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債戶的比喻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路加福音 7:36「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吃飯,耶穌就到他家裡赴席」

在《新約聖經》裡,兩個債戶的比喻是一個耶穌的比喻,見於《路加福音》第7章第41至47節。[1]

按照現代中文譯本比喻如此開始:

路加福音 7:41 耶穌說:「有兩個人同欠一個債主的債,一個欠五百塊銀圓,另一個欠五十塊銀圓。42 兩個人都無力償還,債主就把他們的債都取消了。你想,他們哪一個會更愛他呢?」

參考文獻[編輯]

  1. ^ 列寧著作中的文學典故 李星編,山西人民出版社 1984 64頁 「據《新約,路加福音》第 7 章中記載說:耶穌傳道、治病來到拿因城,有一個名為西門的法利賽人請耶穌和他吃飯,耶穌就到法利賽人家裡坐席。 ... 這時耶穌看清了西門的心思,便對他打個比方說: "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