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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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煜纶满语ᡠᡴ᠋ᠰᡠ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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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麟德转写Uksun Ioilun,1805年9月14日—1862年5月28日,嘉庆十年七月二十二日卯时-同治元年五月初一日酉时),字星东,又字子常[1]清朝远支宗室正红旗第二族字辈,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道光十七年(1837年)中式丁酉科宗室乡试举人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中式甲辰科宗室会试第一名,殿试位列第三甲第二十六名同进士出身。选翰林院庶吉士[2][3]

二十五年(1845年)四月,散馆,授翰林院检讨[4]升翰林院侍讲

二十七年(1847年)五月,因考试翰詹各员考列三等,降为编修。[5] 二十八年(1848年),升侍讲。七月,以侍讲兼充帮办院事[6],后改办理院事。庶常馆提调官。四月,转翰林院侍读

二十九年(1849年)三月,升詹事府右春坊右庶子。以右庶子充日讲起居注官[7]

三十年(1850年)七月,调詹事府左春坊左庶子

咸丰二年(1852年)五月,考试翰詹各员考列二等,获赏大卷䌷袍料一疋。[8]

四年(1854年)三月,升翰林院侍讲学士。十二月,转翰林院侍读学士,充文渊阁直阁事[9]

五年(1855年)五月十四日,擢太仆寺卿[10]停办理院事、庶常馆提调官。

九年(1859年)五月二十日,授都察院左副都御史[11]派充己未科四川乡试正考官。九月二十二日,授盛京兵部侍郎[12]

十年(1860年)三月,奏报驿站马乾车价银两前经被劫现无著落情形。[13]获派会同倭仁、景霖审办盛京刑部司员得赃卖放盗贼一案。[14][15]四月,与倭仁共同奏报陵寝各处工程完竣、获派验收[16],并查明年终具奏未结各案、漏叙两案情形。[17]十二月,奏报审明已革骁骑校被参各款并承审司员分别定拟缘由。[18]

十一年(1861年),以盛京兵部侍郎管理移居盛京宗室事务。五月,奏报审明盗案。[19]六月,调查奏报驿站接递文报迟误情形。[20]七月,奏报复审交办盗案。[21]十二月,与盛京将军、副都统、各部侍郎联名奏谢天恩兵部递到同治帝登极颁示天下恩诏事。[22]

同治元年(1862年)正月十二日,开缺去职。五月初一日卒,年五十八岁。

家庭及关联[编辑]

  • 八世祖:礼烈亲王代善(1583年-1648年),清太祖高皇帝第二子,封和硕礼亲王,谥烈,配飨太庙
  • 七世祖:谦襄郡王瓦克达(1606年-1652年),代善第四子,功封三等镇国将军,授征西大将军,晋封多罗谦郡王,管理工部事务,擢议政王,谥襄。
  • 六世祖:已革镇国公留雍(1647年-1709年),瓦克达第二子,袭封奉恩镇国公,因懒惰革爵。
  • 五世祖:宗室达礼纳(1690年-1715年),留雍第五子,闲散。
  • 高祖父:宗室纳穆善(1714年-1737年),达礼纳第二子,闲散。
  • 曾祖父:宗室长寿(1731年-1752年),纳穆善第一子,闲散。
  • 祖父:宗室舒明阿(1752年-1820年),长寿第一子,闲散。
  • 父:宗室恒尚(1772年-1825年),舒明阿第一子,官额外主事。
  • 母:文笃氏,恒尚继室,福亮之女。
  • 煜纶为恒尚第二子,有一兄一弟:

妻妾[编辑]

  • 正室:温都氏,笔帖式富广之女。
  • 无侧室。

子女[编辑]

有二子。

  • 纯奎(1838年-1844年),早卒,有继嗣。
  • 琦润(1846年-1849年),早卒,无嗣。
官衔
前任:
基溥
太仆寺卿
咸丰五年五月十四日乙亥-咸丰九年五月廿日己丑
1855年6月27日-1859年6月20日在任
继任:
联康
前任:
成琦
左副都御史
咸丰九年五月廿日己丑-咸丰九年九月廿二日戊子
1859年6月20日-1859年10月17日在任
继任:
联康
前任:
讷尔济
盛京兵部侍郎
咸丰九年九月廿二日戊子-同治元年正月十二日乙未
1859年10月17日-1862年2月10日在任
继任:
联康

参考文献[编辑]

  1. ^ 王家相《清秘述闻续》补卷一
  2.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四百五,道光二十四年五月辛未:“引见新科进士,得旨,一甲三名孙毓溎、周学濬、冯培元业经授职外,王景淳、黄经、王之翰、李杭、边浴礼、孙鸣珂、冯誉骥、呼延桭、汪廷儒、周玉麒、朱梦元、吴骏昌、章嗣衡、周曧、何彤云、陈廷经、华日新、窦奉家、萧浚兰、张广居、邓廷楠、陈立、吴惠元、张弼、龚自闳、李宗焱、富呢雅杭阿、张堃、方濬颐、王恩祥、启文、刘熙载、殷寿臻、宋晋、马仪清、赵绶章、宋玉珂、杜翰、袁泳锡、宗室煜纶、胡连耀、克明、刘祝庚、金钧、俱著改为翰林院庶吉士。……”
  3. ^ 咸丰六年荣录堂刊《大清搢绅全书》元册·京师·吏部·叶十七
  4.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四百十六,道光二十五年四月壬子:“引见甲辰科散馆人员,得旨,此次散馆之修撰孙毓溎、编修周学濬、冯培元业经授职,……三甲庶吉士李光彦、杜翰、袁泳锡、杨元白、青麐、宗室煜纶,均著授为检讨。……”
  5.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四百四十二,道光二十七年五月丙戌:“谕内阁,此次考试翰詹各员,经阅卷大臣等校阅进呈,朕复详加披览、亲定等第:一等四员,二等五十四员,三等六十员,四等三员,不列等一员。……其考列三等之赞善吴敬羲、中允郭翊清俱著降为编修,侍读学士宗室保清著以庶子降补,编修周炳鉴、金肇洛、徐墉、检讨孙晋墀著各罚俸半年,赞善萨明阿著以主事改补,仍罚俸半年,侍讲宗室煜纶、洗马宗室载龄,俱著降为编修,仍各罚俸一年。……”
  6.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128788号咨
  7.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四百七十五,道光二十九年十二月辛未:“以右春坊右庶子煜纶充日讲起居注官。”
  8.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六十二,咸丰二年五月己巳:“谕内阁,此次考试翰詹各员,经阅卷大臣等校阅进呈,朕复详加披览、亲定等第:一等五员,二等六十五员,三等六十八员,四等一员,不列等一员。……考列二等之编修胡焯著以侍读升用,编修冯培元、周寿昌、袁希祖俱著以侍讲升用,编修何廷谦、徐树铭,俱著以中允升用,侍讲学士王履谦著以少詹事升用,编修何彤云著以侍讲升用,编修沈炳垣著以中允升用,编修郭骥远著以赞善升用。以上各员现在无缺或补者,俱著先换顶带,在任候缺。编修宜振、卓橒、侍读学士孙铭恩、编修陆东枢、洗马宋晋、编修陈濬、侍讲学士潘曾莹、侍读学士皁保,俱著记名遇缺题奏,并各赏大卷缎袍料一疋、小卷缎袍褂料各一件。编修李载熙、唐壬森、锺启峋、侍讲汪振基、左庶子煜纶、编修林之望、检讨杨元白、编修李希彬、殷兆镛、张桐、张守岱、张晋祺、尹国珍、李鸿章、鲍源深、王景淳、吕序程、吕倌孙,俱著各赏大卷䌷袍料一疋。”
  9.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五,咸丰四年十二月戊午:“以大学士裕诚、贾桢充文渊阁领阁事;内阁学士宝鋆、翰林院侍读学士煜纶充文渊阁直阁事。”
  10.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六七,咸丰五年五月甲戌:“以通政使司通政使李清凤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鸿胪寺卿周玉麒为光禄寺卿,翰林院侍读学士煜纶为太仆寺卿,詹事府詹事奎章为通政使司通政使仍留江苏学政任。”
  11.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三,咸丰九年五月己丑:“以太仆寺卿煜纶、宗人府府丞钱宝青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12.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五,咸丰九年九月戊子:“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煜纶为盛京兵部侍郎。”
  13. ^ 《宫中档奏折》406011995号
  14.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咸丰十年三月乙丑朔:“又谕,玉明奏请添派大员会审交办案件一折,玉明现在因公出省,所有前派该将军会审之盛京刑部司员得赃卖放盗贼一案,著改派煜纶会同原派之倭仁、景霖、审办;驿丞陈五福京控于国宝截扣马干银两一案,著改派和润会同原派之倭仁审办。其馀各案,即著原派各员遵照前奉谕旨分案审办,毋庸另行派员会审。”“谕内阁,和润奏,会审案件查有弊窦,恳请另派大员查办等语。盛京内务府镶黄旗骁骑校王际德等婪赃舞弊一案,于咸丰八年九月内有人奏参,降旨交玉明会同盛京刑部讯办。兹据和润奏称,此案系将军衙门主稿,久悬不结,既未添传人证,又未将阻止恒谦考试一事。研究弊窦,该承审司员等所拟奏底有保举王际德之词,而于处分不肯叙入,情弊已属显然,解任骁骑校王际德著即行革职,承审官协领乌尔棍珍、恩龄、佐领董广和、员外郎悟勒德淳、英文均著暂行解任,另派倭仁、煜纶提集人证卷宗、秉公研讯确情、按律定拟具奏,务须水落石出,以成信谳。和润即著毋庸会审。至和润前奏盗犯董克信等及抱合土等两案,亦经特交玉明等查办,何以该将军于年终具奏未结各案折内将此两案现办情形漏未声叙?难保非该衙门承办官员从中舞弊、意存掩饰。玉明有无受其蒙蔽,并著倭仁、煜纶详细查明、据实具奏,毋稍徇隐。”
  15.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宫中档奏折》406012174号、406012272号
  16. ^ 《宫中档奏折》406012318号
  17.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十六,咸丰十年四月乙亥:“又谕:倭仁、煜纶奏查明年终具奏未结各案、漏叙两案情形一折,前因和润奏盛京盗犯董克信等及抱合土等两案,该将军玉明等于年终汇奏未结各案折内漏未声叙,难保非衙门承办官员从中舞弊、意存掩饰,当经降旨交倭仁、煜纶详查具奏。兹据奏称,该将军声覆,例载钦交事件以四个月为限,又因都察院咨催文内叙明现未逾限之案毋庸开列,是以未将该二案现办情形声叙等语。此两案系朕特旨派审之件,自应将现办情形于年终具奏,不得以未逾限期毋庸开列为词;如谓不应开列,何以王际德、姚富临两案均未逾限,该将军汇奏折内又复列入?岂非办理两歧?该将军既声称向办案件应奏与否皆堂官自行酌定,非承办司员等所得操权擅专,所有前后办理不符之处著玉明明白回奏。寻奏,董克信案已拟结,因要证未到致有耽搁、漏未声叙;抱合土案因卷宗部文接到在后,是以未经列入。得旨:玉明著交部议处。”
  18. ^ 《宫中档奏折》406013700号、406013701号
  19. ^ 《宫中档奏折》406014473号
  20. ^ 《宫中档奏折》406014602号
  21. ^ 《宫中档奏折》406014693号
  22. ^ 《宫中档奏折》406014993号
  • 玉牒》乙册·页三六九六
  • 宗室瑞联《宗室贡举备考》道光朝·叶三十三、叶四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