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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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信是一些單位、個人向有關單位介紹派遣的人員情況、事由使用的專用文書[1]。社會地位較低的人也會要求社會地位較高的人寫一封介紹信交給第三方。例如本傑明·富蘭克林擔任美國駐法國大使時(1776-1785年),許多想前往美國的法國人紛紛希望本傑明·富蘭克林能給他們寫一份介紹信。[2]

在中國大陸,20世紀80年代以前,居民前往外地(不論因公因私)一般均需要攜帶介紹信。[3]但自2002年起,中國大陸的介紹信基本退出歷史舞台。[4]2016年6月2日起,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在檔案轉遞時,也不再開具行政(工資)介紹信。[5]

參考文獻[編輯]

  1. ^ 《大学语文》王雅菲主编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8 第102页. [2021-11-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09). 
  2. ^ Schoenbrun, David. Triumph in Paris: The Exploits of Benjamin Franklin. New York: Harper & Row. 1976: 109. ISBN 0-06-013854-8. 
  3. ^ 中国三十年身份证明变迁:从介绍信到身份证(图). 中國新聞網_梳理天下新聞. 2008-10-14 [2023-10-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0-17) (中文). 
  4. ^ 【北京故事】1979年开始的进京证曾是北京含金量最高证件. 環球網. [2023-10-07] (中文). 
  5. ^ 人社部:转递档案将不再开行政介绍信. app.gov.cn. 2016-06-03 [2023-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