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虎照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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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龍所提供的照片

「華南虎」照片事件是一起中國的修圖造假事件,發生於2007年10月3日,陝西省安康市鎮坪縣城關鎮文采村村民周正龍宣稱於神洲灣拍攝到瀕危動物野生華南虎的照片。陝西省林業廳於當月10號確認照片所拍確為華南虎,並核發獎勵。但照片公布後,照片和其中老虎的真實性受到了許多質疑。2007年11月,照片中的老虎被發現與一張年畫上的老虎極為相似,而因該年畫生產於2002年,照片中老虎的真實性受到了更多強烈質疑。但陝西省林業廳相關官員堅持照片老虎為真,引發網民和民眾的強烈質疑,並對政府的公信力產生懷疑。2008年6月2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新聞發布會通報查核結果,確認周正龍所拍攝照片中「老虎」實為老虎紙畫。

事件發展[編輯]

發布[編輯]

2007年10月12日,陝西省林業廳向新聞媒體公布了周正龍拍攝的野生華南虎的照片。同時宣布,多位專家鑑定照片後,認為其真實可信。同時結合《陝西鎮坪縣華南虎調查結果》專家認定陝西鎮坪縣仍有華南虎生存。

根據陝西《華商報》報道:[1]2006年,陝西省林業廳和鎮坪縣政府聯合組成了華南虎調查隊,尋找野生華南虎的蹤跡。周正龍是調查隊的嚮導。周正龍自稱在山區中多次和老虎相遇,但被告知必須拍攝到野生華南虎才算數,而且不能用數碼相機。在這次調查活動中,周正龍還得知,發現華南虎的人會得到政府獎勵。調查隊離開後,2007年10月3日凌晨,周正龍攜帶長城牌膠片相機和借來的佳能 EOS 400D數碼相機進山尋找華南虎。他發現了新鮮的腳印和老虎飲水時留下的痕跡。下午三點多,他在一個岩洞附近發現了華南虎。周正龍先在岩石後分別用兩台相機各拍兩張照片(第一張數碼照片EXIF數據顯示拍攝於2007年10月3日16時38分)。隨後前進至距離老虎20米左右拍攝。一共拍40張數碼照片,負片膠片31張。

質疑和爭議[編輯]

照片發布後,有人認為這些照片中的「老虎」只是一個平面圖片[2][3][4]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員傅德志在自己網絡日誌中發表文章認為:通過分析老虎習性、攝影條件及植物特徵可以判斷照片虎是假的。[5]質疑來自植物學、野生動物學、攝影數學等不同領域。但也有人認為照片虎是真華南虎。持有此觀點的有陝西省林業廳信息宣傳中心主任關克[6]北京師範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劉里遠[7][8]等。 2007年11月9日,科學類期刊科學》報道了這一事件。

年畫出現[編輯]

2007年11月,四川省攀枝花市有人發現自己家裡的一張年畫中的老虎同照片虎一樣。[9]年畫是浙江威斯特彩印包裝公司出品的「鑫龍牆畫」,出版於2002年7月10日。[10]年畫是根據北京全景視拓圖片有限公司提供的底片製作出的。該底片來源於德國ZEFA圖片公司。全景視拓代理照片的使用權,ZEFA或原作者擁有版權。2003年全景視拓同ZEFA終止了合作。年畫虎原圖底片為120正片。底片本應歸還ZEFA但被遺漏在全景視拓。[11]對此,周正龍沒有解釋。陝西省林業廳宣傳中心主任關克認為年畫是利用照片合成的,並認為:

「你說這照片是老虎的原形,我說了不算,你說了也不算,得讓專家來鑑定才行。我只想問一個問題:如果國家林業局的專家在鎮坪找到了野生華南虎存在的物理證據,比如說毛髮,糞便,經過DNA檢測是野生華南虎的,還有人會質疑照片是假的嗎?如果說照片的真假與老虎的存在是兩回事,那就是強盜邏輯,這個可憐的農民就永無出頭之日了。」

網易鑑定[編輯]

2007年12月,中國大陸的門戶網站網易在同周正龍協商購買照片未果的情況下,通過其他渠道獲得了照片的原始文件,並通過六個不同的專家機構對照片進行了驗證。根據網易方面聲稱,網易新聞頻道主編馬紅斌於11月9日前往鎮坪與周正龍協商購買全套71張照片,但無法接受周正龍提出6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11月21日,網易的馬紅斌再次來到鎮坪,周正龍主動把40張照片降價到稅後15萬。但網易要求如果發現照片系偽造則周正龍必須退還15萬元並附加15%賠償金。周正龍不同意該條款,要求如果同意,則要以陝西省林業廳鑑定為準,或要求網易當場驗證照片真偽,之後周正龍不負任何責任。但網易拒絕,談判失敗。

網易邀請專家對照片進行了驗證,結果均顯示老虎為假。驗證機構包括:中國攝影家協會數碼影像鑑定中心,華夏物證鑑定中心,野生動物學家胡慧建,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中國刑科協指紋檢驗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劉持平,廣東省圖象圖形學會副理事長、中山大學電子與通信工程系教授賴劍煌和他的5人博士生。其中中國攝影家協會數碼影像鑑定中心認為照片虎是平面老虎;野生動物學家胡慧建認為照片中的老虎不具有生命體徵;華夏物證鑑定中心和廣東省圖象圖形學會副理事長、中山大學電子與通信工程系教授賴劍煌認為年畫虎與樣本照片中的老虎「一致」或「基本一致」;中國刑科協指紋檢驗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劉持平認為從照片和年畫「截取的老虎軀幹部位圖像的拓撲性質相同」;李昌鈺也認為照片中的老虎和年畫中的老虎斑紋形狀相同,姿態也很相像,另外指出老虎長時間保持靜態不合常理。而陝西省林業廳則未對上述鑑定意見發表評論,周正龍則繼續聲稱其照片的真實性。[12]

極大量證據和研究則支持以下結論,或其中之一:

  1. 照片中的老虎為平面,而非立體;
  2. 照片虎同年畫虎是同一隻老虎;
  3. 照片虎行為不符合正常老虎習性或不具備生命特徵。

大多數人推斷照片中「華南虎」為假。

國家林業局要求二次鑑定[編輯]

2007年12月19日,國家林業局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回答中央電視台記者問題時回答:「12月9日,國家林業局已要求陝西省林業廳本着實事求是、科學嚴謹和對公眾負責的態度,委託國家專業鑑定機構對周正龍所拍攝的華南虎照片等原始材料依法進行鑑定,並如實公布鑑定結果。」[13] 2007年12月27日,國家林業局新聞發言人、新聞辦主任曹清堯在接受採訪時稱:「國家林業局一直高度重視這件事情,一直在推進陝西省有關部門開展照片鑑定工作。目前已取得突破性的一步。陝西林業廳根據國家林業局和陝西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已經將照片送到了國家權威機構來進行鑑定,我想廣大網民、廣大公眾很快就會知道照片真偽的結果。」[14]

《科技導報》鑑定[編輯]

2008年1月,《科技導報》發布國防科技大學李立春、張小虎、劉曉春、桂陽、尚洋、李強、於起峰的論文《「華南虎」照片的攝像測量研究》,通過定量分析的方法,採用多視圖三維重建,通過特徵提取、匹配和三維解算兩個過程對虎照進行了三維結構重建。結論表明華南虎照片中的華南虎不符合三維立體結構特點[15]

「本文用攝像測量方法對現有來自互聯網上的華南虎照進行了研究,給出了客觀的數據分析結果。基於多視圖三維重建的方法,從華南虎照片完成了其中老虎的三維結構重建,重建結果表明,老虎面部、軀幹、四肢等部位的個點位於一個與像面基本平行的平面上……」

通報批評陝西省林業廳[編輯]

2008年2月3日,陝西省辦公廳發布《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對省林業廳違反政府新聞發布制度問題的通報》,對陝西省林業廳違規發布新聞提出通報批評:

省林業廳舉行此次新聞發布會,既未按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也未對華南虎照片拍攝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在缺乏實體證據的情況下,就草率發布發現華南虎的重大信息。當引起媒體和公眾質疑後,有關人員又一再違反紀律,擅自發表意見、參與爭論,加劇了輿論的關注程度,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政府形象。省林業廳的做法,很不嚴肅,極其輕率,違反了《陝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政府新聞發布制度的意見》的有關規定;有關人員的行為,反映出該廳存在着工作作風漂浮、工作紀律渙散等問題。 通報說,為了嚴肅紀律,省政府決定,除對省林業廳有關負責同志追究紀律責任外,對省林業廳違反政府新聞發布制度、擅自發布未經全面核實重大信息的問題予以通報批評。[16]

次日,陝西省林業廳發布了《陝西省林業廳向社會公眾的致歉信》,信中提到:

我們誠懇接受省政府的批評,將認真汲取教訓,深刻反思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嚴格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整頓工作作風,切實抓好各項工作。……關於華南虎照片的委託鑑定問題,按照國家林業局和省政府的要求,已經做了大量工作,我們將繼續予以推進,一有結果我們接受國家專業鑑定機構的鑑定結論,並如實向社會公布。[17]

陝西省政府公布調查結果[編輯]

2008年6月29日上午10點,陝西省政府新聞發布會通報「華南虎照片事件」調查處理情況。周正龍拍攝到的「華南虎」實為紙老虎畫。周正龍已被公安機關涉嫌詐騙被檢察機關批捕。涉及此「華南虎」照片事件的13名政府人員受到處理。陝西省監察廳撤銷省林業廳作出的「經鑑定周正龍提供的華南虎照片是真實的」及獎勵周正龍人民幣兩萬元的行政決定。

「公安機關介入後,通過對周正龍所拍虎照進行分析研究,在距鎮坪縣城關鎮文彩村15公里的神州灣馬道子林區北坡,找到了拍 「虎」地點,通過現場勘查和現場重建,排除了周正龍拍攝活體野生華南虎的真實性基礎。鑑於周正龍造假涉嫌詐騙犯罪,遂立案偵查並依法傳喚審查周正龍。在大量事實和有力證據面前,周正龍交待了其為騙取錢財用老虎畫拍攝華南虎照片的犯罪事實。根據周正龍的供述,公安機關從其家中提取了造假所用的老虎畫和木質虎爪模具。」[18]

具體處理結果如下:

  1. 省林業廳、鎮坪縣政府及林業局在華南虎照片事件中違反有關規定和行政工作紀律與程序,是嚴重的違規違紀、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行為。
  2. 責任劃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李騫,鎮坪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幹部,負有直接責任,決定行政開除處分,地方黨組織已經取消其中共預備黨員資格。覃大鵬,鎮坪縣林業局局長,決定,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提請免去其縣林業局局長職務。 謝坤元,鎮坪縣經貿局局長,決定,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提請免去其縣經貿局局長職務。 楊高,鎮坪縣副縣長,分管林業工作,行政警告處分。 吳平,鎮坪縣縣長,誡勉談話。 王偉峰,陝西省自然保護區和野生動物管理工作站動物管理科科長,行政警告。 盧西榮,陝西省自然保護區和野生動物管理工作站副站長,行政記大過。周靈國,陝西省自然保護區和野生動物管理工作站站長,行政記過。 王萬雲,省林業廳野生動植物保護處處長,主持野生動植物保護處和陝西省自然保護區和野生動物管理工作站全面工作。決定給予行政撤職處分。關克,省林業廳信息宣傳中心主任,憑藉個人攝影經驗,對虎照進行了簡單查看,便草率決定虎照中老虎是真實的,照片是真實的。在社會關注過程中,違反組織紀律,開設個人博客,參與爭論,是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決定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孫承騫,省林業廳副廳長,分管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聽取匯報後,既沒有組織對照片真偽進行科學鑑定,也沒有派專業技術人員對拍攝現場進行核實,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決定給予行政記過處分,省政府決定免去其省林業廳副廳長職務。朱巨龍,省林業廳副廳長,聽了省林業廳保護處處長王萬雲匯報和看了虎照後,草率認定虎照為真,並同意召開新聞網發布會和給予周正龍獎勵,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在社會關注期間,違反組織紀律發表不當言論屬嚴重違紀行為。決定給予行政記過處分;省政府決定免去其省林業廳副廳長職務。張社年,省林業廳廳長,經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行政警告處分。[19]


一審判決[編輯]

2008年9月28日,陝西省旬陽縣人民法院對周正龍涉嫌詐騙罪和非法持有彈藥罪進行了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兩項罪名成立。周正龍因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罰款2000元;因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兩罪並罰,共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返還陝西省林業廳獎勵的兩萬元。[20]周正龍不服,決定上訴。[21]

後續[編輯]

一審當中,旬陽法院和周正龍的辯護律師都受到了質疑。[22][23][24]

2008年9月30日,傅德志在博客中指稱此案真正的幕後造假者為關克。[25]

二審判決[編輯]

2008年11月17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安康市中院在旬陽縣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庭審過程共歷時近十三個小時。當庭作出判決:維持一審原判,緩刑三年。並判處罰金兩千元人民幣,所得兩萬元獎金上交陝西省林業廳。判決書將在五日內下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26]

相關事件[編輯]

郝勁松訴周正龍、國家林業局[編輯]

訴周正龍[編輯]

2007年11月,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生郝勁松,對周正龍提出訴訟,認為自己在山西省定襄縣探親期間,得知老虎為假,感情受到傷害,要求:

「1、請法院判決被告就偽造華南虎照片並通過媒體發布新聞欺騙原告一事向原告做出書面道歉。2、請法院判決被告就偽造華南虎照片的前因後果及過程向原告做出書面解釋。3、請法院判決被告就偽造華南虎照片並通過媒體發布新聞欺騙原告給原告造成精神傷害,賠償原告人民幣10000元。」

山西省定襄縣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27]郝勁松不服,於12月3日向山西省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撤銷定襄縣人民法院的裁定,並要求指定定襄縣人民法院審理周正龍侵權糾紛案。

要求行政複議,訴國家林業局[編輯]

郝勁松於11月11日向國家林業局提起行政複議申請。理由是對陝西省林業廳依據周正龍所拍華南虎照片及膠捲而認定鎮坪縣發現野生華南虎及向社會公布鎮坪縣發現野生華南虎這兩個行政行為不服。同時援引國家林業局方面因為沒人提出行政複議而沒有對照片進行鑑定的說法。[28][29]但國家林業局決定不予受理。理由是:

「根據陝西省鎮坪縣村民周正龍拍攝的71張華南虎照片和相關膠捲而於2007年10月12日認定陝西省鎮坪縣發現野生華南虎以及向社會公布陝西省鎮坪縣發現野生華南虎這兩個行政行為,不是針對申請人郝勁松作出的,對申請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申請人的行政複議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受理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受理。」

2007年12月10日對國家林業局提出訴訟。2007年12月17日下午,北京二中院裁定不予受理。 2007年12月24日,郝勁松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提起訴訟,請求指定北京市二中院受理訴國家林業局一案。2008年5月10日,北京市高院二審裁定,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相同理由,維持一審裁定,決定不予立案。[30]

最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本案中郝勁松申請複議的行為並非具體行政行為」為理由維持裁定,未予立案。 [31] 2008年5月12日,郝勁松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向國家林業局申請要求公開虎照,以及鎮坪縣華南虎科考隊相關信息。同時要求陝西省林業廳公開為建立陝西鎮坪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而準備的申報材料,並要求對鑑別華南虎照片及相關其他材料是否屬於國家林業局相關職責做出解釋。針對「二次鑑定已取得突破性進展」的說法,郝勁松要求公布具體進展,及二次鑑定的截止日期。[32]

周正龍與網易[編輯]

2007年11月28日,周正龍因為網易公布華南虎原始照片,通過陝西博碩律師事務所向網易發出律師函,律師函,提出:

「周正龍擁有(照片)著作權,並得到了網易公司的認可;網易公布照片侵權;網易向社會提供有價值新聞的良好目的並不能成為侵權的合法理由;網易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向周正龍賠禮道歉。」[33]

駱光臨訴周正龍、關克[編輯]

2008年1月14日,浙江省義烏市威斯特彩印包裝公司駱光臨起訴周正龍和陝西省林業廳信息宣傳中心主任關克侵犯其名譽權,得到了義烏市人民法院受理。駱光臨認為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並造成了經濟損失,要求道歉和賠償。當事人關克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表示歡迎。2008年2月25日,義烏市法院裁定駁回關克對案件的管轄權異議[34]。2008年5月9日,浙江金華市中級法院裁定關克提出的級別管轄異議不能成立,駁回關克的上訴請求。此裁定為最終裁定,該案將在義烏市法院開庭審理[35]。 陝西警方宣布周正龍照片中老虎系偽造後,駱光臨於6月30日決定申請並撤銷了對周正龍、關克之起訴。[36]

網路反應[編輯]

網路上,亦有不少網民對此表示質疑,其後更創立新「成語」——「正龍拍虎」,意指某人在利益集團的驅使下做出的欺騙廣大民眾的行為且終淪為利益集團推脫責任的犧牲品。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野生华南虎消失43年后重现陕西(图). 網易. [2008年5月13日]. [永久失效連結]
  2. ^ 伪华南虎照片现原形. [2008年5月13日]. [永久失效連結]
  3. ^ 看我,看我,再看我也不吃你!——照片背景证明那只华南虎是假的. [2008年5月1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年3月24日). 
  4. ^ 陕西华南虎是纸老虎. [2008年5月1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年12月18日). 
  5. ^ 傅德志. 10月12日新华社报道不实. [2008年5月1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年11月29日). 
  6. ^ 对华南虎照片的技术分析. 人民網. [2008年7月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年11月12日). 
  7. ^ 华南虎照片之科学分析报告. [2008年7月5日]. 
  8. ^ 刘里远:即使周正龙承认作假我也不信虎照为假. 新浪網. [2008-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7-05). 
  9. ^ 人肉引擎搜索结果:老虎原图找到啦!. [2008年5月1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年4月4日). 
  10. ^ 华南虎照片拍摄者周正龙被指曾买虎年画. 網易. [2008年5月1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年7月6日). 
  11. ^ 华南虎年画印刷公司称已找到年画底片(图). 網易. [2008年5月1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年1月5日). 
  12. ^ 网易公布华南虎照鉴定结果:摄影权威认定老虎为假. [2008-05-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2-12). 
  13. ^ 国家林业局责令陕西林业厅重新鉴定华南虎照片. 網易. [2008年5月1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年7月19日). 
  14. ^ 曹清尧:华南虎照鉴定取得突破性进展. 網易. [2008年5月1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年7月6日). 
  15. ^ 李立春; 張小虎,劉曉春等. “华南虎”照片的摄像测量研究. 科技導報. 2008年1月, (1). 
  16. ^ 陕西省办公厅对林业厅违反新闻发布制度通报批评. 網易. [2008年5月1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年2月7日). 
  17. ^ 陕西林业厅因草率发布华南虎重大信息致歉. 網易. [2008年5月1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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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周正龙一审获刑2年6个月. 北青網. [2008年10月2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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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不服判决妻子要为周正龙上诉. 北青網. [2008年10月28日]. [永久失效連結]
  23. ^ 周妻试图独闯法庭 判后如释重负微笑离开(图). 搜狐. [2008年10月2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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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律师就华南虎照鉴定告国家林业局被驳回. 華律網. [2008年5月1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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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学者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华南虎照信息. 鳳凰網. [2008-05-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5-26). 
  33. ^ 网易披露购买华南虎照内幕 周正龙曾15万兜售. 新華網. [2008年5月1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年1月2日). 
  34. ^ “华南虎年画”案:法院驳回一被告管辖权异议. 新華網. [2008年5月1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年11月29日). 
  35. ^ 金华市中院驳回关克上诉"虎照"事件纳入司法程序. 新華網. [2008-05-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5-12). 
  36. ^ 真相大白,决定撤诉. 駱光臨的博客. [2008年7月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年10月8日). 

外部連結[編輯]