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达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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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泉(1831年—1878年11月3日),海岩广东省惠潮嘉道嘉应直隶州大埔县阴那坑松水涧(今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大麻镇水口村松水涧)人,清朝官员[1]。林达泉来台任官时,有“治台三策”[1]。对于后山(台湾东部),认为要“以退为进,逐渐而前”;对于全台,认为要“用海不用山”;对于理财,认为要“求己不求人”[1]

生平[编辑]

林达泉出生于道光十一年(1831年),祖父林克堂跟父亲林春山都是监生[1]咸丰十一年(1861年)中式举人[1]。同治四年(1865年)进京赴试未上榜,被当时担任苏松太兵备道的丁日昌聘为记室[1]。因为其留心经济,熟悉今古舆图及外洋各国形势,受丁日昌重用[1]。后因太平天国馀部流窜广东、福建等地,林达泉返乡督办团练,后来叙绩以知县选用[1]。同治七年(1868年),随剿捻军有功,捐陞直隶州知州,归江苏补用,赏戴花翎[1]。同治八年(1869年),林达泉赴补江苏,又奉命办理江苏机器局暨通商交涉海运诸事宜,以劳保候补直隶州以知府用[1]

同治九年(1870年),署[[江苏省 (清朝) |江苏省]]苏松太道太仓直隶州崇明县知县,任内处理不少积累的讼案[1]。同治十一年(1872年),署常镇通海道常州府江阴县知县[1]同治十二年(1873年)短暂接替陈星聚,担任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光绪元年(1875年),奏补江苏省淮扬海道海州直隶州知州,任内捕获盗贼赵庆安、张飞豹、郭佃扬等人[1]

光绪元年(1875年)台北府正式建立。光绪三年(1877年),钦差大臣沈葆桢以其“器识闳远,洁己爱民”,奏请调署台北府知府。此外尚有闽浙总督何璟、福建巡抚丁日昌的保荐[1]。光绪三年五月十六日(1877年6月26日)有上谕让林达泉试署台北府知府[1]。但因为林达泉此时担任江苏省底下的海州直隶州知州,跨省拣选不合定制,引发争议[1]。最后以林达泉试署视作特例,以后不得援引此例为条件,于八月廿四日(1877年9月30日)正式准许林达泉调署台北府知府[1]

次年(1878年)三月林达泉抵任,当时也由他兼摄新竹、淡水的知县[1]。此时台北府暂时以原淡水厅治竹堑(今新竹市)为府治,故林达泉是在竹堑办公[1]。为求防务需求,林达泉经过实地探勘,初步决定于艋舺大稻埕之间的未开垦荒地构筑台北城。并构想将重要台北府城官署、宗庙等建筑设立其中。同年七月发生加礼宛事件,身为知府的林达泉筹办军火与粮饷给前线的清军[1]。后来因父丧丁忧,哀毁劳瘁,发背疽而于同年十月九日(1878年11月3日)逝世[1]。在他逝世后,由当时担任中路理番同知的陈星聚署理台北府知府[1]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王静仪. 〈臺北設府與首任臺北知府林達泉在臺事蹟研究〉. 《台北文献(直字)》. 2019-12-25, (210): 99-121. 

列表[编辑]

  • 清史稿》卷四七九循吏四(《清史稿台湾资料集辑》作卷四八六),页13081。
  • 清史列传》卷七十七循吏四。
  • 尹章义:〈台北设府筑城考〉,《台北文献》66,民72.12。
  • 台北市志》人物志,页21。
  • 重修台湾省通志》卷九人物志,页196。
  • 台湾通志》列传政绩,页492。
  • 刘宁颜 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 《台湾历史人物小传—明清暨日据时期》 国家图书馆 民国92年12月 页268-269

参见[编辑]

官衔
前任:
陈星聚
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1873年上任
继任:
郑元杰
前任:
向熹
台北府知府
1878年上任
继任:
向熹
前任:
王葆昌
崇明县知县
1870年-1872年
继任:
谭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