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兆铭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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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兆铭内阁成立于1932年1月28日,由行政院院长汪兆铭负责组阁,该内阁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第四任行政院内阁。九一八事变后,因为《塘沽协定》与内阁之与日和平谈判主张于中国国民党内部无法得到统合,而于1935年12月1日宣布总辞。

简介[编辑]

该内阁处于训政时期的“黄金十年”内。其中,于1933年8月22日起暂兼中华民国外交部部长汪兆铭以外交手段处理了一些割让租界的问题,收回部分外国在华享有的特权,积极进行了法律及刑罚系统的现代化、稳定物价、偿还国债、改革金融及货币系统、铺设铁路及建设公路、改善公共卫生设施、立法对抗毒品交易,以及提高工业及农业生产。教育方面所做的努力也有长足进步。

内阁成员[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 张朋园、沈怀玉合编,《国民政府职官年表》,1987年,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前任:
孙科内阁 (第一次)
汪兆铭内阁
1932年1月29日—1935年12月1日
继任:
蒋中正内阁 (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