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汝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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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汝松

大明荆州府知府
籍贯 陕西延安府绥德州民籍
字号 字茂甫,号鹤玄
出生 嘉靖十三年(1534年)十月二十六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娶麻氏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举人
  • 隆庆二年戊辰科进士出身
著作

《假我集》

郝汝松(1534年—?),字茂甫,号鹤玄,陕西延安府绥德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乙卯科(1555年)陕西乡试第四十一名举人。隆庆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会试第一百六名,二甲第四十名进士[1][2]。兵部观政,万历二年(1574年)任直隶霸州(今河北省霸州市)知州[3]。历升荆州府同知、荆州府知府,万历十三年(1585年)二月升山东副使,次月抚治郧阳都御史毛纲奏劾郝汝松赇贿巨万,皆于藉没张居正及诸宗室取之。得旨:下抚按官逮讯。

家族[编辑]

曾祖郝寍;祖父郝思温,寿官;父郝光,母贺氏;继母陈氏;继母刘氏。重庆下。弟汝楠(听选官)、汝梁[4]

参考文献[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清康熙《霸州志·卷之七》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二年戊辰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秦宠
明朝荆州府知府
万历年间
继任:
张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