • "宣传"翻译为英文"Propaganda"是一种可能的翻译,但它常常带有贬义的含义。"Propaganda"通常指的是有目的性地传播特定观点、思想或政治宣言,常常与欺骗、操纵或政治宣传有关。因此,根据具体的语境和使用情况,将"宣传"翻译为"Propaganda"可能会带来一定的贬义色彩。如果想要避免贬义的含义,可以考虑使用其他更中性的翻译选项,如"promotion"(推广)、"publicity"(宣传)、"advertising"(广告)等,具体选择取决于具体语境和所要传达的意思。
  • 维基数据,将有可能中性用法“宣传分类”连结到 贬义“propaganda”或许不准确,可能将中性的情况翻译成贬义的情况。

--Gluo88留言2023年7月4日 (二) 01:01 (UTC)

(!)意见+(*)提醒--现在讨论的问题是“页面分类”。依据维基规范如下,在下上面提出 6点说明回应,一个多月来多次请求另方用户回应,但没有得到内容回应。
  1. WP:页面分类:“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
  2. 维基百科:过度分类:定义性特征是可靠来源通常且一致地将某主题定义为具有某特征。例如:“地球 是一颗 有卫星的 行星……”,如果此类例子较为通常,那么“有卫星的”(形容词)、“行星”(名词)就都可以是定义性特征。
  3. 参照维基分类规范,无论“宣传”所指是中性、贬抑,在“页面分类”中并不适用于该条目主题。如果要适用,那么建议反过来想,一概适用到所有组织机构,是否适合呢?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7月9日 (日) 05:50 (UTC)
(?)疑问-依据维基相关规范,在下于6月2日提出的六点说明,但迟迟没得到另两位编辑用户的具体回应,尽管在这期间在下多次提出询问。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7月18日 (二) 02:12 (UTC)
(!)意见-依据上述的维基规范,是相当清楚的。但在下依据规范所提出的多项说明及回应,一个多月来没得到另方用户的具体回应。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7月25日 (二) 13:42 (UTC)

政治家称号是否应当全部改成政治人物?

中立叙述的话应该不能在人物第一段以“政治家”称呼吧。在中文里这个词明显有褒义

如果是陈述各方观点再在下面加“匪首”“独裁者”这样的称呼和政治家并列算是中立观点吗?--Dadalda留言2023年8月23日 (三) 06: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