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部长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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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部长理事会办公楼,位于北爱尔兰

南北部长理事会[1](英语:North/South Ministerial Council)是根据《贝尔法斯特协议》成立的机构,负责横跨整个爱尔兰岛协调活动和行使某些政府权力。

南北部长理事会采用爱尔兰共和国北爱尔兰部长级会议的形式,负责十二个政策领域。其中六个政策领域由相应的南北(爱尔兰共和国及北爱尔兰)执行机构负责。该机构位于北爱尔兰的阿马

南北部长理事会和北爱尔兰议会是“相互依存”的机构:缺一不可。[2]当北爱尔兰议会休会时,合作领域的责任落在英国-爱尔兰政府间会议上。

合作领域[编辑]

南北部长理事会负责十二个“合作领域”。其中六个是在必须共同商定合作但在不同之司法管辖区分别实施的领域。另外六个是在共同同意并通过共享的全爱尔兰“执行机构”实施合作的领域。

分别实施的合作领域如下:

1、农业:常见的农业政策问题、动植物健康、农业研究和农村发展。

2、教育:有特殊需要之儿童的教育、教育成绩不佳之问题、教师资格和学校、青年和教师交流。

3、环境环境保护污染水质管理废物管理

4、健康事故应急计划、高科技设备合作、癌症研究和健康促进。

5、旅游:通过成立一家名为Tourism Ireland的新公司,促进爱尔兰岛成为海外游客的旅游目的地。

6、交通:在战略交通规划方面的合作,包括公路铁路基础设施、公共交通服务以及公路和铁路安全。

六个全爱尔兰执行机构如下:

1、爱尔兰水道:管理特定的和主要是休闲的内陆水道。

2、食品安全促进委员会:旨在促进食品安全意识。

3、欧盟特别计划机构:管理和监督欧盟计划以及国家发展计划(爱尔兰共和国)和北爱尔兰结构基金计划的共同章节。

4、南北语言体:通过两个独立的机构盖格尔论坛(负责推广爱尔兰语)与阿尔斯特苏格兰机构(负责推广阿尔斯特苏格兰语)推广爱尔兰语和阿尔斯特苏格兰语。

5、爱尔兰贸易协会:负责全爱尔兰贸易商业发展。

6、福伊尔、卡林福德和爱尔兰灯塔委员会:通过两个独立的机构湖泊局灯光局管理和开发福伊尔湖卡林福德湖以及灯塔

会议[编辑]

1999年至2015年举行了21次全体会议:1999年至2002年、2007年至2008年每年召开一次,此后平均每年两次。会议在南北之间轮流举行,通常在阿马和都柏林举行。[3]

参考文献[编辑]

  1. ^ North-South Ministerial Council: 2011 Yeirlie Report
  2. ^ Christine Bell (2003), Peace Agreements and Human Right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 141
  3. ^ Plenary Meetings. [2023-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