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錫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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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錫彤(1806年—?),字翰臣,直隸天津府鹽山縣鹽山鎮(今河北省鹽山縣)人。晚清政治人物。

道光十七年(1837年)丁酉科順天鄉試舉人。咸豐三年(1853年)因出力鹽山縣團練對抗太平軍北伐為時任直隸總督劉長佑舉薦獎加知州銜[1]。同治七年(1868年)正月補餘杭縣知縣,到任後不久改署山東鄒平縣知縣,因父親去世回鄉丁憂。同治十一年7月奪情,12月回任餘杭知縣。任內發生楊乃武與小白菜案,羅織假以亂真的偽真相對主嫌楊乃武、葛畢氏嚴刑逼供,屈打成招而判死罪。光緒三年(1877年)二月,朝廷下平反諭旨,劉錫彤發配黑龍江充軍。同年5月,劉錫彤遣送至黑龍江,黑龍江將軍衙門將其派至江東六十四屯的莽鼐卡倫(今俄羅斯阿穆爾州坦波夫卡區科爾福沃俄語Корфово)做一年苦役,後來調回衙門在印房工作,在光緒五年(1879年)黑龍江將軍衙門鑑於其幹事勤勉、年事已高,請求朝廷法外開恩放還歸鄉。[2][3][4]

參考文獻[編輯]

  1. ^ 《鹽山縣誌·人物誌》下: 咸豐三年,鹽山團練出力文武紳董,經督憲恆奏請,前江西南康知縣張熙、山東試用知縣劉錫彤,均加知州銜,州同劉雲卿、董長孚、張世德,均加五品銜;王圻以從九品選用;劉光祿、韓逢熙、董理、王煥章、沈體仁、許立常、呂中行、張尊三、張清峰、郭澤周、張培林,均予從九品銜;賈體元、張星臨、劉侖、谷玉聲、黃麟圖,均予九品銜,邊曉峰、董書升、趙雲峰、張保璇、劉廷詔,均予八品頂戴;劉作振、劉繼曾、劉德行、趙錫三、王友、孫國柱,均准作監生,主簿楊寶樹,加府經歷銜;把總陳康裕,加一級;武舉劉光勛,加武備銜;武舉李汝翰、武進士孟國卿、千總姜冠軍、李永清,均給予五品銜,武舉閻錫九、李玉琪,均予營千總銜。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奉硃批:「均照該署督所請獎勵。」欽此。
  2. ^ 黑龍江省文史研究館 (編). 黑土金沙录. 北京: 中華書局. 2005: 90–91. ISBN 7-101-04920-6. 
  3. ^ 《文史精華》編輯部編《近代中國大案紀實》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04,第25頁:清末楊乃武與畢秀姑(小白菜)的冤案中,餘杭知縣劉錫彤是釀成冤案的主要人物。劉錫彤系清直隸省天津府鹽山縣人,道光下酉科順天鄉試舉人,於同治七年正月追補餘杭縣知縣。到任不久,即行改掣山東。為丁父憂數年,服闕後又來浙補餘杭縣知縣。至同治十一年七月,奉調卸事,十二月間又回任。劉錫彤在餘杭任知縣的時間,名義上是6年,實足連光緒朝算在內不足4年。兩次離任、重任餘杭知縣,史志上皆未作詳細記載,其中必有原因。同治三年之後,經長期戰亂,清慈禧心有餘悸,對文武官吏的任用,除軍功擢拔者外,凡嚆文職官史,一律選用家在北京的人擔任,故劉錫彤才得以一再分發到餘杭任知縣。某些文章說劉錫彤原是餘杭縣的徵稅小吏,還有軍功擢拔或捐班為知縣等說,當屬揣測,恐不確。
  4. ^ 《餘杭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