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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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英语:Witness),指案件相关的见证人,他们在刑事民事诉讼中,提供证词用来描述与案件或诉讼相关的资讯,包括时地人事,以协助司法审判之进行。由案件或诉讼相关的原告被告或其辩护律师声请传唤,再由法院开出传票,传讯证人到庭作证。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有时候会依证人是否坦白与其涉案程度,而有可能由原本的证人身分转列被告。

各地情况[编辑]

 中华民国台湾[编辑]

  • 除法律另有规定者之外,不问何人,对于他人之案件或诉讼,皆有为证人之义务。[1]

参考资料[编辑]

  1. ^ 刑事诉讼法第176-1条、民事诉讼法第302条

相关[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