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西湾河开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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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请求 2019-12-29[编辑]

请求已处理

每次解除保护/保护期结束后,总会有一些IP用户将内容移去[1][2],并更动一些字眼[3],令条目又要再保护。现知会@SanmosaStreetdeckAINHHkzenseOscar1003@Universehk黑武士仲尼。如没有反对,则将恢复此版本视为共识,并请管理员还原。--CRHK128 2019年12月29日 (日) 08:11 (UTC)[回复]

被 ping 过来了,不是完全清楚状况,粗略看了一下。我认为目前把IP的编辑认定作破坏的机会较小,还是行文用词上的争议,要讨论的话建议把IP用户也叫来讨论。这样的话全保护尚属合理,因为暂时认为是编辑争议。另外就是要考虑前后几次回退的IP是不是同一人,是的话需考虑刻意发动编辑战导致保护的可能性。--Tiger留言2019年12月30日 (一) 00:45 (UTC)[回复]
@Tigerzeng感谢回复。但该名IP用户就应该叫不到了,我查看了该IP的贡献,IP用户202.131.73.204近期编辑的条目只有筲箕湾道太安街及本条目,而在本条目被全保护后,他就“潜水”了。因此我认为该IP是浮动IP,属于单一用途帐号。--CRHK128 2019年12月30日 (一) 09:05 (UTC)[回复]

英语维基中本条目的存废复核请求[编辑]

各位好,在英语维基中,本条目在2019年11月21日被合并到另一条目Timeline of the 2019–20 Hong Kong protests (November 2019) 中,当时的相关论点见此。我认为是不合理的,并且在英语维基提交了“存废复核请求”。不管你是否同意我的观点,亦欢迎到相关讨论页去表达你的意见。

我的观点若翻译为中文,大致如下:

根据存废复核政策的第3点,“如果自删除后有重大的新信息出现,有理由重新创建被删除的页面”,可以使用存废复核。2020年1月23日,许智峯以“谋杀未遂”和“开枪意图造成严重身体伤害”两项罪名,对在西湾河枪击示威者的交警提起私人检控。从2020年6月到8月,案件进展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关于律政司许智峰私人检控中断起诉的争议。近几个月来,罗冠聪裴伦德要求英国制裁香港警方和居住在英国的西湾河交警家属,也受到公众的高度关注。最后,即使是旧版1旧版2,如果合在一起,也足以成为一篇独立的文章。 --D7CY689留言2020年8月30日 (日) 22:07 (UTC)[回复]

POV[编辑]

关于我挂了POV,该条目 对部分重要内容简略带过,将其中一方完全塑造为被害一方,明显中立性上存在问题。根据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我挂了此模版,并会根据 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维基百科:格式手册更改问题部分,首先最重要的问题为将一件警员开枪击中意图夺取其配枪的示威者定为受害者以及袭击事件。[1]该名受伤的示威者是被控罪疑犯反而被定罪为受害者,十分荒谬。顺便艾特一下回退我正常编辑的编者。@SCP-2000

关于其回撤我正常编辑并说本人为“ 原创研究,未见条目内有相关表述,也不见有来源支持相关内容 ”,我作以下回应:

  1. 该事件为枪击事件,并非袭击事件,(这是您所说的原创研究吗?)如果您要说是袭击事件,应该更像是三名“示威者”辱骂围攻警员被开枪还击,但维基百科上其他编者是以“警员被示威者纠缠拔枪射伤其他靠近的示威者”作中心,及事实也是这样,所以您(或者只是我认为)和我认为是示威者的袭击并不成立,这仅是一宗抢枪而正当还击的枪击事件,也不是什么原创研究。(条目来源包括及其他编者视频也有)
  2. 另外您说未见条目表述内容,那么我想问我在编辑摘要的扩充内容的意思是什么?没表述的就不允许其他编者说了吗?这算是宣示条目所有权吗?我不是很懂维基百科的方针及指引。但有问题的条目没人指出就不允许别人指出,应该不是方针内容吧?
  3. 另外是阁下肯定没有好好看看来源及目前的新增来源,内容是有的但可能不太符合你心意[开玩笑的],以及是目前来源是有提到的,及包括其他编者粘贴上的事实视频,我是根据视频,来源作出的编辑,而不是什么原创研究。而且来源也不能直接用吧,需要将来源给分析一下作出编辑吧,不然和直接复制粘贴有何区别?

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3:09 (UTC)[回复]

同样不解,谢谢。 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18 (UTC)[回复]

另邀请曾参与编辑本条目的编者参与讨论 @Uranus1781SilvermetalsNo1lovesuCRHK128UniversehkSanmosaManchiuHKO2006Hy325蟲蟲飛 --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30日 (三) 14:35 (UTC)[回复]

多谢邀请,赶紧来吧 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39 (UTC)[回复]

@Wk52Cretro我先不判别你的版本和他的版本是否中立,但我首先看到的是“被纠缠”,于是我不知道为甚么就下意识当成是语法出问题,这点不好意思,但请两方先停止回退。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41 (UTC)[回复]
没事没事,下次理由找个好点的,看错了应该先还原回去呢,当然你也不会噢,因为是下意识
另外纠缠这词是本文先用的,被纠缠是因为白衣示威者上去抱住警察,而不是警察主动去纠缠白衣男子呢~--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47 (UTC)[回复]
另外我想说,我那来源是引用[4]错了,刚打算自我回退你就来扣帽子了,懂方针和指引就是厉害噢~
另外有来源就不能再证明了,那岂不是先加来源的文字就无敌?真会扭曲方针呢~--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57 (UTC)[回复]
不好意思,最近真的精神状态不太好,然后真的比较紧张语法问题,一时判别错了。请你不要胡乱猜测。然后,请保持文明,讥讽他人或诱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为是违反方针的,而且也无助于友善讨论。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04 (UTC)[回复]
另外,“纠缠”在你改之前的版本中并不意味何方为主动(“发生纠缠”中的“纠缠”为名词),惟你改了以后的版本却认定了其中一方为主动(意味“被(???)纠缠”中的“(???)”为主动),然而后者是基于假定控方为“正确”的先入为主思维而得出的结论,在法庭未判决前嫌犯不是罪犯的前提下,你这样的描述是有问题的。这下我反而觉得我是该回退的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11 (UTC)[回复]
社群有部分用户对于环球网的可靠性有比较大的疑虑,建议回避引用环球网,否则有机会引起更大型的编辑争议。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43 (UTC)[回复]
不止一间,放心我明天就您要求给您换~但这不影响环球网是维基百科:可靠来源。另外,有人不喜欢就不能用,好可怕噢~--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51 (UTC)[回复]
不用了,那些内容已经有其他来源涵盖,我直接移除了,不然就来源轰炸了。而且你加入的那个来源在之前就已经在导言部份出现了,你加入来源前都不会先检查一下有没有重复吗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54 (UTC)[回复]
另外,要留意的一点是“意图夺取其配枪”也属于一方声称,条目也不该写成完全倒向控方,嫌犯不是罪犯是香港的法律所规定的。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45 (UTC)[回复]
一方声称,“自己人”[开玩笑的]拍的视频也不看啊--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48 (UTC)[回复]
你还是有假定某一方为“正确”的先入为主思维。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54 (UTC)[回复]
抱歉,我没发现,但我认为你有,包括你的行为。--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57 (UTC)[回复]
你就现在其实就是在假定“意图夺取其配枪”为事实,但是法庭其实还没有判决,因此你确实有假定控方为“正确”的先入为主思维。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04 (UTC)[回复]
抱歉我没假定 根据法院文件是这样的:“两名青年去年在西湾河被捕,其中一人遭警员以实弹枪伤。两人被控以企图抢劫、故意阻挠执行职务的警员,中枪青年另被加控企图从合法羁押逃脱。”我连警员A是谁我都不知道是谁,我怎么假定,是你先入为主啦笑--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11 (UTC)[回复]
你有假定。我重申一次:在香港法例下,嫌犯不是罪犯、被控不是已经定罪,法庭一天没有判决,控方的指控就有不成立的可能性。如果你继续无视这点,我没办法跟你讨论。我已经是最能平心静气来花时间的那位了,其他人恐怕会比我更激烈,反正这里我就不再管了。我已经点出你的错误点,你不承认,我没办法。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13 (UTC)[回复]
你看这怎么就急着给我扣有假定的帽子了,这是您的拿手好戏吗[开玩笑的],我一直都说的是疑犯,你看你又先入为主假定我“有假定”啦,笑--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16 (UTC)[回复]
要不要我将每句的疑犯放大一下,方便视障人士查看(我也不知道有没有视障人士会看...提前无障碍也好…当然看阁下意见)--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18 (UTC)[回复]
不要给我搞混肴。你现在的表述就是直接认定嫌犯是真的有做过控方所声称的事情,那实际效果就等同于把嫌犯当成罪犯。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19 (UTC)[回复]
疑犯是疑犯,请不要先入为主,我只是陈述他被控事实,我引用来源而没有认定他做过控方所做的事,难不成有来源的不给说,我还能在维基百科上为他判刑?笑--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22 (UTC)[回复]
断言事实,包括关于观点的事实——但切勿断言观点本身。”是否抢枪尚有一定争议,应为观点而非事实。在这情况下,个人认为这观点应于事件经过或其他章节提及和叙述,而非在图片描述中提及,以免造成断言观点及不合理比重之问题发生。谢谢。--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30日 (三) 15:22 (UTC)[回复]
哟哟,这就断言的帽子扣上了,好,有一套!--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24 (UTC)[回复]
图片描述怎么叫中立是阁下写的?那这图片照两位意思是你们来源就是被图片描述允许,环球网等媒体就不让啊,两位不愧是身居高位有一套~--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26 (UTC)[回复]
而且我好好奇“ 交通警员关家荣在西湾河清理路障时与一名穿白色外套、戴口罩的示威者发生纠缠,期间拔出手枪指向其胸口,再用手拉着。”是怎么从[5]这里判断出来的,不会是你断言吧?--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29 (UTC)[回复]

我路过看看,没有啥的,我就走了。永恒之蓝留言2020年12月30日 (三) 15:26 (UTC)[回复]

现在大家看到讨论变成这个样子,都没心思参与了。我也走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30 (UTC)[回复]
我也走了,SCP-2000继续加油断言!--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35 (UTC)[回复]
同Sanmosa。这已经不是讨论,纯属互煮。我也走了。-- CRHK128  Merry Christmas!🎄🎅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36 (UTC)[回复]

我的意见跟Sanmosa大致相同。不如我就说一下未提及的问题吧:看看这笔编辑,先不论中立与否,你在一个维基百科条目上引用另一个维基百科条目作来源就已经很有问题了。-- CRHK128  Merry Christmas!🎄🎅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36 (UTC)[回复]

党媒姓党的《环球网》也不是可靠来源。--Uranus1781留言2020年12月31日 (四) 03:35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西灣河中槍青年涉搶劫提堂 法庭禁披露開槍警資料 - RTHK. news.rthk.hk. [2020-12-30] (中文(台湾)). 

建议更名:“2019年11月西灣河開槍事件”→“西灣河開槍事件”[编辑]

2019年11月西灣河開槍事件” → “西灣河開槍事件”:没有加时间的必要。--🎋🎍 2023年4月30日 (日) 05:0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