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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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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理(1407年—1457年),彦文兰轩南直隶苏州府昆山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龚理出生时,父亲龚贤梦见神人对他说:“上帝以你有阴德,给你龚理。”初名龚𤫄,长大后其老师为他改名为龚理,龚贤觉得奇异,就沿用不改;宣德四年(1429年)他中举人宣德八年(1433年)会试副榜正统元年(1436年)成进士[2][3],次年(1437年)获授工部主事[4],九年(1444年)陞都水司郎中[5]

不久黄河决堤,徐有贞负责治理,朝廷廷推他为辅佐,明景帝说:“是不要钱龚郎中吗?”很快在景泰四年(1453年)超拜山东左布政使[6],在当地赈济饥民,视察地形后开浚河渠数百里,设置八个水闸减慢水势,兴建九个河堰和大洪口作屏障,又劝学兴礼、撤毁淫祠,标记子贡墓祭祀,规劝收受贿赂的同僚,七年(1456年)因中风请求致仕[7],次年(1457年)去世,年五十一岁,乡人私清惠[1]

家族[编辑]

十二世祖宋朝侍御史龚猗,父亲龚贤年少失去双亲,喜好施与,为此不惜借贷;兄长龚珩、弟弟龚琚也乐善好施,有父亲风裁;儿子成化七年举人龚绂,孙子龚干、弘治十一年举人龚坤[1]

引用[编辑]

  1. ^ 1.0 1.1 1.2 光绪《崑新两县续修合志·卷二十二·列传一》:龚理,字彦文,宋侍御史猗十二世孙,父贤字思齐,少孤自立好施与,虽称贷弗惜,三子珩、理、琚皆乐施有父风。理性方正沈毅,宣德癸丑以乡荐中乙榜,诏赐冠带与庶吉士同课翰林,登正统丙辰进士,授工部主事进郎中;河决张秋,已擢徐有贞督治,又慎简方岳大臣佐之,廷推得理,景帝曰:“是不要钱龚郎中乎?”遂超拜山东左布政使。理至赈贷饥民,参度地势浚渠数百里,置八闸以杀水势,河流旁溢作九堰障之,又筑大洪口,漕路始通;乃劝学兴礼、撤毁淫祠,表子贡墓而封祭之,有同官簠簋不饬,理峻词规之,其人卒为改节。景泰丙子中风疾告归,明年卒,年五十一,乡人私谥清惠,初贤尝梦神人谓之曰:“上帝以汝有阴德,与汝龚理。”已而理生初名𤫄,及长里师为更名理,贤异之遂仍而不改。长子绂字朝美,成化七年乡举,有文行,官青县教谕,叶盛尝言:“生子当如龚朝美,自可不愧彦文。”后孙乾自有传,坤字敬承,宏治戊午举人。
  2. ^ 光绪《崑新两县续修合志·卷十七·选举表一》:正统元年丙辰周旋榜(进士) 龚理 彦文,山东布政使,见列传
  3. ^ 光绪《崑新两县续修合志·卷十八·选举表二》:宣德四年己酉科(举人) 龚理 号兰轩,见进士
  4.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十九》:(正统二年四月)庚午擢进士郑亮、王纲、卢钦为行在户部主事,林璧行在礼部主事,龚理行在工部主事。
  5.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四》:(正统九年十二月甲子)陞工部营缮司主事龚理为都水司郎中,从尚书王巹奏请也。
  6.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一·废帝郕戾王附录第四十九》:(景泰四年七月)己巳陞工部郎中龚理为山东左布政使,兵部郎中黄舆为福建左布政使,刑部郎中刘让为右参政,大理寺右评事宋钦为按察司佥事,复除中书舍人刘福仍旧任,以母丧服阕也。
  7.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九·废帝郕戾王附录第八十七》:(景泰七年八月甲辰)命山东左布政使龚理致仕,理直隶昆山县人,由进士授工部主事,升郎中,以荐陞布政司,至是以有疾乞致仕,从之。

参考文献[编辑]

  • 光绪《崑新两县续修合志》·卷十七·选举表一
  • 光绪《崑新两县续修合志》·卷十八·选举表二
  • 光绪《崑新两县续修合志》·卷二十二·列传一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十九、卷一百二十四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一·废帝郕戾王附录第四十九、卷二百六十九·废帝郕戾王附录第八十七
官衔
前任:
李辂
明朝山东左布政使
1453年-1456年
继任:
陆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