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弘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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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弘至
张弘至

松江邦彦图》之张弘至像


大明户科都给事中
籍贯 直隶松江府华亭县
族裔 汉族
字号 字时行,号龙山
出生 四月十八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娶盛氏
亲属 (父)张弼
(兄)张弘宜
(孙)张德瑜(嘉靖乙卯举人)
(曾孙)张以诜(万历乙酉举人)、张以诫(举人)、张以讷(号养所)
出身
  • 弘治五年壬子科举人
  • 弘治九年丙辰科同进士出身

张弘至(1462年—?),字时行,号龙山(或龙洲),直隶松江府华亭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南安府知府张弼之子。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应天府乡试第五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登丙辰科会试第一百三十三名,三甲五十五名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弘治十二年,屡次弹劾淘汰兵务。明武宗继位后,担任户部给事中出使安南,返回后任都给事中,因母丧丁忧回乡[1]

家族[编辑]

曾祖张子英。祖父张熊应,赠兵部主事。父张弼,知府、赠中议大夫、资治尹。母王氏,封安人、加封太恭人。慈侍下。兄张弘正(承事郎)、张弘宜(御史)、弘立、弘左。弟弘孟、弘丞、弘丕、弘圭、弘玉、弘金。

参考文献[编辑]

  1. ^ (清)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卷180):张弘至,字时行,华亭人,南安知府弼子也。举弘治九年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十二年冬,陈初政渐不克终八事:“初汰传奉官殆尽;近匠官张广宁等一传至百二十余人,少卿李纶、指挥张玘等再传至百八十余人。异初政者一。初追戮继晓,逐番僧、佛子;近斋醮不息。异初政者二。初去万安、李裕辈,朝弹夕斥;近被劾数十疏,如尚书徐琼者犹居位。异初政者三。初圣谕有大政召大臣面议;近上下否隔。异初政者四。初撤增设内官;近已还者复去,已革者复增。异初政者五。初慎重诏旨,左右不敢妄干;近陈情乞恩率俞允。异初政者六。初令兵部申旧章,有妄乞升武职者奏治;近乞升无违拒。异初政者七。初节光禄供亿;近冗食日繁,移太仓银赊市廛物。异初政者八。”帝下所司。边将王杲、马昇、秦恭、陈瑛失机论死,久系。弘至请速正典刑。亲王之藩者,所次舍率营⒎殿,并从官幕次,俱饰绒毯、锦帛,因弘至言多减省。孝宗晚年,从廷臣请,遣官核腾骧四卫虚冒弊,以太监宁瑾言而止。弘至抗章争,会兵部亦以为言,乃卒核之。武宗立,以户科右给事中奉使安南。还,迁都给事中,母忧归卒。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一百八十》,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