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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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司署﹖[编辑]

“该部门最早期称为殖民地司署(Colonial Secretariat),首长是“辅政司”(Colonial Secretary)(又译“殖民地司”[1]);中文名称后改为辅政司署”

我对这个说法有所怀疑,因为读的书中“辅政司署”或“布政司署”都有,就是从未见过“殖民地司署”。文中所引的似乎是罕见例子。有人能提供更明确的参考吗﹖—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9年1月22日 (四) 14:58 (UTC)[回复]

建议改名:“政府总部 (行政架构)”→“政府总部 (香港行政架构)”[编辑]

政府总部 (行政架构)” → “政府总部 (香港行政架构)”:理由--113.28.24.189留言2015年12月4日 (五) 06:36 (UTC) '政府总部 (行政架构)可意指全球各国各省各市称为政府总部的部门,未有表示地区,本条目建议以政府总部 (香港行政架构)取代之。[回复]

:完成讨论:无异议,请管理员协助移动。--Kolyma留言) 2015年12月17日 (四) 11:31 (UTC)--Kolyma留言2016年1月12日 (二) 14:18 (UTC)[回复]

(!)意见:建议参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把“政府总部 (行政架构)”移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政府总部 (香港)”移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 (建筑物)--Gakmo留言2015年12月17日 (四) 12:41 (UTC)[回复]
同意Gakmo的提议。--Kuailong 2016年1月10日 (日) 23:31 (UTC)[回复]
同意Gakmo的提议。--Kolyma留言2016年1月12日 (二) 14:1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