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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简庆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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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人:人神之间 2009年10月15日 (四) 13:22 (UTC)(via Alexbot Operate via Alexsh)[回复]


明星问答王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你创建的页面被认为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通知被错误地放到了这里,您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25日 (日) 06:09 (UTC)[回复]

曹雅洁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曹雅洁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曹雅洁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Bcnof留言 2009年11月14日 (六) 14:28 (UTC)[回复]

黑舞堂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黑舞堂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黑舞堂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Bcnof留言 2009年11月14日 (六) 14:39 (UTC)[回复]

黑炫风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黑炫风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黑炫风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Bcnof留言 2009年11月14日 (六) 14:39 (UTC)[回复]

警告

欢迎莅临及感谢阁下参与维基百科。阁下经已于明星问答王进行过编辑测试,而测试内容亦已获回退或移除。现请阁下参阅欢迎页面以了解更多关于贡献维基百科的事宜。如阁下仍需进行编辑测试,请使用沙盒。敬请合作

欢迎莅临及感谢阁下参与维基百科。阁下经已于曹雅洁进行过编辑测试,而测试内容亦已获回退或移除。现请阁下参阅欢迎页面以了解更多关于贡献维基百科的事宜。如阁下仍需进行编辑测试,请使用沙盒。敬请合作

欢迎莅临及感谢阁下参与维基百科。阁下经已于黑舞堂进行过编辑测试,而测试内容亦已获回退或移除。现请阁下参阅欢迎页面以了解更多关于贡献维基百科的事宜。如阁下仍需进行编辑测试,请使用沙盒。敬请合作

欢迎莅临及感谢阁下参与维基百科。阁下经已于黑炫风进行过编辑测试,而测试内容亦已获回退或移除。现请阁下参阅欢迎页面以了解更多关于贡献维基百科的事宜。如阁下仍需进行编辑测试,请使用沙盒。敬请合作


曹雅洁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你创建的页面被认为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通知被错误地放到了这里,您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Altt311 (留言) 2009年11月14日 (六) 17:53 (UTC)[回复]


终极游记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你创建的页面被认为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通知被错误地放到了这里,您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Altt311 (留言) 2009年11月14日 (六) 17:54 (UTC)[回复]

2009年11月

由于滥用编辑权限,据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您已被禁止5天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您自己的讨论页页顶加入{{封禁申诉}}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一个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Advisory 2009年11月14日 (六) 18:05 (UTC)[回复]


孙文义传记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你创建的页面被认为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通知被错误地放到了这里,您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Altt311 (留言) 2009年11月14日 (六) 18:21 (UTC)[回复]

由于重复性地滥用编辑权限,据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您已被禁止2周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在下方加入{{封禁申诉|您的原因}}来为自己辩护Advisory 2009年11月15日 (日) 08:0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