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制敕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制敕院,是五代十国之一吴国始创的立法机构,专门负责编修敕令

据史载,杨行密于天复二年(902)进授中书令、封吴王后,首次下令建立该机构[1]。制敕院草设同年,据载“诏修删定格令五十卷”[2]

至宋代时,中书门下也设有制敕院[3],不过其职掌政务文书处理:前期一般指代中书门下政事堂下设孔目、吏、户、兵礼和刑等五房堂,作为总称[4][5]元丰改制后,该称谓则总称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所有堂后官都事录事)以下所处吏舍[6]。该设置和杨行密时期的职掌立法不同——宋代是转由编敕所接掌相应立法事务。

参考及延伸[编辑]

  1. ^ [清]吴任臣《国存秋·吴一·世家》
  2. ^ [清]陈馈:《续唐书》卷一九《经籍志》从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
  3. ^ 龚延明编《宋代官制辞典》,中书门下机构门,中华书局, 1997.p88
  4. ^ 和唐时的五房名称不同。参见林煌达,宋代堂后官初探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BIBLID 0254-4466(2003)21:1 pp. 225-252 汉学研究第21卷第1期(2003年6月)
  5. ^ 【秘书史】唐宋时期的中枢秘书机构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周志颖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6. ^ 《长编》,卷43“咸平元年七月壬戌条”,页415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